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家的死刑論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5 分鐘

如果把情感跟理性當作互斥的東西的話,應該可以這麼說:談到死刑,情感總是先於理性。「先於」至少有兩個意思。第一個當然是時間上的「先」,也就是當看到罪行發生時,或聽到要求死刑或廢除死刑的言論時,首先出現的是情感性的反應,而非理性或所謂「冷靜」——至少我目前仍無法立即動用「理性」,更遑論冷靜。

當然,這說法還有個前提,就是情緒會淡掉,理性會取而代之。對於許多一時被新聞吸引目光的人來說可能如此,但對被害者家屬或持續關注死刑(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人來說,情感也許沒有被稀釋的一天。

於是有了「先於」的第二個意思:即便理性浮現出來了,這也是以情感為基礎的理性。但也許正是因為理性與情感的互斥關係,又或者是我們大多數人不斷以互斥來理解兩者的關係,導致許多矛盾的狀況出現。例如,無論閱讀並理解再多的理性論述都無法抑制情感湧現——無論是憤怒、憂鬱、焦慮或種種無以名狀卻揮之不去的感受。

應該不少人在兩邊之間拉扯。我自己也是。即便可以舉出再多的例子說明死刑的問題或可能有的問題,也總是有道過不去的門檻。

這是我在書店拿起平野啓一郎的《死刑》(死刑について)的契機之一。


為什麼是這本書?在看這本書之前,我只知道平野是小說家(但近年也出了不少非虛構的作品)。但也就單純是出自這個原因而拿起這本書。雖然前面把書名翻譯為《死刑》,但翻成《論死刑》或《關於死刑》應該比較精準。這書名一看就不像小說標題(如果是小說的話,內容不是前衛就是無聊吧),而我好奇的便是小說家如何談論死刑。

有在關注小說家的創作論的人都知道,對於大多數小說家而言,所謂「靈感」都不是在書桌前憑空想像出來的,也不單純是藉由讀更多的小說來獲得靈感,而是借助小說以外的東西,如生活、研究或閱讀非虛構作品。細膩的情感描述、難以言明的生命經驗、對日常的細緻觀察、書寫尚未存在或從未存在之物等皆是如此。無論如何虛構,虛構總是得借助虛構的外部。

平野應該也是如此吧。在讀這本書之前我只能說「應該」,因為我從未讀過他的作品。如前所述,我只知道他是個小說家,是個獲獎無數的小說家:二十四歲就得過芥川賞,現年四十幾歲已得過讀賣文學賞、小林秀雄賞等文學獎,還曾在二〇一四年獲頒法國的藝術文化勳章(Ordre des Arts et des Lettres)。

也許是因為小說家總是在虛構與非虛構之間徘徊,且必須如此,我才直覺認為,小說家的死刑論述應該很值得一讀。畢竟,我不知道該拿情感跟理性的交雜如何是好,也總是在兩者間徘徊,如果能求教小說家,應該能多少有些收穫吧。

順帶一提,光看書名是不會知道平野究竟支持或反對死刑的——雖然看到出版社(岩波書店)以及書腰上大大的「保留死刑會讓社會失去什麼?」(死刑を存置することで、社会は何を失うのか)幾個字已經大概讓我知道這是本廢死書了。


《死刑》是以平野在兩場律師研討會上發表的廢死論述為底稿,再經過整理並大幅改寫而成的。為什麼會出現在這些法律界的場合?因為平野雖是小說家,但並非文學部出身,而是京都大學法學部的畢業生。但平野在學生時期一向支持死刑,甚至還因此與主張廢死的同學有過激烈的辯論。不過,據平野自己所述,他「當時並非從死刑派與廢死派之間的對立來理解死刑,而是認為死刑是個『不得不』(やむを得ない)的制度」(頁4)。

彼時,平野的出發點是情感。平野認為,我們大致可歸類出三種「死」:自己的死、親友的死、陌生人的死。這三種「死」換個說法就是「第一人稱的死」、「第二人稱的死」、「第三人稱的死」。前兩種都會產生情感,例如害怕自己死去、對親友的死去感到悲痛——或者,「如果極度憎惡那個人的話,也許會對他的死感到高興也說不定」(頁12)。但第三人稱的死每天都在發生(自然死亡、交通事故、病死、戰死等等),我們卻鮮少有任何反應。

平野大學時代為何沒有被廢死派的人說服?因為對方的論點都「基於人權等抽象的概念」,彷彿談論的都是第三人稱的死,拒絕談論第一、第二人稱的死(頁14-15)。換言之,對平野來講,單純主張人權論述就彷彿死刑與自身無關,無法想像也無法試著感受第一人稱與第二人稱的死。

然而,在殺人案件中,加害者與被害者完全是「非對稱」的。被殺害的人已經不復存在了,而殺人者無論生活如何艱難、痛苦,至少都還活著。平野認為,正是因為這種非對稱的關係,才讓他特別同情被害者並認為無論如何都無法原諒加害者。學生時期如此,至今依然如此。平野如此說道:

站在廢死的立場發言之後,便常常被問:「如果是你的家人被殺的話,你也能原諒犯人嗎?」我沒有信心做到這點。也許我無法原諒與寬恕犯人。(頁57-58)

但他隨即補充:

然而,說到底,「原諒」或「寬恕」(ゆるし)本身就是相當困難的行為。我們為何一定要對被害者方提出如此嚴苛的要求?(頁58)


重點在於被害者。平野指出,許多文學名著雖然都有探討殺人、死亡與死刑問題,但都不是從受害者的角度出發,有時,被害者與遺屬甚至缺席了。

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與罰》、卡繆的《異鄉人》與卡波提(Truman Capote)的《冷血》這三個出版時間不同、作家的背景也不同的作品之間有何關聯?除了都是世界名作以外,另一個共同點就是,這三部作品都聚焦於加害者,而加害者犯下的罪行都是殺人。事實上,不只文學作品,許多社會議題的報導也都聚焦在加害人——成長環境、興趣、人際關係、職場——而非被害人。

即便被害人在殺人事件後已不復存在,但被害者的缺席並非必然。文學作品能繼續描寫被害者(例如,可以想像其出現在別的時空),也能聚焦於遺屬,非文學亦然。一直以來,無論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比起加害者,平野都更在乎被害者。

平野的代表作之一《潰堤》(日文:決壊)便是從被害方的角度出發書寫的。要寫得好,就得理解被害者遺屬的處境與感受。為此,平野持續參加日本全國犯罪被害者會的集會,聽遺屬談論其究竟經歷了什麼以及正在經歷什麼。

有趣的是,在寫完《潰堤》之後,平野才意外發現,自己居然不知不覺開始「打從心底厭惡死刑制度」(頁30)。換言之,在離開學校後、書寫《潰堤》之前,平野仍非廢死論者。他是多次參加被害者遺屬的集會並經過寫作過程的思辨後,才不自覺轉變其立場。平野的轉向有幾個原因。

首先是他更深入理解警察的搜查過程,並因此抱著強烈的不信任感。以往他描寫的都太過「天真」,雖然知道有許多冤罪案件,但沒細究不會知道這些冤罪有多荒謬,也不會知道冤罪與搜查過程之間的關係。既然平野一向站在受害方思考,冤罪顯然也是他所反對的,畢竟冤罪無異於平白無故製造受害者(此外,全國犯罪被害者會的遺屬也對司法制度多有抱怨)。但他也強調他「並非一概否定警察權力」:

警察如果沒有辦法健全發揮其機能,會造成社會很大的麻煩。例如,美國警察時常對黑人施加不當暴行、槍殺事件頻傳,因而引發激烈的抗議或暴動。警察與市民之間的信賴關係不復存在,因而導致前述的緊張關係,並讓社會陷入危機狀態。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打從心底希望警察能發揮其健全的機能。(頁34)

再來則是「社會面的怠慢」。近二、三十年來,日本很強調「自我責任」,簡言之,就是犯了什麼錯或失敗、受挫時,不要檢討社會、教育、政府、家庭,而要檢討自己,且檢討自己。平野不但不同意「自我責任論」,也不同意將此想法套在殺人者(或被害者)身上。

平野表示,自己也有小孩,去幼稚園接小孩時,總是會看到很多別的小孩。這些小孩看起來都天真無邪,但他總忍不住浮出一個想法:「也許,這些小孩之中的某個人,在將來會殺人也說不定。」(頁35)如果大部分孩子都一樣「天真」,為何會有殺人犯出現?這問題很大一部分出於成長過程,也就是與社會息息相關,而非「個人」或「自我」的問題。當然,這並不代表殺人者就不需承擔起責任,也不代表過得悲慘就可以正當化自己犯下的罪行。

平野轉向廢死的原因還有很多,這裡就再舉最後一個。在寫作的取材過程中,他越想越不對勁的是,起初支持死刑就是因為自己認為殺人是不對的,那為何會支持國家殺人?這問題不僅是殺人或殺掉殺人者之間的矛盾,還在於為何國家可以殺掉殺人的人。平野認為,國家之所以能對犯罪的國民施加刑罰,是因為國家在倫理層面高於其國民所犯下的罪。如果國家在倫理上劣於國民還想懲罰國民,無異於「獨裁體制」;而「如果[國家與國民]在倫理上站在同個次元,刑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頁42)


講遠了。讓我們再回到受害者跟情感問題。前面提及,平野自己不但沒有信心原諒加害者(如果他是被害方的話),也認為要被害方「寬恕」、「原諒」是相當嚴苛甚至過分的要求。那麼,不原諒或無法原諒就要死刑嗎?

對平野而言,提出「寬恕或死刑」這種二元對立主張的人,太過簡化被害者的感受與需求了。姑且不論「第三人稱」的死,也先不論(或根本無法論?)「第一人稱」的死,先聚焦在「第二人稱」的死,也就是身邊親友的死。如果是自己愛的人被殺害了,難道唯一的感受就只是對加害者的仇恨(而死刑是消除這仇恨的唯一出路)嗎?又或者,這其實是我們的想像力貧乏又不願意認真且長期傾聽遺屬的感受與需求?

如果說要求被害方寬恕是很過分的事,那麼,反過來說,要求(或預設)被害方憤怒呢?平野認為,這類要求預設

被害者與社會的接點就只是憎恨而已。而如果這樣,被害者的本質就被規定為「憎恨的人」,並以此約束其情感、要求其必須維持憎恨。(頁69)

換言之,大多數預設被害方必須只能憎恨的人,實際上不但制約了被害方複雜的感受、預設死刑能消除憎恨(並寬恕?),還讓被害者與其所屬的共同體之間的關係只剩下憎恨。當然,被害方也許有不小的機率希望執行死刑,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遺屬就只剩憎恨。也不代表死刑執行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就不再需要各方面的照護與支援。

會不會,如此規定被害者的「本質」的人——我自己也時常不自覺這麼做——其實是希望藉由死刑來消除自己的不安,並讓自己重回冷靜的生活?若這樣的話,口口聲聲的正義,是不是大多時候都只是把自己投射為被害方,藉此關心自己,而非嘗試理解被害方?我不知道。殺人案件的確時常造成共同體的不安,而這也就代表共同體中的許多成員都被殺人事件給影響。在這情況下,被害者遺屬以及其需求,是否就被我們每個人的恐懼與焦慮給吞噬了?

我希望不是如此。我相信大多數人在看到這些事件之所以憤怒,都是因為或多或少能同理或同情被害者。但無論自己有多不安,此時的重點都不是自己,而是被害者。作為一個時常對殺人事件感到極端憤怒、傷心且不曾嘗試寬恕的人,我必須得說,我完全沒有做到這點。我沒有在換位思考後,記得自己只是換位思考,而不是真正的被害者或其遺屬,不該代言被害者遺屬的需求或預設被害者的遺願。

當然,作為被影響的共同體的一員,自己當然是有權利要求些什麼的,只不過,我們要求的對象不該是被害方,畢竟我們沒有立場要求被害方,也沒立場要求被害方必須提出什麼要求。僅因自己是共同體成員就把自己也等同於被害方則太過取巧,完全忽視第三人稱的死與第二人稱的死所造成的不同影響。重視被害者就不要代言被害者,這無關死刑或廢死。


作為共同體的一員可以向國家要求什麼?前面已經提過平野不支持死刑,且認為國家不應該執行死刑,否則在倫理上便無立足點可言。平野認為,比起死刑,監禁等「自由刑」(其實是剝奪自由的刑罰)較為合理。但比起平野如何看待「自由刑」或其他支持與反對死刑的論點,《死刑》一書中還有件事非常令我耿耿於懷。這件事與死刑或廢死沒有直接的關聯。

平野提及,有次他與一位名校憲法學者一同上節目談論死刑,平野不支持死刑,但該位憲法學者支持死刑,並認為殺人「不是人類的行為」,因此「從世上將其排除(是國家的責任)」。(頁98)這件事讓平野相當震驚,久久無法平靜下來。眾所皆知,日本的憲法學者一般而言都較為「進步」,支持和平、反戰,而其主要立論根據便是保障每個人的生存權。這位學者認為「國家應執行死刑」,也許在其看來與「國家應保障生存權」並不衝突,畢竟殺人犯不是人,因此也就無所謂人權,更遑論生存權。

這問題之所以與死刑或廢死沒有直接關聯,是因為其牽涉到的是「人」本身。也就是說,只要犯下(或疑似犯下)殺人罪之後,該人就不再是人。殺人罪與殺人嫌疑是人與非人的界線,而這不只是道德意義上的界線,也是法律意義上的界線。犯罪前與犯罪當下都是適用於法律的,但犯完罪的那刻起,便不再適用於法律。或者說,唯一適用的,就是讓法律把自己從這世上抹除。

當然,主張或在心裡支持這類論述的人不只該位憲法學者,許多人也這樣想,媒體也常這樣描繪,而我曾經也是持此立場。在此先不考慮冤罪問題——即便這很重要。平野提了另一個問題。

平野在小說《日蝕》中描繪了中世紀獵巫審判的過程。眾所周知,被指認是女巫的人會受到非常嚴苛的酷刑,而除了想辦法證明自己不是女巫而是「人」以外,沒別的辦法可行。以平野的話來講,女巫這類「罪犯」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證明「存在自身」的清白。

但現代法理應不同於中世紀的法律。

平野指出,「在已經確立現代法的當代,照理說,究竟有沒有犯下罪行才是問題」,然而,我們與媒體往往聚焦的是「這個人是個怎樣的人、這個人有多邪惡」等問題。

因此,被逮捕的人被追問時,並不是要證明自己沒有做過某件事,而是要透過證明自己不是這麼邪惡的人,藉此證明自己存在自身的清白。實際上發生的事情就像中世紀的女巫審判。(頁33)

我們究竟是否從未現代過並非重點,該如何評價現代性與現代法也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我們活在脫節的時空之中。我們的法律是現代法,但我們往往不依循現代法的規則來執行現代法。換個角度來說,我們大概也可以說,能被這樣不依自己的規則來執行的現代法,本身也不(夠)符合現代法的要求。

這樣來看,實際上不只是法律需要變,也不只是人需要改變。既然法律與人緊緊相連——無論是好是壞,我們在當代確實難以構想超脫法律的領域——兩者都得同時改變。不是法律追上人,也不是人追上法律。也許我一直以來很矛盾的感受就來自於此吧?我們的思路明明與現行法律不相符、而法律自身也不「合法」,但現行法律卻偏偏不斷被執行。且是我們要求的,也執行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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