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從什麼時候開始認知道,時間是有價值的呢?
早在西元前,希臘演說家安提豐(Antiphon),就曾在其留下的文章中表示,『最昂貴的花費就是時間』,不過後來在西方中世紀時期(西元500-1500年),當時的教庭認為,時間屬於神的,因此借出金錢後收取利息是一種貪婪,是有罪的,因為那就如同出賣自己的時間,那應該是上帝給予人類最豐厚的資產,不該被出賣。
14世紀時,義大利最有名的商人 - 達迪尼(Francesco Datini),他充份的展現了時間在商業上的價值,比如說,他從英國進口羊毛,再運回佛羅倫斯加工,經過層層手續最終能送到消費者手上時,大概要花三年半,以當時的銀行利率近5%來算,這幾乎等於是要少掉17.5%的利潤,當然,這讓大商人非常不滿意。卡住的原因很多,從源頭開始來看,英國國王對於義大利商人不友善,因此集中管控羊毛,導致他們無法順利拿到原料,接下來他們要把現金從佛羅倫斯搬到英國,這個金流的過程也非常不容易,所以達迪尼自己跳下來開設銀行,並大方的借錢給英國國王,這讓當時財政吃緊的英國當然受用,於是也大開方便之門讓這位商人能夠順利拿到羊毛,再者,他自己的銀行開始使用匯票,通過與其他銀行的聯繫,用匯票做為金流的手段,打通了關鍵之後,從取得羊毛到完成生產,只要半年的時間,因此一時之間,羊毛成為了極為熱絡的交易商品,佔當時出口額的7%。
單單只是加速金流對達迪尼來說是不夠的,他希望賺得更多,於是他開始進行放款的業務,在那個由教會掌管政權的時代,這是不合法的,不過達迪尼列了很多虛有的項目來做規避,浮報原始貸款金額(這跟現在你去貸一百萬,最後只拿到95萬滿像的),或是限制貸款時間短得離譜,比如說一週內還款不用利息,但超過後就要付違約金,其實那個違約金才是真正的利息,總之,不論在任何時代都一樣,官方有官方的規定,商人們就是能找出迴避的空間去取得利益。
而其實能夠順利借出錢、借得到錢才是商業模式的動脈,很快的這種檯面上的金流造就了一股新的經濟力量,當時的英國更是一口氣轉變成債務輸出國(怎麼和現在的某國有點像),如果貸款能讓商人順利賺錢,那麼放款的人為什麼不能從中分一碗湯喝喝?
最終教會不得不放寬利息政策,在1571年正式合法化,自此之後,利息開始主宰世界,借貸方和貸出方成為拔河比賽的兩邊,互相競爭的就是利潤,景氣好的時候,借貸方急於取得金錢,因此會同意高額的利息,景氣差的時候貸出方恨不得錢趕快被借走,因此降低了利率,一來一往之間找到了平衡,因此利息成為了時間價值的數字定義,也是我們對於企業估值的基本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