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冒業
相信不少推理作家都曾被問到:「現在科技很進步,到處都有鏡頭,鑑識科學也很厲害,罪犯都很容易被抓,很多詭計都已經不可行。寫推理小說會不會很難啊?」
我們先想像以下情節:公司A原本準備併購公司B。可是有一天,A內部的併購評估報告被人公開在網路上,結果併購計畫不但告吹,事件更引發兩公司股價大幅波動。這份報告的檔案曾放在A公司內聯網,而且因為人為的疏忽,檔案是在任何員工都能存取的資料夾裡。系統沒有記錄使用者下載過哪些檔案,所以公司A上上下下數千人都有可能是洩密者。兇手有可能藉此操縱股價,然後借用家人或者朋友的股票帳戶從中獲利。
上述顯然是犯罪行為,可是即使科技很進步、到處都有鏡頭、鑑識科學也很厲害,卻沒有令揪出作案者變容易。網路普及、文件數位化、線上股票買賣服務先進等等因素,反倒才是令事件得以成立的條件。換句話說,科技發達確實導致一些傳統犯罪行為的風險變高,但同時也滋生出過去不曾出現的新型犯罪。
不管是推理或恐怖小說,都隨著時代不斷演進,如《傳達愛意,就照左側內容執行--六個關於家的恐怖故事》就探討了人工智慧、穿戴型載具、看護機器人等最新的科技議題。
針對這個問題,作家、企業家兼資安專家一田和樹與作家遊井かなめ、七瀨晶、千澤のり子和評論家藤田直哉於2015年發表了評論及對談文集《賽博推理宣言!》(サイバーミステリ宣言!),提倡一種新式的推理小說子類型——「賽博推理」(サイバーミステリ)。
遊井在開首的文章為「賽博推理」下了定義:描寫網路世界或社交平台上的事件或犯罪行為的偵破過程的故事(インタネット網やソーシャルメディア社会で起こる事件や犯罪が解決される過程を描いた物語)。在網路普及前,類近「賽博推理」的作品往往是集中描寫天才駭客以至近未來科幻,內容天馬行空且脫離真實世界的技術。可是在2000年以後,網速增快、電腦普及等因素,令現實的網路犯罪事件(サイバー犯罪事件)每年以培數增長,漸漸已成為每個人生活不可忽視、誰都有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或加害者的社會問題。
遊井列出了日本警察在平成26年發表的白皮書中提到網路犯罪偵查有三個不同於傳統犯罪行的挑戰:
1. 難以鎖定真正的兇手:兇手可以利用他人的電腦作為「跳板」進行犯罪,從而隱藏身份,該名第三者可以對此一無所知(反過來,兇手也可以將自己偽裝成被他人入侵電腦的受害者)。
2. 受害而不自知:難以發現遭到非法軟體或不法入侵的受害者。
3. 輕易超越國界:存取電腦或網路資料的活動不受物理所限,因而難以掌握兇手的物理位置,或是因為兇手在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地方犯案而無法將其緝拿歸案。
以上述的文件外洩事件為例,在極端的情況下,兇手甚至可以不是A公司的員工,而是一名居於海外的駭客。駭客更可以不是直接入侵內聯網,而是入侵一名員工的電腦,再借用電腦中設定好的VPN進入公司A的內聯網偷取文件。

方丈貴惠的《賜給名偵探甜美的死亡》中亦利用了VR虛擬實境,創造出過去從未想過的殺人詭計。
由此可見,在網路或電腦世界的特殊環境中,過去本格推理小說用於處理發生在物理世界的偵查方式並不完全適用。因此「賽博推理」必須重新整理出數位世界一些基本的「物理法則」跟常見的詭計模式,才能建立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基礎,讓「賽博推理」的書寫得以體系化。
對此,一田提出「數位空間的資料識別問題」(サイバー空間におけるデータ同定問題)來總結電子世界物體(=資料)相異於物理世界物體的性質。在物理世界,要識別特定物體有不少方法,例如商品編號、損壞處、上面的指紋等等。世上不會有完全相同的物體,該物體是獨一無二的,一旦被偷走因為會消失不見,很容易就會發現。可是電子世界物體完全不是這樣,當資料A和資料B內容完全一樣,我們很可能無法判別哪個才是非法的複製品,甚至可能兩個都不是原版。「盜取」資料在大多數的情況其實是指「非法複製」,被盜取後原始資料不會消失,因此很可能不知道它曾被盜取。這就是一田所指的「數位空間的資料識別問題」,它源於數位資料所具備的幾個特徵:
1. 相當容易複製
2. 可以複製出多個內容完全相同的資料
3. 無法區分原始資料及其複製品
4. 任何人都可以基於相同的源頭輸入完全相同的資料
5. 完全複製或部分複製同樣可行
6. 不相關的第三者也有可能碰巧輸入完全相同的資料
於是,當資料A和資料B內容一樣時,便會有以下四種可能:(1)A是原始資料而B是複製品、(2)B是原始資料而A是複製品、(3)A和B都是原始資料,只是剛好完全一樣,以及(4)A和B都是複製品。我們無法從簡單的原則判斷四種可能中哪個才是正確答案。
一田其後分享了他曾在筆下的「賽博推理小說」使用過的詭計。假設有一個儲存大量用戶個人資料的社交平台服務Y,兇手即使因為Y的系統資安嚴密而無法真的入侵其資料庫,也有以下三種詭計可以實行:
1. 從其他資安較差的地方盜取同一群用戶的資料後,再偽裝成是從Y的系統中盜取。
2. 入侵儲存著和Y完全相同的資料的系統(例如連接了Y用戶的第三方軟體)後,再偽裝成是直接從Y的系統中盜取。
3. 從其他合法源頭整理出部分相同的用戶資料後,再偽裝成是從Y的系統中盜取。

特殊的科幻設定也可能成為讓凶手越發難明的詭計一部分,《382個卡拉》中的多重宇宙設定便是一例。
至於「賽博推理」的案件偵查方面,偵探要根據兇手在數位世界留下的痕跡推理出盜取資料的實際途徑。可是由於證據本身同樣是資料,就連證據也要面對「數位空間的資料識別問題」。更甚者,數位世界想偽造證據(=資料)也遠比物理世界容易得多。亦因為如此,一田認為「賽博推理」比一般本格推理更容易出現「操縱」(操り)的情節。不論是兇手還是偵探,都有很強的誘因借助偽造資料技術,誘使對方主動做出特定行為,或是不知不覺間墮入自己所設下的陷阱(詳細可參考先前的文章〈本格推理的操縱傾向〉)。
一田認為,本格推理小說的兇手常常設計出「不可能犯罪」(impossible crime,例如密室殺人)的詭計,目的是為了令自己從嫌疑犯名單中剔除。「賽博推理」卻往往是相反,兇手會實行「超可能犯罪」——嫌疑犯數量眾多,全都有可能犯案,令兇手得以「藏葉於林」。「超可能犯罪」會盛行的原因有三:第一,在特定情況下,兇手可以動員大量網路使用者同時犯案,而數位世界有數千、數萬人同時在做同一件事是非常普遍的;第二,因為資料容易複製,盜取和匿藏「贜物」都很輕鬆,難以被察覺,而且幾乎任何人都能做到;第三,「數位空間的資料識別問題」大大損害了任何資料作為證據的可靠性。充滿「超可能犯罪」的數位世界就如過去沒有監視鏡頭、指紋識別、微物鑑識或DNA化驗的古典推理世界一樣,是偵探和兇手都要使出渾身解數的全新戰場。
《賽博推理宣言!》書末選出了三十本「賽博推理」的參考書,寵物先生的《虛擬街頭漂流記》、島田莊司的《利比達寓言》、岡嶋二人的《99%的誘拐》和藤井太洋的《大數據.連接》(ビックテータ.コネクト)等均在其中。此文集在2015年成書,陳浩基2020年推出日文版的《網內人》和文善2017年推出日文版的《逆向誘拐》因而沒有包括在內。其實華文的「賽博推理」一直沒有落後於人,除了寵物先生、陳浩基和文善,薛西斯的《H.A.》、既晴的《網路凶鄰》、譚劍的《復仇女神的正義》,以至筆者的拙作《千禧黑夜》等,都算是「賽博推理」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