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為去實習後會有更多時間可以寫我的小說,結果每天都弄到晚上8~9點才離開事務所,回到家也都晚上10點了,剛剛跟老師在聊手中性侵害案件,八卦北大老師張惠東性侵害案件不起訴,還有對造律師茉莉律師的刑訴咖啡館的發聲明
性侵害案件最重要還是證據保存的問題,但能弄到不起訴真的需要檢討,尤其對造還是在補習班專門講授刑事訴訟法。維護權利的方式有很多種,不外乎訴諸司法程序與操弄社會公眾的與論訴諸於司法程序進而取得勝訴判決;訴諸於網路的與論戰,利用道德至高點毀滅對方。
通常法律沒救了、上訴成本過高或是翻盤機會渺茫,才會走到利用網路與論讓一個人社會性死亡。
金秀賢、茉莉律師所攻擊的對象,都是必須仰賴人設、社群形象的人,法律戰陷入泥濘時,其實就只是剩下抹大便弄臭對方而已。
張惠東老師剛好也是我大二行政法的老師,老師的人設就是愛家好男人,也常常會聊到師母是前柔道國手,但也經不起學生的誘惑出軌。
離開事務前老師問了我一個律師倫理問題,接受委託後,是否要在社群網站進行輿論戰,是否操弄了輿論對案件有否幫助?這些問題當初我吃瓜在茉莉律師上臉書追得可勤了。
在經營社群軟體上,是否能把委託個案當成自己宣傳手段,縱使已經去識別化、無從查證具體案件與對象。
搭車回到家洗個澡,想到所謂的「諮商原則」
諮商保密原則,重點從來不只是,閱讀者能不能依照內容辨認出主角是誰,而是進行諮商的個案治療者,如果在任何情況看到這些文字,會有什麼感想。在法律上也有特定案件公開判決書的內容,會遮掩重要相關人的特徵訊息。
自己掏心掏肺的說出的秘密,被去識別化的在公開、流動、隨機的網路上傳播,不只是被敘述的個案會受到影響,其他治療者也會因為看到文字,也處於一種不安定的感覺中。
天曉得,諮商心理師今天說了A,明天會不會說B,會不會為了網路流量繼續「創作」下去,想到奶妹曾經跟我說過:
個案會談的內容,永遠都是個案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不是治療者有權利去識別化隨意創造的私人作品。
我大概知道老師在diss誰,笑而不語。幸好我本沒就沒什麼道德,也不在乎什麼專業人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