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庭的過程中,法官經常要求當事人將口頭陳述整理成書面文字,以書狀形式來提交給法院。這引發了一個常見的問題:為什麼口頭陳述不夠,還必須以書狀形式提出?
結論:
很多人會認為,
只要在法庭上口頭陳述清楚就行了,
畢竟我們看美劇或日劇時,
律師都是在法庭上激情陳述,
【為何他們可以,我不行!!!】
要理解這些都是一種表演性質的呈現,
而你自己接觸的是真實世界,
不能把電視演的拿來用在你的人生上啊。
法官需要通過文字來整理案件,
這就是為什麼即便你在法庭上口頭說得再好,
法官還是會要求你把內容整理成書面形式,
這樣他們才能詳細了解你的主張、理由和證據。
以終為始,
你要的判決既是用文件方式來呈現,
那麼你怎麼會覺得只用說的就夠呢?
因此,想要在訴訟中佔有優勢,
書狀絕對是關鍵。
你需要清楚、有條理地將自己的主張寫出來,
這樣才能更好地讓法官理解你。
Q1: 為什麼法官會要求將口頭陳述轉化為書面文件?
A1: 因為判決的是以文字形式呈現,法官需要書面文件來整理和分析當事人的主張、理由和證據,這有助於作出判決。
Q2: 口頭陳述在庭審中是否無效?
A2: 口頭陳述並不是無效的,會被記錄在開庭筆錄中,但相比之下,書面文件能更清楚地表達主張,並幫助訴訟進程更順暢。
Q3: 如何讓自己的書面文件更具說服力?
A3: 當事人在書面文件中應該清晰地陳述主張、理由,並附上支持證據,這樣法官可以更容易理解並作出正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