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訴訟中,書狀比口頭陳述更為重要?

為什麼在訴訟中,書狀比口頭陳述更為重要?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在開庭的過程中,法官經常要求當事人將口頭陳述整理成書面文字,以書狀形式來提交給法院。這引發了一個常見的問題:為什麼口頭陳述不夠,還必須以書狀形式提出?

訴訟程序的進行,要以書狀為主,口頭陳述為輔

訴訟程序的進行,要以書狀為主,口頭陳述為輔

  • 書面陳述的必要性
    • 很多人可能因為受到美劇或日劇的影響,認為訴訟過程中以口頭陳述為主,但在我國的訴訟程序實務運作下,書面文件即書狀更為重要。訴訟的最終結果——判決,是以文字的形式進行說明,法官需要以書面形式來呈現他的判斷結果、理由、採信的證據和依據的法條。
  • 口頭陳述與書面文件的區別
    • 雖然開庭時的口頭陳述會被記錄在開庭筆錄中,但這並不足以提供完整的訴訟資料。只有書狀才能夠更清晰地表達當事人的主張,並幫助法官更好地整理和分析案件。
  • 實務操作中的建議
    • 為了確保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當事人的主張、理由及證據最好以書狀的形式提交給法院。這不僅有助於法官理解你的陳述,還能使案件進展更為順暢。

結論

很多人會認為,

只要在法庭上口頭陳述清楚就行了,

畢竟我們看美劇或日劇時,

律師都是在法庭上激情陳述,

【為何他們可以,我不行!!!】

要理解這些都是一種表演性質的呈現,

而你自己接觸的是真實世界,

不能把電視演的拿來用在你的人生上啊。

法官需要通過文字來整理案件,

這就是為什麼即便你在法庭上口頭說得再好,

法官還是會要求你把內容整理成書面形式,

這樣他們才能詳細了解你的主張、理由和證據。

以終為始,

你要的判決既是用文件方式來呈現,

那麼你怎麼會覺得只用說的就夠呢?

因此,想要在訴訟中佔有優勢,

書狀絕對是關鍵。

你需要清楚、有條理地將自己的主張寫出來,

這樣才能更好地讓法官理解你。

Q&A


Q1: 為什麼法官會要求將口頭陳述轉化為書面文件?

A1: 因為判決的是以文字形式呈現,法官需要書面文件來整理和分析當事人的主張、理由和證據,這有助於作出判決。


Q2: 口頭陳述在庭審中是否無效?

A2: 口頭陳述並不是無效的,會被記錄在開庭筆錄中,但相比之下,書面文件能更清楚地表達主張,並幫助訴訟進程更順暢。


Q3: 如何讓自己的書面文件更具說服力?

A3: 當事人在書面文件中應該清晰地陳述主張、理由,並附上支持證據,這樣法官可以更容易理解並作出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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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未經許可提供勞務,即便無聘僱關係、不付報酬,只要有「容留行為」就違法。負責人若未盡管理或查核義務,即使非故意,也因過失違反就業服務法,須受處罰。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雙方當事人故意假裝交易,讓外人誤以為契約有效,但實際上彼此心知肚明根本無意履行,法律不承認這種行為的效力。表面合約若為假,即不具法律拘束力。
就算帳戶是被詐騙集團利用,法律仍會拆分成刑事與民事兩部分評價。刑事若能證明是受害者,可能不構成犯罪;但民事上,只要詐騙金流進入你帳戶,多數實務都認為你要負返還責任,不能主張自己也是被害人就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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