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法庭上陳述後還需再提出書狀?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在開庭時,法官常會要求當事人將口頭陳述整理成書狀,這使得許多人不解,為何在法庭上說的話還需要再寫成書狀提出。理解這個需求,對於有效參與訴訟至關重要。

訴訟的進行,書狀的提出是重要的

訴訟的進行,書狀的提出是重要的

  • 口述與書面紀錄的需求差異
    • 雖然在庭上陳述的內容會由書記官記錄,但這些記錄只是法庭流程中的一部分。最終,訴訟活動的結果——即判決,是一份書面文件,法官需將判決的理由、採信的證據和依據等,以文字的形式清楚地記載。
  • 判決書的性質
    • 法官在作出判決時,需要詳述訴訟的依據、主張、採信或不採信的理由等,這些都必須以文字表達。這樣做能確保判決的清晰與可理解性,也便於當事人查閱。書面文件可以使法官更系統地整理案件,從而提高審理的效率。
  • 書面陳述的好處
    • 當事人將口頭陳述整理成書面文件,有助於法官更準確地把握案件的重點,避免誤解。這不僅能加快訴訟進程,也能確保判決依據更加明確。

結論

許多人以為,

既然自己已經在法庭上說清楚了,

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再寫一遍呢?

在法庭上陳述完後再整理成書面,

這不僅是程序上的要求,

更是為了確保法官能系統地處理案件。

書面陳述能夠使法官更清晰地理解並快速進行審理,

因此有助於當事人更好地表達主張。


Q&A

Q1: 為什麼法官要求口頭陳述後還需書狀?

A1: 法官需要書面文件來整理和明確案件細節,判決也需以書面形式呈現,因此提交書面文件有助於法官更清楚地理解案件。


Q2: 判決書的性質是什麼?

A2: 判決書是一份書面文件,詳述裁決結果、依據和理由,這些內容必須以文字清晰地記載,便於當事人查閱和理解。


Q3: 書面陳述有什麼好處?

A3: 書面陳述有助於法官快速把握案件的重點,提高訴訟效率,並避免誤解,使審理過程更為順暢。

分享讀書心得,以及工作常見法律問題的討論,一個一起努力分享知識的空間。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在進行律師諮詢時,應按照時間順序整理問題,並避免摻雜情感陳述。情感化的表達無助於解決法律問題,只會降低律師的處理效率。清晰、客觀的事實陳述將有助於律師快速理解並提供建議。
在訴訟過程中,提交錄音檔案時應燒錄成光碟,並製作逐字稿。逐字稿需逐分逐秒完整記錄,避免只摘錄部分內容,確保法官能夠充分審核證據,否則可能面臨證據不被採納的風險。
在我國訴訟程序中,書面文件比口頭陳述更為重要,因為訴訟的最終判決需要以文字形式呈現。雖然口頭陳述會被記錄在筆錄中,但為了讓訴訟更順暢,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陳述自己的主張和理由。
在車禍後,即使有保險,也不能完全依賴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調解時應本人出席並引導對方提出求償金額。如果金額過高,應詢問其計算依據,並評估哪些項目合理,避免衝突並促進和解。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便且不需開庭的法律程序,適用於金錢請求案件,規費固定為五百元。然而,支付命令僅適用於金錢相關的案件,無法處理如房屋歸還等非金錢訴求。
在與法院書記官溝通時,首先應報告案件編號,書記官將快速查詢案件並幫助解答問題。書記官的主要職責是處理行政事務,因此溝通時應避免過多背景陳述,專注於具體問題。
在進行律師諮詢時,應按照時間順序整理問題,並避免摻雜情感陳述。情感化的表達無助於解決法律問題,只會降低律師的處理效率。清晰、客觀的事實陳述將有助於律師快速理解並提供建議。
在訴訟過程中,提交錄音檔案時應燒錄成光碟,並製作逐字稿。逐字稿需逐分逐秒完整記錄,避免只摘錄部分內容,確保法官能夠充分審核證據,否則可能面臨證據不被採納的風險。
在我國訴訟程序中,書面文件比口頭陳述更為重要,因為訴訟的最終判決需要以文字形式呈現。雖然口頭陳述會被記錄在筆錄中,但為了讓訴訟更順暢,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陳述自己的主張和理由。
在車禍後,即使有保險,也不能完全依賴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調解時應本人出席並引導對方提出求償金額。如果金額過高,應詢問其計算依據,並評估哪些項目合理,避免衝突並促進和解。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便且不需開庭的法律程序,適用於金錢請求案件,規費固定為五百元。然而,支付命令僅適用於金錢相關的案件,無法處理如房屋歸還等非金錢訴求。
在與法院書記官溝通時,首先應報告案件編號,書記官將快速查詢案件並幫助解答問題。書記官的主要職責是處理行政事務,因此溝通時應避免過多背景陳述,專注於具體問題。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本專欄將提供給您最新的市場資訊、產業研究、交易心法、優質公司介紹,以上內容並非個股分析,還請各位依據自身狀況作出交易決策。歡迎訂閱支持我,獲得相關內容,也祝您的投資之路順遂! 每年 $990 訂閱方案👉 https://reurl.cc/VNYVxZ 每月 $99 訂閱方案👉https://re
Thumbnail
在法律訴訟中,郵寄日期不能保證上訴在期限內被法院受理。法院要求上訴書狀必須在期限內送達至法院,否則視為逾期。這與日常生活中的郵戳認定不同,必須特別注意。
Thumbnail
法院或地檢署的開庭通知標明日期和時間,但通常不會準時開庭,除非是第一件。這是因為案件安排動態變化,無法預料當事人陳述和證據,且基於尊重不會打斷發言。在現今社會氛圍下,遲到開庭成為必然結果。
Thumbnail
在訴訟中,提交錄音證據時需附上逐字稿,逐字稿應從頭到尾記錄所有對話內容並標明時間點。這樣做能確保法官或檢察官能夠全面理解錄音,並提高證據的有效性。
Thumbnail
我選擇與相對人隔離開庭 並且申請社工陪同 這樣有問題就可以詢問社工 如果現場發生什麼意外的人身事故也有一個證人在 陪同的社工就是之前與我聯繫的社工 等待開庭前跟我確認了幾個問題 然後告訴我今天開庭調查的 不是法官 而是事務官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開完第二庭依然沒有什麼進展,法官還是不太清楚原貌,畢竟事情複雜,由於法官要退休故下次是另一個法官接手,我想…是重新開始…,不過也沒差前兩庭也沒有什麼進度,第一庭等了超過兩個月才迎來第二庭,等得很折磨,現在也不知第三庭何時何日……,律師說:「只能等法院通知!」不過就在這庭開完隔天收到另一個
Thumbnail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來向大家分享,關於刑事訴訟法「交付審判」一詞修法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新修法議題。 一、修法目的: (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112年6月21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第258-2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本話是「第三審」的最後一話,在本話將介紹上訴第三審的程序,如「書狀的提出」、「第三審法院如何審理」、「第三審法院的調查範圍」、「可否做事實認定,有無例外」、「第三審法院對於原審判決的處理」、「上訴程序不合法」、「上訴程序合法,上訴無理由」、「上訴程序合法,上訴有理由」及「上訴有理由時,要自為
Thumbnail
本專欄將提供給您最新的市場資訊、產業研究、交易心法、優質公司介紹,以上內容並非個股分析,還請各位依據自身狀況作出交易決策。歡迎訂閱支持我,獲得相關內容,也祝您的投資之路順遂! 每年 $990 訂閱方案👉 https://reurl.cc/VNYVxZ 每月 $99 訂閱方案👉https://re
Thumbnail
在法律訴訟中,郵寄日期不能保證上訴在期限內被法院受理。法院要求上訴書狀必須在期限內送達至法院,否則視為逾期。這與日常生活中的郵戳認定不同,必須特別注意。
Thumbnail
法院或地檢署的開庭通知標明日期和時間,但通常不會準時開庭,除非是第一件。這是因為案件安排動態變化,無法預料當事人陳述和證據,且基於尊重不會打斷發言。在現今社會氛圍下,遲到開庭成為必然結果。
Thumbnail
在訴訟中,提交錄音證據時需附上逐字稿,逐字稿應從頭到尾記錄所有對話內容並標明時間點。這樣做能確保法官或檢察官能夠全面理解錄音,並提高證據的有效性。
Thumbnail
我選擇與相對人隔離開庭 並且申請社工陪同 這樣有問題就可以詢問社工 如果現場發生什麼意外的人身事故也有一個證人在 陪同的社工就是之前與我聯繫的社工 等待開庭前跟我確認了幾個問題 然後告訴我今天開庭調查的 不是法官 而是事務官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開完第二庭依然沒有什麼進展,法官還是不太清楚原貌,畢竟事情複雜,由於法官要退休故下次是另一個法官接手,我想…是重新開始…,不過也沒差前兩庭也沒有什麼進度,第一庭等了超過兩個月才迎來第二庭,等得很折磨,現在也不知第三庭何時何日……,律師說:「只能等法院通知!」不過就在這庭開完隔天收到另一個
Thumbnail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來向大家分享,關於刑事訴訟法「交付審判」一詞修法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新修法議題。 一、修法目的: (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112年6月21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第258-2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本話是「第三審」的最後一話,在本話將介紹上訴第三審的程序,如「書狀的提出」、「第三審法院如何審理」、「第三審法院的調查範圍」、「可否做事實認定,有無例外」、「第三審法院對於原審判決的處理」、「上訴程序不合法」、「上訴程序合法,上訴無理由」、「上訴程序合法,上訴有理由」及「上訴有理由時,要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