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產保險中,當我們遭受損失後,保險公司支付了理賠金,故事並未結束。保險公司隨後通常會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加害人)追討賠償,這項權利即為「代位求償權」(Right of Subrogation)。
這一機制是保險法中一項重要的設計,它確保了保險制度的公平性。這道來自「114年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的測驗題,考驗的就是支撐代位求償權的最根本原則。
測驗題目與核心問題
類科: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 科目:保險學概要 題號 7: 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主要是根據下列那一個原則?(A) 保險利益原則 (B) 損害填補原則 (C) 比較利益原則 (D) 賠款分攤原則
試題分析與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是 (B) 損害填補原則。
代位求償權 (Subrogation) 的設立,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一次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即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又從加害第三人處獲得賠償),從而違背損害填補原則 (Principle of Indemnity) 的精神。
根據保險法規定,當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的損失發生,而對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時,保險人在給付賠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但保險人所請求的數額,以不超過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為限。
損害填補原則的核心在於確保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其經濟狀況與事故發生前大致相同,不能因保險而獲利。代位求償權正是實現這一原則的重要手段。
四個選項的保險學概念解析
(A) 保險利益原則(Insurable Interest Principle)
- 概念解釋: 這是保險契約有效成立的前提要件,要求要保人對保險標的物具有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期待利益。保險利益的存在是為了避免保險成為一種賭博或投機行為。
- 與代位求償權的關係: 該原則保障契約的有效性,但與理賠發生後保險人是否向第三方追償無直接關係。
- 生活例子:
- 你只能為你自己的汽車投保車體險,因為你對這輛車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利益)。你不能隨意為路人的車投保。
(B) 損害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
- 概念解釋: 此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目的在於填補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不致因保險而獲利。
- 與代位求償權的關係: 代位求償權是損害填補原則的延伸與具體體現。如果沒有代位求償,被保險人可能從保險公司和加害人處都獲得全額賠償,造成不當得利,從而違反此原則。
- 生活例子:
- 隔壁鄰居不小心引起火災燒毀了你的花園,損失 10 萬元。保險公司賠償你 10 萬元後,會代位向鄰居追償。這樣你只拿到 10 萬元,不會因為一場火災反而「賺錢」。
(C) 比較利益原則(Comparative Advantage Principle)
- 概念解釋: 在保險學基本原則中,並無「比較利益原則」此說法。此術語通常用於經濟學或國際貿易理論中,與保險法原則無關。
(D) 賠款分攤原則(Contribution Principle)
- 概念解釋: 此原則適用於複保險(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向數家保險人投保)的情況。當總保險金額超過標的價值時,各保險人將按其承保金額佔總保額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其目的也是在於避免被保險人向多家公司超額索賠,同樣是損害填補原則在複保險中的應用。
- 與代位求償權的關係: 這是處理多個保險人之間的賠償分工問題,而非處理保險人與第三方加害人之間的關係。
- 生活例子:
- 你擁有一幅價值 500 萬元的畫作,分別向 A 公司投保 300 萬元,向 B 公司投保 300 萬元(總保額 600 萬元)。若畫作全損,A 和 B 兩家公司會按照比例分攤這 500 萬元的實際損失,而不是各自賠償 30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