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 只是一個泛稱,也可以是四角,反正是指交易對象超過兩個,就叫三角貿易
原來的三角貿易是進行18世紀的大西洋奴隸貿易,主要在歐洲、非洲和美洲之間進行。
這樣的三角貿易是利用各地區的資源和需求差異來進行交換,可以實現最大化利益。
現在社會的三角貿易也是這樣。
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B 國將電子零件賣給 C 國,C 國再轉賣給 A 國。由於 C 和 A 有自由貿易協定,A 國可以以較低成本買到 B 國的產品。這樣一來:
簡單來說,三角貿易讓「賣家可以找到買家」、「買家可以省錢」,而「中間商能賺差價」,三方都能從中受益。
利用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透過第三國進行再出口,以節省關稅成本。
例子:如果台灣與東南亞某國有低關稅協議,而歐洲沒有,那麼我們的企業可以先將商品出口到東南亞,再由東南亞出口至歐洲,以避開高關稅。
代理商通常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僅收取佣金或賺價差。
代理商是買家與賣家的中介,可能代理商在自己的國家交易比較方便,幫助供應商打開該國家市場,負責聯繫買賣雙方,提供市場的產品推廣及客戶服務。
例子:耐克(Nike):在成為全球運動品牌之前,耐克最初是代理日本運動鞋品牌ASICS,並在美國市場銷售。透過代理商制度,耐克成功打入美國市場,為日後創立自有品牌奠定基礎。
某些企業可能選擇透過第三國進行組裝或包裝,以利用該國的廉價勞工、優質基礎設施或特定技術設備。這不僅降低生產成本,還可以縮短交貨時間。
例子:蘋果公司(Apple Inc.) 將產品設計和研發集中在美國,生產製造則委託亞洲國家,如中國的富士康、日本的村田製作所。完成組裝的產品再運輸至全球市場銷售。這種模式利用各地區的專業優勢,實現高效的全球供應鏈管理。
B 國的消費者可能對 A 國的商品有偏見,或認為 A 國的商品一定就是質量不佳。因此,透過第三國重新包裝或轉手,可以提高品牌接受度,並避免消費者對產品產地的負面看法。
三角貿易並不只限於跨國企業,任何希望降低進出口成本的商家都可以嘗試。這種模式尤其適合以下情況:
三角貿易,並不是固定的三角,而是浮動的三角。
只要有需求,隨時是賣方,也可以是賣方
雖然聽起來有點複雜,但其實它的宗旨就是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種「迂迴策略」。所以很多企業都喜好在境外找合作的廠商。
只要操作合法且合規,它可以讓國際貿易變得更加靈活。
如果你的企業也想進軍國際市場,或許可以考慮這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