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一個親愛的朋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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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愛的一點想法 2020-09-04
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很排斥以人為受詞使用愛這個動詞(但我覺得愛作為動詞更有意義)。
因為說出這個字的時候,我並不確知這個字在我心裡代表什麼,但我知道自己企圖在對方心裡創造出點什麼,這總讓我覺得自己在做壞事。不過交往的時候,好像總是會來到一個時間點,必得把這個字用出來(以前倒不覺得需要對家人說這個字的,還好現在會了)。真是那樣的時候,我也糊裡糊塗順水推舟地說,但總是覺得心虛。雖然說得越多次,那個心虛就會越變越淡,好像我多少也能相信了一樣。但我其實知道,那個懷疑只是默默地、知道自己不受歡迎地退到了角落裡,從來也沒有真正消失過。
我總覺得它是一個太過模糊、太過方便,太過顯出說話之人滿懷情緒卻懶於用心的詞彙。但它又這麼絕對正面、無堅不催、深具凜然大義的氣派,用起來就更加讓人覺得可疑。
我覺得這個字的難以掌握有兩個面向,一是它的情感涵蓋範圍很廣闊。舉凡喜歡、欣賞、理解、尊敬、在意、關心、包容、迷戀、佔有、慾求種種,似乎都包含在愛的範圍裡。二是它的操作很多樣(在操作多樣性上「民主」也是如此,其實我覺得這兩個詞彙在使用情境和目的上有很多類似之處),大家對於「如果你愛我,那麼你應該…」後面要接什麼,似乎都有不同的期盼,而且,大家都理所當然地覺得自己的期盼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我在聽到這個字的時候,感受到的通常不是驅動人吐出這個字的(我並不確定成分為何的)情感,而是說話者的那份期盼之情。也因為如此,我往往還來不及欣喜,就開始為了是否能滿足那個(我也不確定成分為何的)期盼而憂慮。
我說過自己覺得所有人際來往本質其實都是交換,或也可以說是供需,雖然這聽起來很現實。但我的確認為,每個人在花時間和別人相處的時候,其實都是希望能夠滿足自己的需求,這有時候是物質的,但情感的需求其實更為常見,像是支持、贊同、接受、理解、欣賞、或是尊重這樣的東西。也有些人的需求其實是給予,像是希望別人需要自己、希望能夠為別人付出這樣的需求。這其實是很好的品質,但有的時候自顧自過頭了,就會給我一種「我要配合他/她給予的需求」這樣的感覺。也有好長一段時間,我覺得這類人讓我非常不自在,甚至會忍不住生氣,但現在好像比較能接受甚至是肯定這樣的人了,應該是長大了吧。然後,我後來發現還有人的需求是受苦,雖然那通常是不自覺的,而且大概也是由於過往傷痛而取得的心理模式,這樣的需求總是讓我非常傷心。
總之,因為我是這樣理解人際關係的,所以小時候是嚴重討好型人格的我,在跟別人相處的時候就會忍不住一直評估對方的需求,然後根據對方的需求來微調自己的言行,希望透過滿足需求來得到對方的認同/陪伴(我以前的確是很害怕孤單的),或是希望藉此驅使對方來滿足自己的需求。雖然這聽起來很奸巧,但我應該也不到昧著良心做事說話的地步啦,只是,就會把某部分的自己藏起來,然後盡量揀好聽話說(糟糕,聽起來還是很奸巧…)。說實在話,那樣的自己大體上來說也還是自己(的部份),但因為出發點不對,就會產生一種在假扮的感覺,久了以後心裡會覺得很委屈,然後會在某個點失控爆炸,炸得人莫名其妙。還好我現在不太會這樣了(呃,應該不會了吧)。畢竟現在一來不太會覺得自己被逼迫,二來比較享受獨處,如果跟一個人相處要把太多自己藏起來,我可能就會盡量淡出這個人的生命了,所以不大會出現大爆炸的情況(雖然還是有無論如何不能淡出的對象)。
(是說,對於(自認)不符合對方期待的情緒/想法,我還是很不喜歡表達。唉,我真的很抗拒對別人產生影響,而且我覺得這其實也代表我很抗拒被別人影響。其實《蜜蜂與遠雷》踩到我的是這個。我沒有亞夜的天才,但我覺得好像可以理解她那個小氣兮兮地把自己藏起來的心情,也可以想像她意識到自己很怯懦、用一種看似超然的方式一直在索取的那種羞愧,我看到那裏覺得很心酸,跟著用力哭了一下,然後覺得自己真是太濫情了。後來看恩田陸的採訪,她說這個故事想探討的是『人類若無法彼此影響,便不能成長』這樣的主題。然後我才意識到,我大概不全是在幫她哭,應該也是自己覺得很羞愧吧。雖然還不太知道要怎麼修正這件事,不過覺知是改進的第一步,所以這是件好事。然後,我還覺得應該在此致謝,能對這件事有所覺察,書當然是個契機,但其實應該還是因為你的緣故。)
總之,採供需/交換論的我,有很長一段時間,一直覺得連結人與人的並不是愛,而是供需平衡。動物最重要的目的是生存,而作為社群動物的人類,有社交需求以及相應而生的情感需求,其實也是為了生存(雖然人類近幾百年來生存的樣貌已經大不相同了,情感需求應該也要對應改變才對,但演化效率沒那麼高,許多下意識的情感運作機制大概還沒跟上)。生活中大部分的人際來往,其實是為了滿足由本能驅動的這個社交需求。要擺脫這樣的需求很困難,所以秉著互撓癢癢的義理,我抓抓別人的背,其實也是為了要別人抓抓我的背。而我最後會常常相處的那些人,就是能讓我相信會老實提供互惠服務,而且對於彼此的抓癢技巧都挺滿意的那些人吧。
至於愛,在很憤世的那段時期裡,我有時覺得那只是我們給這個生物需求套上的美好包裝,根本是不存在的東西。但人很憤世的時候,其實通常是在兩個極端間左右奔忙,無法確定該去往何處。所以,那時候的我心裡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愛的形象,它是神話故事裡的上古神獸,仙氣飄飄霞光萬丈,全身上下無一處不美,但只對神選之人現身。而我作為一芥平凡人,顯然是遇不上的,想一想又恨起來,就又覺得它是不存在的東西了。
當然,隨著漸漸長大,以上兩個極端都不再能讓我接受了。我後來覺得愛的確存在,但很容易被視而不見,因為它通常不是顯眼的包裝,而幾乎總是藏在事物背後。它也並不總是悅目美麗的,但很願意對每個人現身。只是,要我描繪出愛的樣子或描述它的本質,我還是覺得無法以語言給出精準清楚且通用的定義。
但最近我開始覺得,也許要有個通用的定義也是不可能的。這個道理大概跟「活出自我」這個聽起來很俗濫勵志的標語一樣。我的確覺得那是每個人都應該努力的目標,但究竟何謂「自我」,每個人還是要在追求的過程中做出適合自己的定義。而所謂的愛,大概就是這個「自我」的定義裡面,不只必要而且占比最大的一環。那麼,既然這個定義會隨著個體差異而變化,它也就免不了會受到每個人的天性、成長環境和經歷所影響。這麼想了以後,我開始思考,愛對我來說是什麼呢?覺得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所以想了很久。(我覺得一個好的問題大概就像漂亮的石頭一樣,可以捏在手裡翻來覆去地仔細賞玩,那個石頭還會吸收人手上的汗水跟油分,越賞越玲瓏通透。嗯,好問題真是好東西耶。)
目前對我來說,愛作為一個動詞,大概像是在探索他人的心靈迷宮。迷宮的外圍通常燈火通明,過道寬敞,有很多好看的擺飾,搞不好還提供了小點心。那是好玩又容易的部分。越往裡走,好看的景色會更加好看,而且是只有這裡才看得見的。但也更容易遇到光線昏暗路面崎嶇令人不安的地方,有時候甚至伸手不見五指,或是會有甩不掉的蜘蛛絲陰險地黏在身上。但即使害怕不適,也不能驚慌失措,還是要謹慎地一步步慢慢走,因為越是這樣的地方,迷宮的牆壁結構就越脆弱,要是不小心撞上什麼,脆弱的結構就會受傷。而且因為迷宮是活的,一旦受傷它就扭曲收縮起來,身處其中的人很難不嚇到,就更容易造成二度傷害。這樣的連鎖反應持續下去,通常探索的人也找不到來時路了,只能把牆壁全部打壞直接衝出去,留下迷宮默默自我修補。
我覺得自己一直以來並不太願意開放內層(其實每個人的迷宮還是不一樣的,有些人內外都還挺明亮,路況險峻的地方不多,很優秀,但我覺得我的迷宮內層應該是很可怕的地方。突然想到,畢竟我沒走過,說不定其實沒有內外都很陽光的迷宮),然後也很抗拒走進別人的內層,外層的明亮美好就很夠了啊,為什麼要冒著會弄壞什麼東西的風險往裡走呢?所以要是真的不小心迷路到內層,我總是想默默轉頭,循原路退出去。雖然也曾經莫名其妙晃到比較內層的地方,自己也不自覺,結果因為太不小心,觸動了迷宮的保護機制,然後我就把牆壁打碎揚長而去了,還安慰自己反正也沒有走得太裡面(我真的可以非常可惡的,很糟糕)。
是說,迷宮類比發展到這裡的時候,其實我有點困惑。人為什麼要開放迷宮的內層呢?就因為想讓人看到那裏的獨特景色嗎?我覺得這個動機沒辦法說服我。
然後最近才突然想到,應該是因為迷宮是活著的,而正如訪客能傷害它讓它疼痛收縮,如果探索的訪客願意定定地站在原地,用目光照亮那些黑暗可怕的地方,迷宮應該就會隨之改變形貌,讓更多光線照進來吧(我猜迷宮自己也是怕黑的)。對我來說,大概就像相對論有廣義跟狹義的區別,愛對我來說也是這樣的,廣義來說,那些置身於迷宮中的時刻都是愛。但我認定的狹義的愛,除了願意走進別人的內層/讓人走進內層的勇敢(雙向對天秤座來說是個必要條件呢),應該還要有願意仔細觀看各種風景的溫柔,不管迷宮怎麼變化都盡力不造成傷害的冷靜,還有疼痛時不輕易扭曲擠壓置身其中之人的忍耐吧。
婚姻故事裡大家似乎都很喜歡的金句是
I'll never stop loving him, even though it doesn’t make sense anymore.
我也很喜歡。但我有點翻譯的牢騷想發,Netflix把”even though it doesn’t make sense anymore” 翻成「即使那已經沒有意義」,我感覺意思有一點跑掉了。要我來翻,我會翻成「雖然這已經一點道理也沒有了」。然後又想到,對以前的我來說,大概只有到「一點道理也沒有」時,我仍然無法割捨,我才會以愛名之吧(當然現在我的定義沒有那麼嚴格了,而且也許就一般人來說,我的定義還太寬鬆了)。然後,在我的類比裡,這個「一點道理也沒有」的愛,大概就是那個不管這個人曾經怎麼毀壞了迷宮,但仍然願意對他開放的心情吧(是說,我好難想像自己會對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產生這樣的感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