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掌握了事實和道理,不等於你能夠大開殺戒。
你捉到了小偷,你就能對他暴打嗎?
加沙首先轟炸和攻擊以色列,以色列就可以殺害任一加沙人嗎?
你都會在以上問題回答不會、不能夠。
那麼,你在工作中、生活中,你發現了同事家人做錯事,
你就能以惡意言語攻擊人嗎?你就能罵得他體無完膚、羞辱他嗎?
在「容不下別人錯誤」的他們眼中,你很容易發現,當他們自己犯錯時,卻不會如同罵其他人般的劇烈程度般罵自己。
要不是輕輕帶過,「是嗎?那我這次知道了,下次就知道了」,
那就是推卸責任、怪責他人。「沒人和我說阿」,「之前都不是這樣的」
他們自己犯錯,就是微不足道,要是他人犯錯,就如尋獲至寶,可以大造文章、大鬧天宮。
道理對,不等於你能為所欲為,要他們有同理心,是天方夜談。
你能做的,也許是回避、逃離,以行動跟他說「我不接受你這樣對我」。
要是你本人是這樣的人,你終有一刻,你會趕你身邊的所有人。
要是別人無法離開,他們最終會以攻擊性言行回應,你會和他們困獸鬥,雙方都受傷。
你問你自己,你想要一個體諒的同事/情侶,還是要他們對你日罵夜罵的?
答案是清楚的,你自己,也不喜歡你自己的作為。
你也許反駁,陳述你的道理、你的合理性,但看到你自己犯錯和他人犯錯時的反應就能說明了,在你眼中,他人犯錯就是不可原諒,你自己犯錯就是無心之失。
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