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克里米亞剛果熱 Crimean-Congo Fever ICD-9 065.0; ICD-10 A98.0
李進成/許清曉/吳宗儒黃立民
一、病原特性 導致克里米亞剛果熱的病毒是一種Nairovirus,屬於Bunyaviridae 科。
二、流行病學 屬於地方性疾病,許多國家如非洲、歐洲和亞洲曾有流行,並且在2001 年期間,首次在科索沃、阿爾巴尼亞、伊朗、巴基斯坦和南非曾有爆發記錄。 1944 年首次在克里米亞描述本病而命名為克里米亞熱。1969 年在剛果爆發出血熱,發現當時導致疫情的病原和克里米亞熱病相同,因此後來就稱為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CCHF),這是一種嚴重致死性,死亡率高的疾病。
三、傳染窩 主要是Hyalomma屬壁蝨類的成員。最重要的傳染媒介來源為被壁蝨傳染的脊椎動物,譬如牛、綿羊和山羊等再傳染給人類。病毒傳染至脊椎動物後會形成病毒血症,經過大約一個星期後再傳染給其他動物及人類。克里米亞剛果熱病毒可能經由血液或其他被傳染的組織感染人類。多數案件發生在畜牧業,譬如農業工作者、屠宰場工作者和獸醫師。
四、臨床診斷及鑑別 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的典型病程可以區分為四期:潛伏期、前出血期、 出血期及恢復期;然而這四期的症狀及期間長短的變異很大。潛伏期依感染 模式不同略有差異:被壁蝨叮咬而感染本病之潛伏期通常介於1至3天,長 可至9天。若是因為接觸到有感染性的血液或組織而感染本病,潛伏期較長, 第 四 章 克 里 米 亞 剛 果 熱 33 通常介於5至6天,長可至13天。前出血期的症狀開始相當突然而非特異 性,包括發燒(平均約為5至12天的高燒,可能呈現雙峰型biphasic)、寒顫、疲倦、嚴重頭痛、頭昏、畏光、背部及腹部的疼痛、噁心嘔吐、腹瀉等。有些病人會出現神經的症狀-包括情緒的迅速變化、混亂甚至攻擊性的行為,及循環系統障礙-包括心搏緩慢、低血壓等。在較嚴重的個案,發病3至6 天後會進入出血期,症狀包括皮膚的出血點、瘀血斑(以上半身及四肢為常見)以及鼻血、吐血、血便等。嚴重的個案甚至發生顱內出血,肝腎衰竭。 發病後2至3週進入恢復期。 第 四 章 克 里 米 亞 剛 果 熱 34 在流行地區如有被壁蝨叮咬或是接觸被感染的病人及家畜者要特別注意是否有類似的臨床症狀產生。鑑別診斷包括立克次氏體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疏螺旋體症、雙球菌性腦膜炎、漢他病毒出血熱、瘧疾、黃熱病、登革熱、鄂木斯克出血熱(Omskhemorrhagicfever)和開薩努森林病(Kyasanur forest disease)等。
五、實驗室及其他檢查 克里米亞熱病毒發病6天後,可利用ELISA或EIA偵測到血清中IgG和 IgM 抗體。IgM 仍可於發病後四個月偵測出,並且IgG 濃度雖下降,但五年 後仍有陽性反應。克里米亞剛果熱病毒亦可利用細胞培養。病毒抗原可用螢 光免疫檢驗法或EIA檢查。最近已經成功用PCR方法檢測出病毒基因。
六、治療及預後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目前尚未核可針對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病毒的藥 物。Ribavirin在體外試驗顯示可以抑制病毒在Vero細胞的複製,在哺乳鼠的感染模式中亦可以增加其存活的時間。臨床上也有很多Ribavirin治療成功的經驗,但仍缺乏隨機控制性試驗的研究。也有人使用恢復期血清來治療臨床上的病人,也因為缺乏對照研究,無法具體證實其療效。近年來有些新藥物的研發已有初步效果,未來可期待有抑制劑可以抑制病毒蛋白製造、抑制病 毒複製等。早期診斷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不但可以降低死亡率,也可以避免疾病的傳播、院內的感染。院內感染的死亡率較被壁蝨叮咬而感染者高。死亡率平均約30%至50%,有些報告甚至高達80%。即使存活,後遺症包括明顯的全身虛弱、多發性神經炎、盜汗、頭痛、噁心、食慾減低、視力、聽力及記憶的損傷等,可以持續至一年或更久。
七、預防與感染控制 (一)動物已有疫苗,但人用的還沒有。教育群眾,居住或到流行區旅遊者要注意不受壁蝨虰咬,衣物要用驅除壁蝨的藥處理。驅蟲劑DEET可以 擦在臉、手、腳等露出部位。尤其春天到秋天之際,是壁蝨的活動期。要常常注意衣物上是否有壁蝨附著,要除去。穿長褲長袖,衣物上可以使用合成除蟲菊精(permethrin,也是接觸性殺蜱劑)。(二)在流行區和動物工作者,要穿著保護皮膚,避免接觸動物血液、組織的手套、衣服。DEET及合成除蟲菊精皆可使用。(三)在有壁蝨地區時每3-4小時觀察全身皮膚是否有壁蝨。如有,先以手套類保護手,再用細夾子拉開壁蝨,不可將其擠碎, 儘量不要留下蟲的口部。(四)有CCHF的病患住院,可能會引起嚴重的院內感染。因此,病人要隔離,工作人員要注意嚴格遵守隔離措施。尤其要注意不能有針扎或類似事件的發生。(五)CCHF 病患會有類似腹腔內疾病, 而可能需要開腹手術,應特別注意。如有可能接觸到病患血液或組織,應該 觀察及量體溫14天。 八、通報方式及時限 非現行法定傳染病,必要時可於「傳染病個案(含疑似病例)報告單」 中「其他傳染病」項下勾選「其他」欄通報,並須註明病名。 第 四 章 克 里 米 亞 剛 果 熱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