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虐童修法加嚴而民進黨立委反對,
造成四成哥布林理虧,不是瘋狂出征別人,就是意圖亂帶風向😃這我放到最後在打臉🤣

民進黨還為了止血發了一篇文

272條他的重點是「因為有共識所以不用表決」
你們民進黨出爾反爾的一堆,
有討論硬要說沒討論,
為何到底可以不用表決就證明自己的立場?😃
新修訂說穿就是增加細項,
針對7歲以下的兒童做加嚴保護,
未遂者跟預備犯,
是針對未死及預謀犯案的法條。

286條就更可笑了,
因為「虐待的法條加重了,所以主張不需要再修正」
那就是反對啊😃
就是要用更重的法律喝止這些行為啊!
這裡面的舊法條原本最重就是「無期徒刑」,
新增的法條針對「虐殺」7歲以下幼童,
增加了最重死刑及最輕10年有期徒刑。

所以不心虛幹嘛不貼法條?
修法前的法條跟新增的貼出來很難嗎?😃
所以我就順便連演算法出現的,
民進黨側翼及綠師的說法一起打臉囉~~🤣
若有人聽到什麼毀屍滅跡的說法的也是綠師的邏輯

問題在於保母雖然有送醫,但他沒有明說的是,
保母送醫時,並「沒有第一時間承認是因為自己虐待剴剴」,
甚至扯謊,所以引發眾怒,法院雖沒判死刑也判了重刑!
即便用新法看此案例,
因為民進黨自己也認為272「凌虐殺害」處死刑及無期徒刑沒問題,
所以只研究286條「凌虐致死」處死刑及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部分,
毀屍滅跡被抓到最重就是死刑跟無期徒刑,
送醫時直接自首認罪,完全有機會不會被判重刑!
是都沒看到那個「或」字嗎?
這樣怎麼還會去選擇高風險的毀屍滅跡?
照這位律師的邏輯,
若毀屍滅跡是這麼容易成功的事情,
早就一堆人挺而走險了,
這種邏輯又不是只適用剴剴案!
重刑的目的就是要你不要做,
若犯案就是送醫「自首」還可以從輕量刑,
所以說若有人扯什麼送醫死亡不如毀屍滅跡的說法根本謬論!

為什麼都要刻意忽略第62條!?

這條是可以通用的根本也不需要再定義一次!
之前的大馬兇殺案不就因為這樣免死嗎?

在台灣若非要明確的證據證明是蓄意犯案通常是不會判到死刑,更何況現在判死刑還要三個法官同意好嘛!有這麼容易台灣還會被戲稱犯罪者天堂嗎?
286條完全能提高「受虐孩童送醫活下去的成功率」「也加重了蓄意犯罪的罰則」,
新舊法放在一起明顯就是加嚴,所以這樣的律師有看懂法條?
加重法條就是告知公民這是重罪請勿觸法!
不然民進黨幹嘛用社維法辦言論自由?
又幹嘛一直想過無法制止對岸武力侵台的沒路用國安法?
最愛用法律修理人的民進黨怎麼會不知道修法加重有什麼實質功能?😃
所以事實結論「民進黨就是反對藍白的加嚴版本」毫無懸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