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的顯著稅務優勢
在房產傳承方面,繼承在稅務上通常比贈與更具優勢。透過繼承方式移轉的土地和房屋,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這與贈與相比是一大重要優勢。此外,繼承僅需繳納遺產稅,若遺產總額扣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零或負數,甚至無需繳納遺產稅。舉例而言,若房產一直維持在父母名下直至過世,子女繼承時若無其他遺產,可能無需繳納遺產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繼承後出售的房地合一稅與都更重建稅率
若繼承人在未來出售房產,其稅負會因被繼承人取得時間而有所不同。如果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房地,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並出售,原則上可適用房地合一舊制課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部分併入綜合所得課稅,能大幅降低稅負。即使適用新制,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連續設籍居住滿6年且無出租或營業),課稅所得新台幣400萬元以下可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稅率。特別的是,若繼承人因參與都更重建而出售房產,即使適用新制,也能享有20%的房地合一稅率 。總體來說,即使在短期5年內出售,繼承後出售仍比受贈後出售更為有利 。因此,從節稅角度看,建議將房地登記維持在父母名下,待父母過世後由子女繼承,以避免高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 。
產權移轉時機與買賣方式的考量
在都市更新背景下,產權移轉的時機對稅務影響甚鉅 。在都更完成並登記後才發生繼承或贈與,由於不動產價值提高,遺產稅及贈與稅可能會大幅增加 。而在都更送件前辦理產權移轉,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會較為明確 。雖然都更完成登記後移轉享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優惠,但未來公告房地價值及市價的不確定性,可能導致稅額無法精確預估 。除了繼承與贈與,父母也可透過買賣方式將改建後的房產移轉給特定子女,例如父母逐年贈與資金,子女再按市價購屋 。這種方式除了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也能符合父母意願並避免子女間的財產爭奪 。對於長期持有的房產,若賣方適用房地合一舊制(土地免稅),稅負可能較低 。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鑑於不動產稅法規定複雜且變數眾多,例如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以及實際出售價格都可能變動 ,強烈建議尋求專業的會計師或地政士協助 。透過專業人士依據個案進行試算,才能做出最正確的產權移轉與稅務策略選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