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的碳治理世界裡,有兩個名字再度交會:
ICROA——這個自願市場的老靈魂; 以及 Coalition to Grow Carbon Markets——一個由政府聯手發起的新聯盟。
它們出現在同一場國際舞台上,不再是偶然。這次,ICROA 提供市場的規範語言,而 Coalition 賦予它政府背書與國際政治的正當性。 當自願市場遇上國際法,一場新的氣候金融秩序正成形。
一、組織的起點:從市場自律到主權聯盟
ICROA(International Carbon Reduction & Offset Alliance)是自願碳市場的制度記憶。
自 2008 年成立以來,它作為 IETA(國際排放交易協會)的附屬倡議, 長期負責制定行業自律準則,監督碳信用與抵換服務供應商的行為品質。
在它的《Code of Best Practice》中,「高完整性(High Integrity)」並非口號,而是具體要求。
企業若要抵換排放,必須確保減量是可測量、可驗證、可追蹤且永久的; 供應商若想被標示為「ICROA Approved」,必須通過審核程序, 確保其抵換來源無重複計算、無虛假宣稱、並符合附加性原則。
這套市場自律體系撐起了早期的自願市場信任。
但當市場爆發信任危機——林業專案造假、幽靈碳權頻傳、企業漂綠成風—— ICROA 的準則開始面臨極限。 市場需要的不只是自律,而是制度權威的重新介入。
就在此時,一個由政府發起的聯盟出現了。
二、活動的目的:重建信任,重塑秩序
2025 年 6 月,新加坡、英國與肯亞共同宣布成立 Coalition to Grow Carbon Markets,
法國與巴拿馬隨後加入。 這是第一個由政府聯合推動的「企業使用高完整性碳信用框架」。 它的誕生目的是重建信任——在企業需求端建立一致、可追溯、受政策支持的標準。
聯盟的核心文件名為《Shared Principles》,
由 Voluntary Carbon Markets Integrity Initiative(VCMI)擔任秘書處協助制定。 文件明確指出:企業可以使用碳信用,但必須以「減排行動為主、抵換為輔」; 信用必須透明、具品質、能被追蹤,且必須帶來社會與生態的共益。
這場聯盟的真正意義,不是取代自願市場,而是讓它回到正軌。
正如新加坡環境局長 Grace Fu 所言: 「企業若要為氣候行動買單,市場必須值得信任;而信任需要制度作保。」
三、活動重點:從原則到行動
到了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巴西 貝倫(Belém)舉行的 COP30 會場上,
聯盟正式發布了《Shared Principles》與《Plan of Action》。 這場由 UK、Singapore、Kenya 三國共同主持的發布會, 被視為自願市場重整的重要轉折。
六大「共同原則」成為未來企業採購碳信用的行為準則:
- 以減排行動為本,碳信用為補充(Use in addition to decarbonisation);
- 確保嚴謹的品質標準(Rigorous quality standards);
- 維護公平價值與社會效益(Fair value and social benefits);
- 保持透明報告與公開揭露(Transparent reporting);
- 提出具證據的主張(Accurate and substantiated claims);
- 積極支持市場發展(Support market development)。
這六項原則呼應了 ICROA 多年倡導的市場倫理。
差別在於,這次它們不只是「建議」,而是由政府共同背書。 政府出面,等於將企業行為準則轉化為政策信號。
而在行動計畫(Plan of Action)中,聯盟明確設定了三大方向:
第一,協調各國政策,建立企業使用信用的「一致解釋」; 第二,支持 Article 6 機制下的國家登記系統 (NR) 與 dMRV 整合; 第三,推動投資流向新興市場,讓碳信用成為發展資金來源。
聯盟預估,若此機制落地,
到 2050 年可為全球氣候行動解鎖高達 2 500 億美元的新增資金流。
四、制度交集與市場前瞻:當自願市場接上 Article 6
這次 Coalition 的推出,
使自願市場與 UNFCCC 《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官方機制(Article 6.4 Mechanism) 首次產生了正式政策交集。
在 2025 年 10 月 波昂召開的 Article 6.4 Supervisory Body 第 18 次會議中,
委員會討論了自願市場信用是否可作為 A6.4 合規信用的潛在來源。 會議結論指出:「前提是確保避免雙重簽發與重複計算。」
這句話,對於 ICROA 與 Coalition 而言,無異於一張邀請函。
它意味著:若自願市場信用能符合 Coalition 所設定的「高完整性原則」, 並通過主權國核可與 NDC 對帳, 未來即可望納入 A6.4 機制——成為具國際法效力的合規信用。
換言之, Coalition 正在為自願市場鋪設「合法化通道」。
ICROA 則提供這條通道的市場與技術基礎。
若將整體架構視為三層齒輪:
- 第一層是 ICROA 的市場規範,提供可操作的驗證標準與行為守則;
- 第二層是 Coalition 的政府原則,建立跨國一致的政策支架;
- 第三層是 Article 6 的法律架構,賦予碳信用主權層級的合法性。
三者同軸運轉,形成「市場信任 × 政策協調 × 法律承認」的三重治理體系。
未來五年, Coalition 計畫將成員國擴展至 20 國以上,
並於 COP30 後一年內啟動首輪政府間互認機制; ICROA 則將其 Approval Programme 全面數位化, 結合 dMRV 與 blockchain 以支援國家登記 (NR) 資料互通; UNFCCC 方面亦預告 2026 年發布「自願市場互認指南」。
這場自願與合規的連接,不僅是技術整合,更是一場權力重組。
自願市場不再是「灰色地帶」,而是被納入全球治理的正式一環。
五、從危機到轉機:高完整性的下一章
回顧近兩年,自願市場從信任崩盤到制度重建,
幾乎完成了一次「自我更生」。 從 Verra 的林業爭議,到各國開始審查境外抵換專案, 這場危機逼迫整個體系重思「完整性」的真義。
Coalition 的成立與 ICROA 的升級,正是這場反思的產物。
政府提供方向,市場提供工具; 政策恢復信任,技術重建透明。
未來的碳信用,不再只是 ESG 宣傳品,
而是一種具有法律地位、政策支撐與技術驗證的國際商品。 ICROA 與 Coalition 的合作,為企業與政府提供了共同語言: 減排行動必須真實,信用必須可追溯,聲明必須可驗證。
當這些原則成為全球通用規則,
「高完整性」將不再是一種理想,而是一種門檻。
因為沒有高完整性,就不會有高品質;
而沒有高品質的市場,最終只會崩潰成泡沫。 從這場自願市場與國際法的相遇開始, 世界或許正在見證碳金融的真正誕生—— 一場從自律走向法治、從市場走向治理的演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