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民四末(quattuor novissima)、煉獄(purgatorium)、煉靈‧‧‧‧‧,天主的神聖教會如何向我們施教?這些信理好像逐漸消失在教友的精神中,我們將來往何處去並我們今世要如何而生?天主教友對於煉靈月的想法貌似只剩下獻台彌撒如此而已,今天我們將藉由傳統祈禱律,學習信仰律,實踐生活律。我們大家都要成聖!
死亡、審判、天堂及地獄,於1909年天主教百科全書中解釋了此端信理的意思,首先我們先來聊聊死亡。
當我們在討論死之前,不妨先來討論生,或許更可以說是相對於「無」的「有」,教父們極為熱愛與我們討論天主的創造,在有形世界的虛無中,天主「行動」了,藉由這個行動,天主的存在被分享,而被分享而存在的,因此先有了,並且天主的絕對存有被認知,這個行動是愛的高峰,這個行動名曰「創造」。
教父聖額我略.尼撒在其著作〈論造人〉中提到:「我們可以想像,所有按照天主的命令而誕生的野獸都在歡欣鼓舞,按其類成群地在灌木叢中跳躍、來回奔跑,而每一個有遮蔽和陰涼的地方都響起了天主的歌聲 。我們可以想像,在海上,所看到的景像也是如此‧‧‧‧‧波浪的輕柔擺動與草地相映成趣,輕柔無害的微風掠過水面,輕輕地蕩漾著。陸地和海洋創造的所有產業都已準備就緒,卻沒有人可以分享。」因此,我們可以發現,物質世界被造的起因是人,金口聖若望在〈創世紀講道集〉中說道:「當一位王進城時,其僕從與他者必然走在頭,因而做準備,在這之後王才進了城。天主所做的是如此,祂是要安置世上萬有的君王,因此祂先安排好所有裝飾,只有一切安排妥當之後,祂才創造萬有的君王。」
以及其他教父著作中討論到何謂人,人因揉合物質及神性,因此犯了罪則神形皆亡(參聖大巴西略,創世六日),同時人藉由罪將死亡帶進世界。因此才需要天主親自取人性體,如此才能聖化人受罪惡而染污之神形,第二位厄娃補贖第一位厄娃的驕傲,第二位亞當彌補第一位亞當的貪婪。聖額我略.納齊盎說:「我們的每一項債務都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得到償還⋯⋯十字架之樹償還了亞當所食之樹;勇敢張開的雙手償還了因貪婪而伸出的雙手⋯⋯⋯在十字架的升起償還了墮落;膽汁償還了對禁果的嚐食⋯⋯死亡償還了死亡,埋葬償還了我們歸向塵土的宿命。」
我們可以簡單整理這一個小節,人的特殊性由創世之初天主的神聖行動被揭示出來,那時人不死,也不經由人之肉性而生,「亞當本身並非按人自然的生殖所生;但亞伯爾則是由亞當所生。」《聖額我略.尼撒,論信德:致辛普利基書》,但當人因罪死,人開始由肉體而生,靈魂死亡連帶著肉體必然死亡,但吾主慈悲,樂意人復活起來,也因著祂親自為人,吾罪的羔羊以天主性及人性二性,使人與無玷的天主性有所關連,並為人獻上永恆贖罪祭獻,這就是彌撒。
天主在無盡的愛中,成為了我們,使我們成為祂。—教父里昂的聖依肋內
就私審判而言,羅馬聖座教導的信理是這樣的。在聖經中率先明示了私審判之信理概念,「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裏。」由聖路加福音及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後書,分別於23章及5章中討論了德行及三樞德之間引人成聖的路徑,也可以理解為行動及聖德或是肉身及神性,雅各伯書2章及聖馬爾谷福音8章皆提到一個概念,也就是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也許有人說:你有信德,我卻有行為;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德指給我看,我便會藉我的行為,叫你看我的信德。你信只有一個天主嗎!你信得對,連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顫。」這方面也重重打擊誓反教的裂教異端團體–路德派之因信稱義(Sola fide)的錯誤信理,此錯誤思想也直接抹除了天主的主動性及贖世工程。其他卷書來說,德訓篇11章中談到個人死時的後果也指涉暫罰例如在繁榮中死去,惡人或祂的家族因背離天主而在神性及物質肉身上衰亡。也提醒敬天主並因愛謀求與天主生活之人如何在現世生活,因此,我們所引用的其他文本足以證明該信理與聖經教導嚴格一致。 (參宗徒大事錄1:25;聖若望默示錄 20:4-6,12-14)
在初期教會,教父們早有提及除了失苦(Poena damni,死亡後無法得見天主即榮福直觀之苦),及其他痛苦。(經院神學後被稱為覺苦;poena sensus,於煉獄及地獄,失苦外的其他痛苦)〈參殉道者聖猶斯定,與德肋弗對話錄;Dialogue with Trypho 5〉,教父聖奧思定寫信給當時的一位司鐸伯多祿,評論初期教會的異端多納特派(Donatistae)分離團體羅加特派(Rogatistae)的追隨者味增爵.維各鐸(Vincentius Victor)論靈魂的作品,教父在〈論靈魂及起源;De anima et ejus origine, 11, n.8.〉說道:「關於他(維各鐸),令人敬佩最正確且可靠的觀點就是說,當靈魂離開肉身時受到審判,在受審判前,當他們於此寓居時靈肉再次結合在同一肉體上無論受苦或光榮必須死亡,難道你(伯多祿)並無理解或意識到嗎? 誰會如此心硬地與福音相悖以至於無法意識到過去窮人死後被帶到亞巴辣罕的懷中及富人的比喻呢?」在其他教父的講話中也提到有關私審判的信理。(參聖厄弗冷,論第二次來臨的道理;S. Ephraem, Sermo de secundo Adventu; Sermo in eos qui in Christo obdormiunt)。
私審判在羅馬如過去的大公會議一樣正式立為當信的教理是在15世紀初,而早在1274年拜占庭皇帝彌額爾八世.巴辣歐略(Μιχαὴλ Δούκας Ἄγγελος Κομνnνὸς Παλαιολόγος )與教宗額我略十世的通信中包括了此信理;第二次里昂大公會議(1274年)發出,擺脫罪的靈魂立即被接入天堂(mox in caelum recipi);在1336年教宗本篤十二世發出教宗詔書〈天主受讚頌;Benedictus Deus〉教宗論榮福直觀之定義(Pontificia definitio dogmatis de visione beatifica Sanctorum ante iudicium universale in caelo fruentium)中說:「我們進一步定義,根據天主的普遍行動,那些因大罪而死亡的靈魂在死後就會下地獄,在那裡他們受到罪罰的折磨。Diffinimus insuper, quod secundum communem Dei ordinationem animae decedentium in actuali mortali peccato mox post mortem suam ad Inferna descendunt, ubi poenis infernalibus cruciantur et quod nichilominus in die iudicii omnes nomine ante tribunal Christi cum suius corporibus comparebunt (II Cor 6,10)」,另外額我略十三世及本篤十四世也在其他回應相關信理中皆有提到。
聖師多瑪斯.阿奎納在神學大全對煉獄信理做出解釋,「我解答如下:根據以前所確定的,頗足以證明在今生之後有煉獄。因為痛悔消滅罪過,但是痛悔並不能完全消滅罪罰;痛悔赦免了大罪,並不常常赦免小罪。天主的正義要求罪過受應該受的刑罰,那在悔罪之後,但是在應做的補贖之前死亡的人,雖獲得了罪之赦,卻應該在今生之後受罪罰。因此,那些否認煉獄的人們,都相反天主的正義。所以,這種否認是錯誤的,也是相反信德的。因此,尼沙之額我略在說了以上的話之後,又說:「這是我們所宣講的,我們也 如此相信,為能以這樣的方式護守真理之道。這也是整個聖教會的道理:「為亡者獻祭,是為叫他們 獲得罪赦」(加下十二46);此處所指的對象無疑是煉獄的人。 凡相反教會權威的,都陷於異端。」(多瑪斯・阿奎那,《神學大全》,補編第一部第1節正解。)
多聖針對大小罪、永暫罰及煉獄地獄為我們做出簡單明瞭的教導,大罪也就是死罪,在<神學大全>中又被稱為死於愛德的,主動的完全拒絕天主的一切,死於愛德的也就與煉獄無關,因此我們可以言簡意賅的說,藉由自由意志而犯下大罪,大罪獲取永罰,並進入地獄;反之,煉獄是留給獲得罪赦卻仍有暫罰的教民教友。
例如:在世領取告解聖事後,並未完成其補贖(補贖可說是為了斷絕貪戀世俗罪惡的行動,以脫去對物質的依附傾向,也就是罪的傾向),同時未領取大赦而去世的教民。(大赦在諸聖通功的聖德寶庫中,因一體的天主教會,天朝諸聖彼此為世人轉禱,藉由教宗並且宗座聖赦院頒布的善功,推動教友內心中的懺悔及補贖之情,得到教會法上的赦免及天主所授予教會神權,於天主面前神性的赦免暫罰。)
因罪惡尚未除盡,無法面對完全無玷、神聖、全能的天主,義德的太陽也願意人靈進入煉獄,煉淨諸罪,以進入天堂。(參同上)
經由聖教中的諸聖相通功可與在煉獄者及天朝諸聖,此世教民與他們通過聖事及天主自己聯合,成為一體,也經由此頒布大赦也留存聖體大祭於人間,由告解聖事及聖洗聖事撕毀三仇控訴人靈的罪名。天主的聖愛迫使人靈走向天主化,天主聖化人靈,最終密切的成為一體。
其後,在分別在翡冷翠公會議(1439年)及脫利騰公會議(1563年)中清楚說明了煉獄之信理,前者重申前面所提的皇帝彌額爾八世致教宗額我略十世書中的細條,後者回擊誓反裂教異端否認煉獄之信理,並且皆重複提到同一概念,也就是聖事對於救贖的神效。
我們今天談到了萬民四末各方信理在天主教會的神聖權威下,於不同時代的闡揚,環環相扣,又或者說,天主的信理本就是彼此有關,礙於篇幅過長,筆者不願草草結束,因此分做概述及補遺兩個部分而論。
願此月賴天主仁慈,於神形哀矜及痛悔上,眾位教友能思念天主的贖世工程中的於聖教內諸聖相通功,善領聖事,脫免暫罰,默存死亡,以得永生。亞孟。
正如幸福使選民歡欣鼓舞一樣,我們必須相信,從他們死的那一天起,烈火就會燒毀那些被遺棄的人—大聖額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