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重點概要
- 失業期間及實際經營規定
- 說明: 明確規定貸款申請人失業期間的認定方式,並要求申請人必須有實際經營其所登記事業的事實。(修正條文第五條)
- 擴大適用事業型態
- 說明: 除原有事業型態外,新增有限合夥形式作為可申請貸款的對象。(修正條文第六條)
- 文件審查與補正期限
- 說明: 具體列明申請人需提供的文件內容,並規定文件補正的期限為三十日,避免因文件不全影響審查進程。(修正條文第八條)
- 貸款年息負擔規範
- 說明: 規定申請人需依規範負擔之貸款年息範圍,讓費用標準更為明確。(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 審查會委員性別比例
- 說明: 新增要求審查會委員組成必須達到一定的性別比例,以提升審查過程的公正性。(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 審查結果及補充說明處理
- 說明: 定明貸款審查會會議結果的作成方式,並規範如需補充說明或提交相關文件時的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 核給與撤銷通知規定
- 說明: 新增明確情形,包括不予核給貸款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得撤銷或廢止審查結果通知書。(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 信用保證費率調整
- 說明: 對本貸款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年費率作出調整,以符合現行經濟狀況。(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 停業復業利息補貼延續
- 說明: 規定貸款人若因業務調整而停業後復業,仍可獲得利息補貼,協助企業度過轉型期。(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 審查結果撤銷及利息補貼處理
- 說明: 定明在收到審查結果通知書後,若發生特定情形,勞動部有權撤銷或廢止該通知書,並不予核發利息補貼。(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