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最近發生了一件大事:
九年級學生的會考前抽離自習被投訴,
段考時程從早自習開始也被拿出來檢討,兩件事都因為違反正常化教學,被勒令停止。
因為會考和段考在即,
我們只能在手忙腳亂中,緊急討論應變的措施,
避免再次投訴、變成教育部訪視專車的「靶子」。
學校被檢舉違反正常教學不是第一次,
但因為這次投訴內容涉及清楚的校內資訊,
讓人不禁懷疑,投訴者有可能就是「自己人」。
不過,今天想聊的不是正常化教學本身,而是現代學校的治理。
(正常化教學就是教育理念與社會期望與市場需求之的產物,成因太過複雜,暫不討論)
因為在事發後,有老師私下問我:「既然懷疑是自己人,為什麼不由行政直接去找當事人溝通就好?」(從投訴內容仍可發現蛛絲馬跡)
我們要思考的是,面對一位寧願尋求校外管道、不願當面來申訴的「自己人」,溝通有用嗎?更何況還是匿名。
也有人建議:不用溝通了,我們強硬一點,以牙還牙,雙方撕破臉?
這樣對於整體學校發展來說更是一點幫助也沒有。
學校是一個雙重系統組織(Dual system organization),
由「行政」和「教學」兩大系統組成,兩者互相牽制。
教師法明定教師享有專業自主權,以及對校務興革的意見權
換言之,教師除非觸犯法律,否則行政也只能尊重,行使裁量權的機會微乎其微。
有此前提,學校各項事務的推動都只能仰賴良好的「組織文化」及「非正式關係」,
欠缺溝通的情形下強硬動,只會造成兩敗俱傷,最終損害的只有學生學習權益。
回到事件本身,若我們因為投訴而大亂陣腳,滿懷著情緒找特定人士「算帳」,通常最終只會不歡而散,甚至還會造成「再次投訴」的反效果,
最後被影響的,則是會考前焦慮的考生,還有背後心急如焚的家長們,反過來又影響到學校的校務發展與公共關係。
遇到無法理論的對象時,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高度。
經營學校,太多事都是各方妥協的結果;很多事不會是最佳,但至少能取得平衡。
學校治理,要的是降低衝突,取得最大的平衡和共識;
靠的就是「彎曲」和「間接」。
唯有在這個前提下,學生權益才會被最大化。
如同馬斯洛需求理論所闡述的道理:學校若連底層的基本需求都無法滿足,我們如何才讓學生達成「自我實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