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法庭上陳述後還需再提出書狀?

更新於 2024/10/0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在開庭時,法官常會要求當事人將口頭陳述整理成書狀,這使得許多人不解,為何在法庭上說的話還需要再寫成書狀提出。理解這個需求,對於有效參與訴訟至關重要。

訴訟的進行,書狀的提出是重要的

訴訟的進行,書狀的提出是重要的

  • 口述與書面紀錄的需求差異
    • 雖然在庭上陳述的內容會由書記官記錄,但這些記錄只是法庭流程中的一部分。最終,訴訟活動的結果——即判決,是一份書面文件,法官需將判決的理由、採信的證據和依據等,以文字的形式清楚地記載。
  • 判決書的性質
    • 法官在作出判決時,需要詳述訴訟的依據、主張、採信或不採信的理由等,這些都必須以文字表達。這樣做能確保判決的清晰與可理解性,也便於當事人查閱。書面文件可以使法官更系統地整理案件,從而提高審理的效率。
  • 書面陳述的好處
    • 當事人將口頭陳述整理成書面文件,有助於法官更準確地把握案件的重點,避免誤解。這不僅能加快訴訟進程,也能確保判決依據更加明確。

結論

許多人以為,

既然自己已經在法庭上說清楚了,

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再寫一遍呢?

在法庭上陳述完後再整理成書面,

這不僅是程序上的要求,

更是為了確保法官能系統地處理案件。

書面陳述能夠使法官更清晰地理解並快速進行審理,

因此有助於當事人更好地表達主張。


Q&A

Q1: 為什麼法官要求口頭陳述後還需書狀?

A1: 法官需要書面文件來整理和明確案件細節,判決也需以書面形式呈現,因此提交書面文件有助於法官更清楚地理解案件。


Q2: 判決書的性質是什麼?

A2: 判決書是一份書面文件,詳述裁決結果、依據和理由,這些內容必須以文字清晰地記載,便於當事人查閱和理解。


Q3: 書面陳述有什麼好處?

A3: 書面陳述有助於法官快速把握案件的重點,提高訴訟效率,並避免誤解,使審理過程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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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訴訟程序中,書面文件比口頭陳述更為重要,因為訴訟的最終判決需要以文字形式呈現。雖然口頭陳述會被記錄在筆錄中,但為了讓訴訟更順暢,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陳述自己的主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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