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管是陸配「亞亞」、「小微」和「恩綺」遭令離境,或區桂芝老師被調查,起因皆為「不當言論」。然而,何謂恰當或不當?言論有一套標準嗎?言論自由應該是有限制的,還是鄭南榕主張的「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當言論自由不再是百分之百時,是否連帶著思想也不再是百分之百的自由(寒蟬效應、自我審查)?
英國哲學家約翰彌爾在《論自由》中指出,即便錯誤的言論也應受到思想自由的保障,理由有二:一是我們永遠不能確定我們所竭力要禁絕的意見是錯誤的;二是即便我們可以確定錯誤,禁絕它仍為過錯。
約翰彌爾認為,正確的言論並非不容反駁的言論,而是「未被駁倒」的言論。即正確的言論並非不證自明的、毋庸置疑的,而是透過與不同意見競爭後留下的言論。
正因為每個人的意見都有其立場、角度,只要是經過理性得出的結論,都具有部分的正確性。透過思想自由,讓不同的、多元的、多向度的思想與言論得以持續產生與並存,進而朝向整體的正確性。因此,不同意見的存在本身就具有價值,其價值是超越是非的,因為比正確性更重要的是保有檢視正確與否的空間,亦即正確性的前提與基礎。
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乃一體兩面,言論自由必須有思想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若無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僅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雖然同樣表達不同立場,卻無法「看見」(換位思考)彼此的立場。故思想自由的可貴在於「思考」言論,而非直接接受言論。
綜上,當政府試圖畫出言論自由的紅線時,連帶也畫出了思想的紅線。民主的靈魂在於尊重差異,言論自由的意義在於保護最不受歡迎的聲音。人人都應享有並捍衛百分之百的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這並非意味可以不負責任地發表言論,而是確保每一種聲音都有機會被聽見,讓不同聲音產生與並存、相互論辯與理解、從錯誤中(被駁倒的言論)學習與進步,從而建構富有創造力、生命力及道德勇氣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