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經判決書寫明屬兒少性剝削的黃子佼事件,我只能說,無論他表現的多一家和樂,又有多少演藝圈的前輩朋友要為他護航緩頰,說他也做過很多公益云云。
在這種情況下想想他以往營銷的關心兒童的人設,我只覺更顯可怖,絕不是一句他做了不少公益可以輕輕揭過的。
這代表他太知道怎麼玩這一套規則、也太知道怎樣獲得自己想要的,綜合他包裝的有才華關心兒童的形象,都變成他更容易接近兒童青少年的外皮,能輕易讓兒少放下戒心產生迷惑「覺得不會吧?佼哥不是這樣的人吧?這都是為了藝術吧?」
現在回首看他做過的公益和營造的形象,回推假設情狀更顯令人作嘔,展現何謂性剝削和職權霸凌的熟手。
請大家告訴大家,創意私房並非單純的看A片,而是一個巨大的偷拍和性剝削影片交流論壇,高級會員甚至可以指定要什麼類型的偷拍。
而黃的電腦由檢方查出、判決書中提到持有2259部影片,含兒童和未成年客體共35人,數量非微。
這根本不是不小心、不知道,身為高級會員他不僅很清楚怎麼取得這些影片、也很清楚自己想看什麼類型、清楚自己怎麼營造形象,清楚怎麼將這一切腐臭的罪行包裝在才子藝術家外皮中。
我拒絕成為這樣性剝削犯在社會中的共犯,反對他再復出。
說要給他留一口飯吃的我只想問,要有多少個房思琪才能讓人意識到,給性剝削犯的每一口飯都是製造下一個房思琪的推手。
他的那口飯可以去牢房裡面慢慢吃,身為公眾人物也不止一種方式吃公眾飯,牢飯也是公眾飯。




有關孟梗如,我的看法是,若以犯罪角度來說,孟耿如的確沒有「犯法」,但公眾人物的影響力和吸金速度難道沒有社會和道德責任要承擔嗎?
更何況孟平時非常積極經營身心靈課程和活動,也多次提到類似正能量、愛和療癒等發文,這對我來說真是最無法接受的事情。
療癒與正能量不是包庇犯罪的遮羞布、不是萬事皆可原諒要有大愛的保護傘,一邊說著療癒說著愛,做出來的事情跟療癒天差地遠,這在我看來就不叫療癒,也與我了解到的療癒之理天差地別。
萬事萬物都有其代價,黃子佼做過的事情有付出相應的代價了嗎?法律只能給予法理上的判決,但做為公眾人物他引動的權力流動和社會不良示範,是不是也該從社會面來付出代價?如果他不需要承擔這些,那對於受害者們有真正的公平嗎?
我認為孟梗如是可以選擇自己要怎麼做的,而當她選擇為黃子佼說話、支持他,還配合他一起營造好爸爸好家庭形象的時候,就代表孟梗如已經選擇了黃子佼和他的作為,既然如此應該要一起為此承擔責任,也很合理吧。
從黃子佼判刑至今,做為利益共同體的夫妻倆甚至沒有給予受害者們像樣的道歉和賠償,甚至孟還出來發文說黃子佼不知道影片來源、不是有意取得。
當她說出這句話時,在我看來已選擇成為滋養惡行的溫床。
有人說孟也是受害者,但我認為受害者和加害者並不衝突,這也並不罕見,她可以同時兼具受害和加害者身份。
今天他們夫妻並不是一窮二白了,相反他們相對富有,就算全面息影,也完全足夠他們夫妻生活。
而且黃子佼還在上訴欸,他就是不想承認他有錯啊。只輕描淡寫口頭認錯卻沒有實際補償那未免太好揭過了吧。
我看不出來可恕可憫之處在哪裡。
判決書全文看得我超級不適,稍微截圖也令我感到難受。
請大家去看判決書的時候評估自己心裡承受力後再看,不要勉強閱讀完畢。
但還是希望有更多人一起,關心這個議題,不要讓這樣的性剝削和虐童體系,能繼續在螢光幕上橫行,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