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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四樓墜落,我以為那是最深的谷底,沒想到『以後』才是真正的開始。 斷腿的躁鬱患者很難照顧,醫生說可以考慮安置在精神專科醫院,當下我第一個念頭是:這樣我是不是太狠了?那不就是精神病院嗎?將弟弟放在精神病院是可以被允許的事情嗎?龍發堂的事情歷歷在目,人家說進的去出不來,把自己的摯親丟在那邊是對的嗎?趁弟弟還在一般醫院治療的時間,我不停的再問自己,把弟弟丟到精神病院是爸爸媽媽能接受的事情嗎? 醫生說精神專科醫院不像以前一樣了,尤其公家單位的醫院都會被政府管理,「現在的精神專科不像過去,除了治療之外還有復健活動,也有人可以照顧他,幫助他們回歸生活。」醫生講了很多東西,其實我腦子裏什麼也聽不懂,我只聽到一個重點那就是有人可以照顧他,有人可以照顧他... 其實我也沒想很久,那些問自己的事情只是想降低自己的罪惡感而已,聽到有人願意照顧弟弟我當然是巴不得讓他快過去啊。只是,要怎麼跟他說呢? 「我沒有病,我去住院幹嘛?」他跟我說。 「你以為我笨嗎?你只是想丟下我而已吧。」他坐在輪椅上跟我說。 「沒關係啊我自己可以處理一切。」他坐在輪椅上挑釁著跟我說。 社工說現在病人權益被保障,不能隨便強制就醫,如果本人不同意的話除非有自傷傷人的嫌疑才能由醫生申請強制住院。他都跳下樓了社工還說現在沒有自傷傷人的嫌疑?忍住要大罵社工的情緒,深呼吸一下,我問社工還有什麼辦法? 後來,我問了弟弟要不要出門走走,能出門誰不要?推著他走進精神專科醫院,請社工介紹當地環境,有的醫院很大很漂亮,有的就真的很像以前的精神病院,但對我來說也沒什麼差。社工一邊介紹環境時我就順手問了弟弟,要不要換個環境住住看,趁他心情好的時候請他簽名,反正他也不知道他簽了什麼。 我終於不用照顧他了,是我站在醫院外的第一個想法,正當我終於鬆了一口氣準備回家的時候,突然又有個聲音飄進我腦袋,「是我親手把他送進精神病院」就像個幽靈一樣跟在我的鬆一口氣後面。 每次的轉院,我都會聽見這兩股聲音;醫院說弟弟堅持要出院,看是要轉院還是接回去照顧他,我又要開始糾結,感覺我每糾結一次,我的心又會再墜一次。有的社工很好,跟我說會盡量拖延弟弟的情緒,讓我趕快找到下一間醫院;但也有的社工說已經跟弟弟溝通好了,弟弟說給我一個月的時間讓他辦理離院。 離院之後又如何?不過就是帶他去另一間醫院而已,這已經是第七間醫院了,我跟社工說「社工,如果我帶弟弟離院後就把他放在醫院門外讓他自由,我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社工回答我「他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理論上你沒有照顧義務。如果你把他留在門口,法律上不算遺棄。」 我懂了,我懂了,我 懂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