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處理保單理賠爭議,其中一個問題涉及保險法第127條規定,即如果在簽訂保險契約時,被保人就已經罹患某種疾病,那麼保險公司對這個已經存在的疾病,就不用理賠。那怎麼算被保人就已經罹患某種疾病?是誰要舉證?檢查報告僅記疑似或發現腫塊等於已罹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