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委託書不是隨便簽,買賣契約前的第一步
你知道嗎?在一場房屋買賣中,真正能影響價格與成交效率的關鍵,往往不是房價、地點,而是你和哪位仲介「怎麼合作」。
許多屋主常在網路上找資料、問親朋好友,最後還是陷入迷思:我該簽一般委託還是專任委託?一個可以多頭並進,一個要單一仲介,感覺風險很大?
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兩者的法律條文、優缺點、實務案例與買賣契約上的差異,讓你不再被不清不楚的仲介話術誤導。二、條文整理|房屋委託制度的法律基礎
委託契約源自《民法》第546條:「委任,以當事人之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雙方互負信賴與協助之責。」
換句話說,無論你是簽一般或專任,本質上都是一種代理關係的約定。
📘 關鍵條文一覽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
業者不得利用不實廣告誤導消費者,委託應以書面為之,明確約定期限、地點、佣金、權責範圍。 - 經紀業委託書範本(內政部)
明定「一般委託」及「專任委託」的排他性及合作限制,避免雙重仲介爭議。 - 專任委託效力高於一般委託
若屋主已簽專任委託,原有一般約在法律上會被「視同失效」,並不構成違約,但應通知其他仲介停止銷售。
三、優缺點比較|專任真的風險比較高嗎?讓我們講清楚說明白
🧠 專任委託(獨家銷售制)
✅ 優點:
- 屋主能將房屋買賣全權交由仲介處理,省去議價、維護、帶看等時間與溝通成本
- 唯一窗口負責,溝通簡化
- 仲介更願投入資源(廣告、帶看、客戶篩選)
- 價格與行銷策略可控,避免亂報行情
- 仲介更易向買方爭取價格,有利賣方談判
❌ 缺點:
- 屋主需信任一位仲介,選錯人代價高
- 若仲介怠忽職守,銷售成效受限
- 無法與其他仲介合作,心理上有「被綁手」的感覺
- 有些仲介簽了專任後就消極處理,造成誤解與信任落差
🤝 一般委託(非專屬開放制)
✅ 優點:
- 屋主可同時與多家仲介合作,擴大曝光機會
- 保有自由解約及重新簽約彈性
❌ 缺點:
- 仲介間互搶買方,可能產生價格削價戰
- 房屋資訊混亂,市場價格難統一
- 仲介積極度下降:無保證收入,投入成本保留
- 屋主需反覆對接多位仲介,耗時耗力
四、實務案例分享|從多頭馬車到建立信任,是一場磨合的過程
前幾天我拜訪一位台北市的屋主,他告訴我,自己早已簽了一堆一般委託,結果房子放了三個月卻一點進展都沒有。
他說價格不是問題,甚至願意調整,只是市場上價格訊息一團亂——某仲介報低、某仲介說降價了、買方看完覺得價格不一致、房子是不是有問題?
更困擾的是,他人住台北,房子在新北,每次仲介帶看都得親自去清理、開燈、通風、說明,搞得他身心俱疲。
經過溝通,我向他說明:若他選擇簽下專任委託,這些溝通、篩選、維護都可以交給我處理,我也保證提供明確的售價策略與雙週回報。
但他猶豫的是:萬一其他仲介還在推這個案子,會不會變成違約?
這是個常見誤會:其實專任的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只要屋主主動通知其他仲介即可,中間不會產生違約。
雖然我說明得很清楚,但最終屋主還是選擇一般約,這也提醒我:信任是要用時間慢慢建立的,尤其是在高單價的房屋買賣中。
五、結語|選對合作對象,遠比簽約類型更關鍵
不論你最終選擇的是專任委託還是一般委託,核心重點不是約的形式,而是仲介的專業度與負責態度。
與其怕被綁住,不如挑一個能讓你放心託付的專業人選,讓房屋買賣這條路走得順利又安全。
六、CTA|房屋買賣要人幫,電話直接找彥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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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引用資料與延伸閱讀(SEO強化)
- 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樣式:官方連結
- 房屋買賣委任契約法律條文:《民法》第546條、《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
- 延伸閱讀:【今日房市:觀點先行】系列(點我看最新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