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我在「CLASS 32」以及「CLASS 33」提到的「乞丐補完計畫」嗎?忘記的人可以去回憶一下,就是撈撈垃圾桶就可以有吃不完的漢堡的那個計畫。
當時也是完全沒有預料到這個計畫竟只維持了一週的時間就崩解了?你們以為是我們吃膩漢堡了嗎?哼呵,太天真了,才一週的時間就算是天天吃也吃不膩好嗎?真正的原因在於......
Shan:「以後不能再載你們去hungry jack’s了,我已經提離職了。」......
我吃驚地說道:「怎麼這麼毫無預警!」
沒錯,我們的機動車手Shan在我們抵達澳洲的第12天闖入了我們的生命,然後又在過後的20天毅然決然地與我們道別!沒有了Shan的車的我們就等於失去了雙腳,畢竟如果是Eric他們當司機的話,基本上是不會給我們那麼多時間讓我們在那邊當漢堡乞丐的......
Gloria:「喔,不!上次關於這邊幼教的工作機會以及仲介的問題都還沒問完耶!」
沒錯,Gloria在台灣時讀的專業就是幼教系,所以她在這塊上確實是蠻積極地在蒐集資訊,這也是為什麼未來她回到台灣之後,還真就讓她開成了一家托嬰中心?
「那個之後有空我們還是可以用Line討論啦!」只見Shan臉一沉繼續說道:「其實是因為我對某人的忍耐力也已經到極限了,實在是很不想再繼續跟這種無腦的人相處。」
關於Shan口中的這位無腦之人,如果還猜不到的朋友們建議可以往回翻一下「CLASS 36」回憶一下。
Gloria與Victor:「我們完全可以理解。」
結論,雖然Shan的離開殺得我們措手不及,但我們馬上就體會到什麼叫做屋漏偏逢連夜雨了......
Leo:「Hi, everyone, Elden and I found a new room yesterday, we will leave here tomorrow!」
......
WTF!你們是串通好的嗎?
雖然說你們在「CLASS 34」的時候就已經預告了你們的離職,但就距離Shan宣布離開後的兩個小時內跑來告訴我們這個消息,究竟是存何居心啊!
不過也還是要恭喜他們,從辭職起算至今也已經過去十多天了,再加上市區的房子應該會比郊區還要難找許多,他們竟然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找到房子,實是有些幸運屬性在身上的。
Victor:「Oh, I will miss you, bro!」
Gloria:「You are the best Korean roommate I have ever met!」
……
妳可以不要這麼浮誇嗎?妳的韓國室友樣本數不就只有他們兩個跟Tsui而已?
來澳洲前曾聽說過韓國人的生活習慣很差,但眼前這三位韓國人卻是遠比我們這群人都還愛乾淨的優質室友,也難怪一向排斥韓國人的Victor會對他們產生好感。
當天晚上,我們所有人聚在一起吃了一頓最後的晚餐,拍了幾張大合照之後才散會。
隔天一早先離開的是Shan,只見他一跟Lia拿到押金之後便立刻跟我們道別,至於他有沒有跟Austin說再見,這我就沒注意到了......
喔,你們是不是還不知道「押金」這檔事?基本上在澳洲每入住一間share house時,房東都會要求先繳一筆押金,這邊指的是超過一週以上的住宿,短期那種只住一兩天的則不會特別收押金。而這筆押金通常都會是租金的兩到三倍左右,但只需繳一次,等到住戶確定離開後就會退還。
而Leo與Elden則是在接近中午的時候才離開,當時的我還天真地將分離視為大事,殊不知在往後的日子裡我會分離到麻痺......
在目送他們倆坐上公車之後,留在原地的只剩下我跟Victor。看著漸漸駛離的公車,Victor突然開口問我:「欸,你今天怎麼不用上班?」
我驕傲地說道:「他們全部都選在今天離開,我要是還不請假送行豈不太不夠義氣了嗎!」
Victor:「喔。」
「誒,不對...」我突然回過神來問道:「你為什麼今天也沒去上班?」
我原本還預期Victor會說出跟我一樣義氣的理由,殊不知......
Victor:「我提離職了啊,反正也沒事就出來送送他們。」
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