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老手常分享一句話:「角色是故事的核心,角色夠豐滿,故事自然就完成了。」
這句話是事實,但總有新人創作者一個勁地去幫角色做豐富的人物設定與角色小傳,卻發現故事完全推不動。到底,從角色出發的創作方式是什麼呢?

角色就是情節,情節就是角色
很多人都在爭論,到底角色比較重要,還是情節比較重要?其實兩者是同一件事。
你會覺得奇怪,情節指的是「發生的事」,角色指的是「做事的人」,怎麼會一樣呢?難不成「C羅踢進致勝分」這個情節,C羅等於踢進致勝分,踢進致勝分等於C羅?
請原諒我們在討論文學概念時,無法像科學那麼嚴謹(但也足夠嚴謹了)。角色就是情節的意思是,在故事中發生的每個情節,都是為了塑造角色或改變角色而存在的。
C羅踢進致勝分這個情節之所以會被寫進故事中(而不是C羅愛上西班牙女孩,或是C羅吃早餐食物中毒),是因為要表現這個角色「成為英雄」或「實現夢想」的這個時刻,為了告訴我們,這個角色他「勝利」了。
但,怎麼樣的人踢進了致勝分,最具有意義呢?是覺得有踢沒踢都無所謂的人?覺得踢足球只是工作的人?還是把踢足球視為夢想,卻始終沒有機會好好表現的人?
相信大家都會選擇第三者。於是,為了表現出他是一個「把踢足球視為夢想,卻始終沒有機會好好表現的人」,我們必須再設計一段情節,好讓觀眾看到這件事。
所以你會發現,每個情節都是為了角色(主角)而存在的。這一段在告訴我們主角的性格,這一段在告訴我們主角的過去,這一段在告訴我們踢球對他有多重要,這一段在告訴我們他踢球遇上的困難,這一段在告訴我們他實現夢想了......
為了角色設計情節,為了情節設計角色
如果你只顧著設定角色,他離過三次婚、他支持多元成家、他喜歡狗、他溫柔體貼善解人意卻很悶騷、他的家裡藏有一把槍、他白天是警察晚上是世界第一的駭客......你雖然可能設計出了很酷的角色,但也只是「設計讀起來很酷」。
沒有安排相對應的情節來表現這些設計,其實等於沒有設定。
情節就是角色。我們必須藉由角色發生的事、做了的選擇、對事情的反應等等,來認識這個角色,編劇必須安排情節來讓觀眾理解角色。
這不是在說我們應該把角色小傳全部搬到情節中,角色的過去是「他之所以現在是這樣」的理由,但故事的重點是「現在」(故事主要的時間線),一味挖掘過去,是無法 推展出當下的劇情的。
反過來說,一個你渴望寫出來的情節(英雄救美、壁咚、諜對諜......),都必須配合安排出適合的角色性格、動機設定,它才有可能出現在故事之中。
角色只能做符合他設定的事,如果一個情節不符合角色,要嘛你改動角色(牽一髮動全身,但為了關鍵情節不得不),要嘛你維持角色,換另一個符合角色的情節,要嘛你多安排一段情節,使角色新增加一個動機或設定,好讓情節可以合理。
例如,一個角色就是理智的人,他怎麼可能突然失控做出脫序的事?我們前面就多增加一小段戲,他可能喝醉了、他可能連續失眠了三天累到崩潰、他可能遇到一連串煩心的事正處在情緒邊緣、他可能因為時間壓力沒有辦法好好思考......
人可以做出任何事,只要你給他一個合理的過程與情境。軟弱溫順的人可以殺父母, 無惡不做的歹徒可以拯救世界。
什麼是多餘的情節?
如果你寫了一個情節,但這個情節既沒有幫助我們認識角色更多,又沒有改變我們對角色的認識(他原本做不到,現在做得到了;他原本是好人,現在變壞了......),那這個情節就是沒用的、多餘的情節。
很多人在寫故事的時候會犯這個毛病,只想寫出很酷的情節,例如綁架、爆破、他獲得了超強的能力或美女暗戀他等,但這些事件發生的原因與角色無關,發生的過程與角色設定沒有關聯,發生的結果也沒有使角色產生轉變,沒有表現角色的特質......
結果再多的情節,都是有寫等於沒寫,或寫了反而更糟(把角色越寫越崩)。
再強調一遍,情節必須替角色量身打造。角色之所以要經歷這些冒險,是因為這些冒險對他有意義,會表現出他某個特質,會促成他某個改變,使他學會某些事情。
如果沒有,那這個情節就是多餘的。
(本文摘錄自原點出版,東默農《故事劇本診療室:無論新手老手都想知道的70個寫作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