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富豪與女性之間的撫養糾紛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幾乎一面倒地嘲笑女方貪財、算計、甚至質疑生孩子的動機,或笑富豪傻沒做防護。但我想從一個被忽略的角度談這件事——從母職、孩子權益與父權壓迫的結構來看。
一、20萬不是貪財,是撫養費
男方承諾孩子出生後每月給女方20萬照顧孩子,這筆錢是撫養費,是對共同孩子的責任。若女方是主要照顧者,孩子又身分證登記父不詳,將來無繼承權,女方想一次性提領,為孩子留下一筆保障,是預防而非圖利。而且這金額是男方自己衡量財力提出的條件,不是女方硬要的。這樣的訴求,不過分。
二、想要性卻不付錢,這才是自相矛盾
男方既聲稱這是「買來的關係」,那就該尊重所謂的商業邏輯——若之後想再發生性關係,本就該另外「計價」。不能一邊用「你是買來的」羞辱對方,一邊又在孩子出生後因有給付撫養費為由而額外要求再免費發生性關係,還把給孩子的撫養費當成必須提供性交易的籌碼。更過分的是,以孩子為人質:「不配合,我就不給錢(照顧孩子)」,這不只是道德問題,已經是情緒勒索與經濟威脅的混合暴力。
三、權力階級的父權邏輯,才是真正該被檢視的
男方仰賴家世財力,不斷迴避責任,還能掌握輿論話語權。而女方即使不是聖女,只要談到錢,就被社會羞辱為「貪財女」。這正是厭女文化與父權結構下最常見的雙重標準:
• 父職失能,可以被諒解;
• 母職堅持權益,就要被檢查動機。
我不打算幫女方洗白,也不想揣測她後來提鉅額和解金的用意。
但身為一位母親,我看到的,是她懷孕時還要「服務」,剛坐完月子也被要求性關係,那是一種極端不人道的對待,甚至讓人懷疑:他把孩子當成商品的副產品,把女人當作可以延長使用期限的物件。
我們應該問的不是「她有沒有貪財」,而是:一個父親,為什麼可以一邊不認孩子,一邊勒索母親?
孩子是無辜的,責任不能只放在母親身上。
#人還是要活得清醒一些
#小孩都是無辜的
#用撫養費當性勒索工具不可取
#社會還是偏向厭女文化 父職不被檢查 母職處處受審判
#不是當事人不知道真相這篇發文單就看到的新聞報導而寫出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