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訓是甚麼?
其實這個詞彙並不陌生,以下是來自司法部的答案。
訓誡是由法官向少年指明其不良行為,告知少年須守法 以及將來應遵守的事項,例如:穩定就學或就業、生活作息正常等,並提醒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應盡之管教責任,對子女應約束管教。
其實在圈內的概念不變,誡訓者對於被誡訓者的約束,規範和帶領,說起來是不是挺沉重的。
在你迷茫時,是否希望有這樣的一個人向你伸手,握住你的手,帶領你走出糟糕的現狀,渴望有人告訴你一條路,可能這條路與期望不符,但是至少它是一條路,至少這條路它不再通向黑暗。
有沒有一種感受,在你犯錯時,在你覺得需要懲罰時,希望有個人賦予你懲罰疼痛,給予你承認錯誤的機會,有一人把沉浸在”我錯了”的泥潭中拉出來,當告訴你,我原諒你了,所以請你也該放過自己。
是的,是一種救贖感,但把救贖放在任何人身上,我都覺得太沉重,我想這也是誡訓會淡出人們視角的原因。
誡訓與純疼痛系類的sp (純sp) 兩者些許不同?
憑甚麼罰? 為甚麼要罰? 甚至到有甚麼資格罰?
若是在誡訓關係裡,不論是一個誡訓者還是被誡訓者,在承受誡訓前,這三個問題需要有答案,這樣的誡訓才有意義。
犯了甚麼錯誤,因為錯誤需要被懲罰,即使畏懼懲罰給予的疼痛以及痛苦,但依舊賦予您誡訓我的勸利,並且請求您懲罰我。
在純sp裡,會存在這些問題是否需要思考必要性,自然接受一場疼痛盛宴,很多時刻是不需要思考任何除了安全上的問題,不需要帶著錯誤,不需要帶著愧疚,不需要被救贖,我喜歡疼痛在身上綻放的時刻,喜歡用瘀痕在身上作畫,這一切都理所當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