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中逆旅」專欄/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三):子女及其他繼承人|法律百科 Legispedia大陸繼承法的子女和台灣一樣,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比較特殊的在於,繼父母子女(即父或母再婚后的配偶與子女間)如果形成扶養關係,則彼此互有繼承權。此外,媳婦與公婆、女婿和岳父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成爲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表面形似,細節則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