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法規實戰解析 (114年人身保險經紀人試題第28題分析)
在人壽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年齡是計算保費與評估風險的關鍵因素。如果年齡填寫不實,會對保單權益產生什麼影響?是保險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契約?還是會影響最終的理賠金額?
我們將針對這個常見且重要的保險法規問題,透過 114 年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的測驗題,進行詳細的解析與案例說明。
測驗題分析與法源依據
以下是針對您提供的測驗題及其選項的詳細分析:類 科: 114人身保險經紀人 科 目: 保險法規概要
題號 28:有關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之效果,下列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B) 法源依據:保險法第 122 條
選項逐一解析與生活案例說明
本題主要依據《保險法》第 122 條之規定進行判斷。
(A) 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分析原因: 錯誤。根據《保險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若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的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應屬「無效」,而非「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契約無效後,保險人應退還要保人所繳的保險費。
- 生活案例: 老王實際年齡是 85 歲,但該人壽保險公司規定最高投保年齡為 80 歲。如果業務員協助老王填寫為 80 歲投保,當保險公司發現時,這份保單是自始無效的。保險公司不能選擇繼續承保或解除契約,而是必須將老王繳交的所有保費退還給要保人。
(B) 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 分析原因: 正確。根據《保險法》第 122 條第 3 項規定,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導致所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時,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這是基於公平原則,避免保險人因為錯誤而多收保費。
- 生活案例: 小陳實際年齡為 30 歲,但他誤將年齡填為 35 歲,因此繳交了較高的保費。當保險公司查核確認小陳的真實年齡後,必須將 35 歲保費與 30 歲保費之間的差額,計算利息後退還給要保人。
(C) 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分析原因: 錯誤(有例外情況)。《保險法》第 122 條第 2 項規定,若因年齡不實導致保費少繳,要保人可以選擇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但重點在於後段: 「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因此,選項中「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的說法,未涵蓋此項重要的限制,使得該選項描述的法律效果不夠全面,故不選。
- 生活案例: 張先生實際年齡為 40 歲,但他填寫為 35 歲(少繳保費)。
- 如果保險事故尚未發生:張先生可以選擇補繳過去短繳的保費差額,或讓保險金額依比例調降。
- 如果保險事故已經發生:此時張先生只能選擇按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不能要求補繳短繳保費(因這涉及道德風險,避免被保險人死後家屬才補繳來換取全額保險金)。
(D) 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保險人得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 分析原因: 錯誤。年齡不實的處理方式在《保險法》第 122 條中已明確規定為契約無效、退還溢繳保費或調整保險金額/補繳保費。要求提供「可保證明」(通常是健康證明),是《保險法》第 116 條規範的**保單停效後「恢復效力」(復效)**的機制,與年齡不實的法律效果無關。
- 生活案例: 保險公司不能在發現年齡填寫錯誤後,要求被保險人進行健康檢查以證明其「可保性」。年齡不實問題的處理是依據條文規定的「金額調整」或「契約無效」,而不是重新審核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
結論
針對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年齡不實的問題,《保險法》的規範重點在於確保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間的公平性:
- 如果年齡錯誤導致超過承保限制,契約無效,保費全退 (A錯)。
- 如果年齡錯誤導致多繳保費,保險人應退還溢繳部分 (B正確)。
- 如果年齡錯誤導致少繳保費,則以補繳或按比例減少保額為原則,但事故發生後,補繳的權利受到限制 (C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