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許多國家一樣,法律未動,指引先行。雖然沒有法律效果,但仍然很值得參考。以下節錄/改寫一些重點:
蒐集、處理訓練資料,「必然」會伴隨著資料複製(重製)等行為;若生成結果近似他人著作,又不符合理使用時,可能會侵害著作權。
寫出了很多人一直不明白的事情:AI 訓練不是人類讀書,因為人類讀書不會「重製」書籍。避免要求 AI 生成近似內容,例如上傳他人的圖片,並告訴GAI說: 將該圖片改以攝影寫實方式呈現,或要求GAI修改成不同的場景。如果不是合理使用,就有侵權風險。
這是常發生的情境。但舉證會很困難。
模仿他人作品「風格」(例如生成吉卜力圖片):雖然著作權法不保護風格,但如果造成誤認,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
保護創作者權益的可不只有著作權法。
模仿他人聲音、肖像:已有司法判決認為肖像亦屬人格權的範圍,故會有侵害人格權的風險。
跟前面一樣,沒有著作權法,還有民法在後面等著。
要求 GAI 生成一張海邊夕照的圖片,「沒有」在指明要模仿特定人,也沒有提供特定作品,如果 AI 還是產生了與既有作品近似的結果,只要著作權人能證明作品是處於可被接觸(例如具有一定知名度),而生成結果又高度近似,仍有被認定抄襲的風險。
這個可能比較難理解(有點放寬了著作權法中「接觸」的認定)。但不只是台灣這樣,之前日本文化廳發布的指引也是類似的態度(可以參考敝人之前的文章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9292)。
避免使用盜版等非法資料:不宜對已採取防制措施,例如在網站的「robots.txt」文件中限制網路爬蟲,或是對內容加密的網站,採取規避行為去複製作品。
符合目前的世界趨勢,要尊重著作權人的主動退出(opt-out)。其實還有提到「CC0」,但這實在太少人知道了。
透過 AI 的創作,也可能獲得著作權保護:只要人類有修改或以安排等方式添加創造力到GAI生成的內容中,或是GAI根據創作人的指令來執行,不是GAI「隨機」完成,就有可能受到保護。
實務上,即使創作者沒有添加自己的創意,只要一口咬死是自己的創作,他人也很難去舉證作品是 AI 完成的。
保留生成歷程:人為貢獻是否充足,須透過生成歷程來證明。尋求具有公信力的著作「上鏈」,有助於在法庭上證明權利並轉移舉證責任。
文化部在這裡提到「上鏈」,讓我很驚訝,政府也走在頗前端。
整個報告還蠻好閱讀的,有空的話可以自己翻翻看。
https://www.moc.gov.tw/News.aspx?n=9149&sms=16053&fbclid=IwY2xjawL8Rg9leHRuA2FlbQIxMABicmlkETFTUVVzN2VVb3MzenlyZFBqAR51axQZ5AeHOQJR9JJAcgqWWsuoEI2tcQW9jRZKISPx-GXCmFsZkq7VUo2n7A_aem_a67zTHfams7LaHey66kr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