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不同案件、不同年齡
但很多人都很清楚,
年輕不懂事是假的,年少輕狂才是真的,
每個人都經歷過這年紀是要自欺欺人到什麼時候?🥱
自以為很狂就會做出很多明知不可做的事!
割頸案就是標準這樣的案例
(當然有真的意外殺人案例但這則完全不是)
而這才是一般人會遇到的司法狀況,
即便「證據確鑿」也不會直接到最重
還不斷給加害者時間表現悔意
以人道考量或許沒錯
「但受害者權益在哪?」🤔
有沒有悔意是法官說的算!
「而不是讓受害家屬感到有悔意才來判決」
然後一旦遇到政治不正確看看高虹安、柯文哲,
「如果用他們到標準審判一般人民的案件犯罪率早就下降了好嘛!」🥱
柯文哲的狀況甚至都還沒足夠證據耶!
這問題有多嚴重?
意思就是只要我人證夠完美不需要物證
這對有權有勢的人來說是最棒的玩法耶!
「法律就只是看誰比較會玩文字遊戲而已」
「法律只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司法本來就不公正,所以才要不斷修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