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兒童之性犯罪加害人 (Perpetrators of sexual crimes against children)
○ 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犯罪者(offender)」和「加害人(perpetrator)」為最常使用的用語,指的是涉嫌對兒童犯下性犯罪,或因此受到定罪的人。根據各主要字典,「犯罪者」的主要意思是犯下某個罪行的人。「加害人」的意涵則更廣,指的是「進行有害、非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人」,以及因為犯下此類犯罪而被定罪的人。要決定哪一種用語最適合用來描述涉及對兒童性犯罪的人,應考量:
1. 在進行或促進兒童性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兒童性剝削脈絡中常用來指稱犯罪者的詞彙包括:
(i) 「消費者 (consumer)」或「客戶 (client)」:
利用兒童滿足其性慾的人(在性剝削情況下,以金錢或其他對價或相關承諾作為交換),不論是否有中間人的參與;「施虐者」一詞也可用來形容「消費者」或「客戶」,指的是此人以殘忍或暴力的方式對待另一人,尤其這樣的對待是經常或反覆發生的,特別是在性方面。該用語也被定義為「性侵某人,尤其是女人或兒童」的人。
(ii) 「協助者 (facilitators)」:
促成或是協助與唆使針對兒童的性犯罪的個人或實體(有時被稱為中間人 (intermediaries))。在針對兒童的性犯罪中,這樣的人可能是販運者,使兒童遭受性剝削。
(iii) 「剝削者 (exploiter)」:
因為性剝削而獲得主要利益或款項的人。在語言學上,「exploiter」指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好處而利用其他人或事物的人」。
此外,在針對兒童的性犯罪過程中,某人也可能扮演勾引或煽動的角色,或是具有犯下此罪行的企圖。然而,這幾個概念經常互相重疊,且現實情況可能會更為複雜,因為難以區分這些不同的行動者,且一個人可能扮演不只一種角色。
2. 根據國內法律的特定規範,此人在兒童性犯罪相關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身分
根據一個人在對兒童性犯罪過程中的涉入程度,可分為三階段:
(i) 「犯罪嫌疑人 (alleged offender)」或「加害嫌疑人 (alleged perpetrator)」:
涉嫌對兒童進行性剝削或性虐待,但尚未因為任何犯行而根據法律受到正式調查、逮捕或指控、控告、起訴或定罪。
(ii) 「嫌疑犯 (suspect)」或「被告 (accused)」:
指某人因為某個刑事犯罪而受到正式調查,或處於某個可能會遭到定罪的刑事訴訟過程。
(iii) 「被定罪的犯罪者 (convicted offender)」或「被定罪的加害人 (convicted perpetrator)」:
指因為某個涉及兒童性剝削或性虐待的刑事犯罪,而受到起訴和定罪的人。
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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