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的冬天是非常冷的,一眼望去白茫茫的一片,但其實每年也就那幾場雪,大部分的時間都非常的乾燥。下雪的日子出門還是蠻不錯的,軟軟的粉雪落在身上,有種回到童話故事的感覺。但對於很多人來說就辛苦了,酒店要組織鏟雪大隊,因為積雪太多會導致客人進出不便,而且還有滑倒的風險。
說到滑倒,這幾乎是我每年都會經歷過的事情。總結了一下,首先是走路要專心,邊走邊聊天,往往就會增加滑倒的風險。其次是要留意有積水的地方,在冬天往往比較低窪的路面,積水會成冰,也很容易讓人滑倒。
還有特別的經驗就是冬天不能依賴導航,導航沒法知道路面的狀況,不管是結冰或是積雪,都可能導致出行受阻,甚至於需要呼叫道路救援的可能。這也是為何我發現我的朋友通常都開的是大車,至少是SUV,這樣在冬天碰到路面的狀況也比較容易克服。
話說回來,天氣再險惡也比不上人心的險惡。我們跟台資銀行的貸款,千呼萬喚下總算是審批下來了。之後就是要跟原本銀行談提前還款的「分手」。這說實在的,難度非常高,畢竟這貸款是雙方都努力許久才完成的「結晶」。但經過我不斷的放低姿態的溝通後,最終人家同意讓我們提前償還,只是日期得延到第三季,給他們有點緩衝時間。
這下看似事情完美解決,很多風險都順利的移除。但我卻等來的是要我走人的電話。
為了讓我走人,總部還特別安排了稽核來走個過場,最後拿內部文件審批的程序問題,來要求我走人。真的是太噁心了,我們內部的系統審批,作為領導的隨時都可以看的到,而且並沒有存在任何對公司不利的地方。但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說穿了就是見不得人好。
為了確保貸款能順利完成移轉,我跟總部協商把離職日期定在六月底。希望之前我談好的事情不要發生問題。
但有些人就坐不住了,我其實也搞不懂她們在想什麼。五月中就安排了一位來要跟我交接,我也不知道這些人在急什麼。既然我們的協議是到六月底,那我的工作權利義務關係應該也是到六月底,我都不知道那麼急著要我交出文件、搬出辦公室的原因是什麼?我一直以為公司是講人情味的,我好歹也為公司做了那麼多,在疫情最嚴重的時候,一個人來到寒冷冰雪的春城。
職場霸凌可以到這個程度,真的令人難以想像。我不想直接跟她們翻臉,首先是得維護業主公司的臉面,把事情鬧大,酒店管理公司看在眼裏肯定不好。更重要的是台灣人的臉面,這些噁心的台籍主管面孔,我也不想借我的手,讓她們攤在陽光下。
往來銀行的朋友跟我說,她們這樣對你,那我們的協議就取消,要解約就上法庭打官司。我笑笑的跟她說,維持協議才是對彼此最有利的。我希望能順利照著我們的協議走下去,至於我個人,真的沒有那麼重要,我自己會處理好自己的事。
在春城的最後幾個月,我依然幫助這裡的朋友提供文旅項目的規劃方案,以及幫他們找尋適合的文旅合作夥伴。這同時,我來自內部的同事們,仍在繼續找事來霸凌我。六月中就來要求我搬出「宿舍」,這可是我自己拿「住房津貼」去「租」下來的昂,我付到六月底,憑什麼要我提早搬走?
種種不入流的行徑,真讓人懷疑公司是從那裡找這些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