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自一○六年度台上字第八一○號,日期皆為民國年)
黃麟凱的背景
自幼喪父,由母親扶養,可以得知還有一個姐姐,但因年齡相差11歲且早婚,家中僅黃男與母親。
於98年度入學高職直到102年才畢業(延畢了一年),畢業之後就去服兵役了。
與母親的關係就是:聽黃母的話,且黃母因黃男有缺失父親角色所以溺愛。
被害人王女背景
家中有六個人,父母及三個姊姊(第三個姊姊是雙胞胎姊姊),老么。
家境普通因此高職開始就課後打工並儲蓄。
兩人關係及事發時程表
99年:開始交往
交往期間王女將「華南銀行提款卡」交給黃麟凱保管及提款,因為黃男家附近有華南銀行ATM可以省下跨行手續費。
102年7月:分手
期間兩人仍有聯絡,黃男試圖挽回仍舊接送王女、邀請一起去聚會,但王女向黃麟凱要求歸還提款卡未果。
102年9月17日:黃麟凱入伍。
102年9月18日:王女刷存摺後發現帳戶只剩下2,338元,期間約20萬元的打工薪資擅自被黃麟凱提領。
當天,王女找母親一起向黃母索要被提領的20萬元,但黃母認為「交往期間皆有開銷應一人一半」僅願意為黃麟凱償還10萬元,但王女不同意。
102年9月29日:黃麟凱休假
- 下午5點左右黃男跟王女聯絡。
- 下午7點~8點王女與三姐在住家附近的萊爾富和黃男碰面討論還款,王女堅持要20萬元、黃男堅持只願意還10萬。
- 黃男簽下10萬元本票,但王女並不認為對方有還款能力,要求黃男當晚清償10萬元。
- 黃男無法歸還只好找黃母求助,雙方各自離開我。
- 晚上8點36分黃男到豐京生活館有限公司(應該是小北百貨仁愛店)買了3條童軍繩。
- 晚上10點半左右,黃男+黃母+姊姊+姐夫與王女及3姊又再一次約在同一間萊爾富。
- 黃母認為交往期間黃麟凱曾幫王女支付1萬元學費,因此只願意償還9萬元。
- 當下黃男姐夫簽下9萬元支票並由王女及黃男簽下協議書一式兩份且此後不再爭議。
- 晚上11點43分黃麟凱傳line給王女「願意還剩下11萬」、「不滿自己媽媽的作法」安撫之詞,王女也希望能要回剩下11萬,要求黃麟凱在102年10月3日前清償剩下11萬。
102年9月30日:王女要求黃男在收假前須還款5萬元。
黃男先聯繫王女,而王女表示無法原諒對方並要求黃男想辦法向友人借款或變賣名牌包湊齊5萬元,黃麟凱知道收假前無法湊齊金額。
102年10月1日下午4點:開始犯案
黃麟凱穿白色上衣+黑色長褲+拖鞋,帶一個提袋(童軍繩3條、頭套1個、黑色長袖1件、手套、襪子各1)至王女家,使用交往期間擅自留下來的備份鑰匙2支,先開一樓大門。
爬到二樓戴上頭套、穿上黑色長袖、戴上手套、穿襪子(避免被認出來、留下指紋及腳印),再以備份鑰匙開二樓王女家門,把拖鞋放進提袋以免發出腳步聲。
先進入大姐+二姐共用房間,拿1件長褲準備套住王女的頭,再往王女+三姐共用之房間想埋伏等王女下班,經過王母房間時被躺椅上的王母發現。
(以下為犯罪過程,不喜跳過)
先殺害王母
黃麟凱為了避免被王母阻撓、且認為王母瞧不起單親家庭的出身,還向黃男母親索討20萬,黃男上前以雙手掐住王母頸部,王母反抗抓傷黃男右臉頰。
黃男以手肘壓制王母雙手後,拿一條童軍繩纏繞王母頸部1圈用力勒緊,王母死亡。
清理殺害王母犯案痕跡
勒斃王母後,至浴室拿取紅色長方巾1條,擦拭王母手指甲縫(出去抓傷右臉頰的血跡皮屑)。
確定王女家沒人就脫下頭套,埋伏在廚房等王女下班回家。
102年10月1日下午5 時20分:性侵並殺害王女。
黃男等到王女回家,王女正要走入房間時,黃男再戴上頭套、走出廚房,尾隨王女進入他房間,並用剛剛取得的長褲罩住王女的頭、徒手制伏王女並警告不要動。
並將A女帶進房間要求王女趴在床上,再拿出剛才勒斃王母的童軍繩反綁王女雙手,走回廚房拿提袋放在王女房門口,再去反鎖大門。
王女趁隙勉強掙脫套在頭上的長褲,下床踢翻房門口的提袋,發現裡面有兩人合照的皮夾,喊了「黃麟凱」並試圖好言勸說。
黃男僅將王女雙手鬆綁,著手親吻並撫摸王女身體,再將陰莖插入其陰道內,性侵得逞。
再以鬆綁後的童軍繩(殺害王母同一條),由背後纏繞王女頸部1圈用力勒緊,王女鼻孔流血,終致呼吸性休克窒息死亡。
清理殺害王女犯罪痕跡
黃麟凱先擦拭王女鼻血,且以其原穿內褲擦拭殘留於王女下體的體液並更換內褲。
將殺害用童軍繩、擦拭用紅色長方巾、紅色無袖上衣、女用內褲,及與王女性交後擦拭精液用的衛生紙團等丟進黃色塑膠袋,再收進提袋內。
102年10月1日晚間6時40分:王父返家,發現家門被反鎖。
王父返家發現有異,持鑰匙開啟大門未果,發覺有異,電話聯絡王女大姐回家。
王女大姐與其男友一起返家,並由該男友爬上屋簷陽台進入屋內開啟家門。
王父進屋後發現王母倒在躺椅上,王女大姐馬上報警,而後又發現王女已躺在房間床上死亡。
黃麟凱趁王家開鎖期間逃跑
黃男聽見有人回家的聲音,趁王父下樓空檔換回原本衣物(白衣)並往頂樓逃跑藏匿,並將犯案用的裝扮及繩索丟進黃色塑膠袋丟棄於頂樓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