由韓國演員張娜拉與南志鉉領銜主演的律政韓劇《好搭檔》成為了近期頗受歡迎的作品,當中的律師職場鬥爭,還有每宗離婚訴訟中的人性表現成為了觀眾追看的劇集元素。借此,此次想透過劇情等內容來探討韓國的離婚制度,何謂「協議離婚」及「訴訟離婚」,還有在韓國離婚的現象及社會認知如何。
「韓國目前還是習慣用「離婚」和「未婚」作為判斷女性品行的標準,如此扭曲的社會價值急需被改變,因此特別將對女性的社會偏見融入電視劇中」-- 韓劇《夫妻的世界》作家朱賢
另一非常著名的韓劇《夫妻的世界》的作家在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時說出了韓國社會對離婚的價值觀。如大家有留意到數年至十年前的多部韓劇,不難見到上一代對於離婚女性投放的另類眼光,常見的相親或介紹情節中,當知道女方是曾經結婚時,上一代一般都會非常詫異或厭棄,如上述作家所說的話般,認為女性品行會因離婚影響。
不過在韓國,離婚的數字於2000年代起卻一直處於高位。據韓媒《東亞日報》2005年的報導,據當年統計廳的資料顯示,2000年只有母親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數共達92.3萬戶。專家預測,2010年的單身母親家庭將達110萬戶。而統計廳2013-2023年的離婚數據統計顯示,十年間一直維持92至115萬宗離婚個案。可以反映出韓國的離婚變得常見,因此離婚及相關案件甚至成為律師們的收益來源之一。
由此,離婚亦成為了大眾文化領域的熱門素材,劇集及綜藝節目不時亦以之為主題,《好搭檔》正是其一例子。劇集的作家崔唯娜是真正的離婚專門律師,每宗訴訟或案件的內容的寫實,反映了不少當代夫妻間的矛盾及感情價值觀,因而刺激了觀眾對此的窺視興趣。而影視作品中離婚的內容亦隨著時代的變化而出現了不少改變,因離婚不再是定義一個人的失敗與否的標準,而是任何人都可能發生的事情,形成了社會共識——離婚不應是「烙印」,而是從婚姻中選擇獨立生活的關口及選擇。
韓國的法律制度中,離婚大致分為「協議離婚」及「訴訟離婚」,後者再細分為向法院申請調解離婚。「協議離婚」則是夫妻雙方有共識下可經過法院進行離婚程序,雙方一同向法院提交協議離婚意向確認申請書和其他文件,從受理之日起1個月的「冷靜期」後在法官面前得到確認,並向事務所提交確認書即可。「冷靜期」是指韓國2008年為了防止民眾衝動離婚下實施的「熟慮制度」,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到真正完成離婚程序前都需要思考時間,如果夫妻之間涉及未成年子女,期限為三個月;若沒有則為一個月。
而「訴訟離婚」成為了普遍的法律程序的原因,是因為當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有離婚意願,就須透過家事法庭進行離婚申請,當中包括了規定離婚後的撫養責任、財產分割、見面交涉限制等。然而,申請透過打官司處理離婚的理由有限,例如配偶有不正當行為、惡意遺棄、受到嚴重不公平待遇等6種情況。
而在離婚的訴訟中,主要分為「責任主義」及「破裂主義」的立案方向。前者是被指犯錯的配偶不能提出離婚訴訟,只有受害配偶才能提出離婚訴訟的制度,該方會被定性為「有責配偶」;後者則指,不追究夫妻當事人是否有責任,當證明無法達到婚姻目的的事實,即以婚姻無法繼續的客觀原因破裂為由允許離婚。在《好搭檔》中亦能輕易看出提出離婚訴訟的程序如何辨別責任或破裂主義」,如原則上法院並不允許「有責配偶」提出離婚。1965年至今維持「責任主義」的最大理由,是為了防止掌握經濟主導權的男性惡意利用為驅逐女性的手段。
在韓國,解除婚姻關係後,須清算婚姻中夫妻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這並非精神損失費,因損害賠償責任可另外再提出訴訟透過法庭審理。財產分割與婚姻關係的破裂或解除是否負有責任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即使是「有責配偶」也可以申請財產分割,以《好搭檔》劇情為例,女主角的丈夫作為「有責配偶」離婚訴訟中縱使獲判定須負上出軌的責任,但仍可進行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原則上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時可向法院申請。
而當涉及子女時,原則上離婚配偶應協商決定子女養育相關事項,當牽涉需由家庭法院確定撫養權等問題時,在指定或變更養育者時,會優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福利」。大法院於2008年曾頒下判詞時指出,在決定子女撫養權時,須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性別和年齡、父母對其是否有愛和養育意向、養育所需的經濟能力、養育方式的內容、是否適合子女及能否相互協調、與子女的親密程度、未成年人的意願等所有因素,以判斷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和福利最有利、最合適的方向。
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養育所需費用也要由父母分擔。贍養費一般規定,直到對方成年為止,每月或每年定期支付一定金額。
劇情中多對夫妻申請離婚的原因都是其中一方出軌,在對白中亦時常提及「通姦罪」被廢除等,實則是在指代何種罪行?
過往在韓國的刑法第241條,將有配偶的人與非配偶的人發生婚外戀行為的「通姦」定性為刑事罪行,當年的刑法規定,通姦罪成立時,最高可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在韓國的標準,婚外情行為界定為性關係。如果與同一對象發生3次關係,罪狀數亦是3次,也可以分別提起訴訟。不過,非性交行為即類似性行為或單純的愛撫等不是通姦罪的構成條件,因此不能提起訴訟。而通姦只有在婚姻解除或申請離婚審判後才能提出起訴。
而在2015年2月,韓國憲法法院在第五次關於通姦罪的憲法訴訟中,法官以7比2的意見裁定通姦罪違憲,由此立即被廢除。認為違憲的法官認為,規定不承擔關係誠實義務的通姦行為者等也要受到處罰是國家刑罰權的過度行使,亦認為通姦罪的消極追訴條件通姦縱容或遺書的概念不明確,違反法律明確界定原則。
1953年制定的法律事隔62年被廢除下,通過該決定,當時因通姦罪正在接受調查和審判的1,770人擺脫了嫌疑,抑制已婚者婚外情的手段只剩下經濟上的不利和社會認知。
不過,通姦罪廢除並非等同法院承認「通姦」或婚外情合法,只是去刑事化。在民事上仍屬於違法行為,而且為不道德,可以成為離婚事由和精神損失費請求事由。公務員在2024年至今仍然以此作為懲戒理由,違反維持品格的義務,甚至可以罷免。如果因通姦受到處罰,退休時就沒有資格授予勳章。
《好搭檔》與以往以離婚為題的韓劇不同,不但打破了韓國人對離婚的固有觀念及偏見,反倒透過不同案件探討面臨婚姻危機的人們的內心世界,傳達了溫暖的安慰,鼓勵享受新的生活。融入了現實共鳴下,成為了受觀眾歡迎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