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的工具箱

蔡孝祺-avatar-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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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的工具箱【二十周年全新增訂版】:如何論證、批判、避開邏輯謬誤?一套現代人必備的理性思考工具

The Philosopher's Toolkit: A Compendium of Philosophical Concepts and Methods

Julian Baggini, Peter S. Fosl  2023 麥田出版社

分類:論說--實用 

★★★★★

 

一句話:

條列式呈現用來進入、分析、批判與評價哲學概念和理論的工具。

 

重要字句:

本書內容在各種評估工具、根本法則、基礎原則與重要概念區別之間循環,最後以討論哲學思維的限制做總結。

論證是最基本而完整的推論單位。

歸納法著手要證明這個世界以特定方式具備齊一性,但歸納推論已經假定這個世界在相關方面有齊一性。

論證的有效性和內容無關。

 

摘要:

論證基本工具Basic tools for argument

1.1 論證、前提與結論

哲學家關切我們對世界抱持的主張與信念是否得到理性支持,這通常是透過理性論證,從可接受的前提推演而來。

論證argument:是最基本而完整的推論單位。從「前提premise」達到「結論conclusion」的過程,是推論性的discursive。

解釋explanation:論證嘗試證明某事為真,解釋則嘗試顯示某事「如何」為真。

一個句子要做為前提或結論,就必須顯現以下的核心性質,它必須提出不是為真就是為假的主張。邏輯上稱為陳述statement或者命題proposition。與真假無關的句子就不算是陳述。

許多論證中的關鍵前提或是結論可能並未被陳述出來,或是隱含於其它句子中。


怎麼樣的前提是可以被接受的:

  • 前提本身是另一個穩固論證的結論,但會有無窮回推的困境,此為無限主義。
  • 融貫論者coherentists不把真理想成一個層級制度,而是視為一種網路。(信念的合理性來自於整體信念體系的一致性和互相支持的關係)。
  • 基礎論者foundationlists認為有某些前提不需要透過論證近一步證成,稱為基本前提。

 

前提是哲學論證的起點,除了結論是否可從前提推導出來的問題之外,最重要的哲學問題之一,就是一個論證的前提以及未明確表述出來的前提為何,還有是什麼證明前提的正當性。

 

1.2演繹

演繹是最嚴謹的論理形式,「如果」前提為真,結論也必定為真。

要判斷結論是否真的「必定」能從前提導出,必須提防前提的模稜兩可,並且避免輕信看似得到前提支持,事實上卻不能從前提導出的結論。

 

1.3 歸納

不同於演繹,在歸納的推論中,前提只有導出結論的或然性probability。歸納的重要性質,就是它們只決定了結論成立有某種機率。

歸納可以從有限的觀察結果推論到較廣泛的可能概括(從過去的規律性歸論出未來的規律性,從特定到一般),也能從較一般的,以過去為基準的主張推論出較特定的結論。

歸納問題:假定自然的齊一性。歸納法著手要證明這個世界以特定方式具備齊一性,但歸納推論已經假定這個世界在相關方面有齊一性。(例如我們說太陽明天會升起,是根據過去的經驗,但我們的推論依賴一個隱藏假設:自然規律在未來保持與過往一致,而這個假設本身沒有經驗根據。)

儘管有問題,但歸納概括構成大多數科學合理性的基礎,我們無法拒絕「未來會與過去一致」這個前提。我們到目前為止所觀察到的事物,是用來判別「我們未觀察到的事物是否為真」的最佳指引。

 

1.4有效性與健全性

有效性:論證的結論「必定」會從前提中導出,是完構演繹論證的一項性質。就算一個論證的前提或結論不是真的,還是可能具備有效性。有效性是論證「結構」或「形式」的一項性質,與陳述本身的內容或真假無關。

健全性:論證是有效的,而且前提都為真時,就稱為「健全」的論證。

 

1.5無效性

在無效論證中,前提為真不能保證結論為真。無效性與有效性一樣,取決於前提間的邏輯關係,而非取決於前提是真或是假。

無效論證難以察覺,例如以下論證:素食者不吃豬肉。甘地不吃豬肉。因此甘地是素食者。此論證的三個命題都為真,我們就很容易認為論證是有效的與健全的。但此論證的結構不能保證前提為真時結論永遠不會為假。

 

1.6一致性

信念不一致表示蘊含著矛盾性或對立性。(3.10)如果我說「所有謀殺都是錯的」而且「特定的謀殺是對的」,就犯了不一致(對立)的錯。

矛盾:當一個陳述為真的時候另一個就為假,這時候這些陳述就是矛盾的。

對立:不同的陳述不可能同時為真,但可以同時為假(與矛盾不同)。在對立的狀況下,至少有一個陳述是假的。

任何特定理論的內在一致性,並不能保證其真實性。(7.11)

 

1.7謬誤

形式謬誤:即無效論證。有效的論證填入任何內容都不可能導致真前提卻有假結論。(1.4, 1.5)

非形式謬誤:論證的內容有錯誤。

 

1.8反駁

要反駁一個論證,就要顯示推論過程有誤,不只是表達不同意某個論證。

 

反駁的工具:

  • 顯示論證無效。(1.5)
  • 顯示前提為假。(1.4)
  • 顯示結論必定為假,即使無法指出論證哪裡有誤(嚴格來說不算反駁)。(3.25)

 

不用實際反駁論證,還是可以合理地反對論證,例如:

  • 缺乏好的理由相信前提為真。
  • 有論據可以假定前提為假。
  • 論證不適當運用概念,或使用模糊的概念。

 

1.9公理

論證健全的條件之一是前提為真,因此有些基礎或基本前提,就是會被當成真裡接受。公理axiom是可在一種特定種類理性體系中充當特殊類型前提的命題,在該體系中無需證成即可成立的初始定錨主張。

公理的第一類型:在定義上為真的前提,例如「所有單身漢都是未婚男子」。很難導出資訊豐富的結論。

公理的第二類型:例如歐氏幾何中的「兩點之間最短的距離是直線」。只有在公理被定義的「脈絡(理論體系)之內」,公理的真實性才能得到保證。


哲學家對公理的看法:

(休謨:因果律不是自明公理,只是習慣性聯想。)

(史賓諾莎:公理是自明真理,知識的絕對基礎。)透過直覺知識掌握公理的真實性。

 

1.10定義

缺乏定義,論證容易雞同鴨講或犯下語意雙關謬誤(3.3)。

討論中以恰當方式獲得的任何結論,只適用在那些「已被定義的」概念上。

理想的定義不會容許反例,即符合定義的例子卻明顯不該包含在該定義之內(3.12)。

比較接近完美的定義需要同時想清楚一個概念的充分與必要條件,若且唯若(4.17)。

另一種方式是把定亦當成一個特殊種類的「限定描述」(4.14)。

晚近的思想家拋棄了「人類語言可以有意義地系統化表述出真實而獨立的"本質"」的觀念,認為定義只是概念工具,只能用來組織我們對彼此還有這個世界的互動關係。

 

1.11確定性與機率

維根斯坦認為有些信念,例如外在世界存在、我有身體等,並不是知識命題,因為它們沒有被懷疑的意義。(這些信念他稱為框架命題,對維根斯坦而言,確定性並非理論上的知識狀態,不是通過證據或推理得來的,而是在生活中實際運作的信念結構。)

確定性的定義:「確定性」通常被描述成一種心靈狀態或感受。較為哲學性的定義或許是,一個命題不可能為假,就可以恰當地接受,當成確定為真,反之亦然。

懷疑論的論點在於,在提出真實主張時要達到絕對確定性,是不可能的。退而求其次時,機率自然成了第二選擇。

機率可分為客觀機率(未來將發生什麼是真的無法確定)和主觀機率(心靈主體對於決定事件的各種原因並沒有完整的資訊,迫使他們進行機率評估)。

 

論證的確定性判斷:

  • 論證的結論是確定或者有某種機率會從前提導出。
  • 論證的結論是否提出了一種內容關乎機率或確定性的陳述。

 

1.12套套邏輯、自我矛盾與非矛盾律

套套邏輯tautology:

  • 必然為真。它的邏輯結構使它在每個情況下都為真。
  • 套套邏輯常被認為陳述是空泛的。(不論其組成的語句是否為真,該複合語句恆為真。) 例如P或非P,不論P為真為假,該陳述恆為真。

 

非矛盾律:

  • 哲學邏輯的基礎。
  • 非(P與非P),(不可能同時斷定一件事情「是」與「不是」)。非矛盾律也是一種套套邏輯,因為不論P的真假整個陳述都為真。
  • 企圖違反非矛盾律的主張本身就要具有矛盾,一般公認矛盾必然為假。
  • 亞里斯多德指出,任何嘗試反駁非矛盾律的主張,都預設了非矛盾律。非矛盾律是一個無法以理性批評的原則,因為所有理性思維都預設了它。


更多進階工具More advanced tools

2.1逆推

決定我們應該為某個既定現象選擇哪個解釋。

 

逆推的原則:

  • 簡單性:選擇需要的因果環節最少也最直接的解釋,對於預測有什麼東西存在做出的主張也最少,盡量不去仰賴證據之外的事物。(5.8奧坎剃刀)
  • 融貫性:選擇跟這個世界的專家以相信為真的事物彼此一致的解釋。
  • 可測試性或預測力:能夠產生最多可以被證實或推翻的預測,簡言之就是選擇能夠測試的理論。(3.31)
  • 範圍的廣泛性:選擇說明最多事情、零碎問題(或未解釋部分)最少的解釋。

 

2.2假設演繹法

假設演繹法被波普認為是科學推論的核心,從解釋性的假說開始演繹出可測試的主張,再以實驗的結果檢證verify/否證falsify假設或是提供支持/反對的證據。

從假說與一套既定條件開始,演繹出從中導出的事實,然後以實驗檢視這些事實是否成立,從而驗證假說是否為假。

 

假設演繹法的問題

  • 假定:為了假定用來測試假說的廣泛理論架構為真(對於哪些情況算是正常或真時的所做的各種假定),可能會做出太多假定。
  • 可測試性:難以產生能夠確定假說真實性的測試,例如無論找到多少隻白天鵝都無法完全證明「所有天鵝都是白的」。
  • 當代科技的技術限制。
  • 烏鴉悖論:和「所有烏鴉都是黑色物體」等價的陳述是「所有非黑色物體都是非烏鴉」,但觀察一個不黑又不是烏鴉的物體,怎麼可能提供原本命題的支持證據。(烏鴉悖論讓我們思考「對照組」和「相關證據」在科學上的意義)。

 

2.3辯證法

可以把辯證dialectic思維想成多種觀點來回論辯的過程,目標在於更深刻地理解某個主題,而非爭論。

提出主張→提出相反的主張,或是批判性地分析(找出原主張不融貫、錯誤、邏輯不一致之處)→原主張者辯護或修正原主張以回應挑戰→他方再回應原主張者的改進→對當前議題更完善或精確的理解。

柏拉圖:辯證法是推動哲學前進的引擎,讓我們超越表面真理的眾多圖像,進而掌握唯一為真的「理型」。

康德:形上學辯證並非通往真理的道路。人類對終極實在的思維,就其本質而言,必然無法達到整體性、完全性與真理。(二律背反)

黑格爾辯證法:駁斥康德的批評,提出正題→對抗與之相反的反題→衝突的結果是合題,透過網上超越的運動(揚棄)而達成。(5.4)

辯證唯物論:歷史是由對立衝突所驅動的進步辯證過程,結果是泯滅階級的共產主義。

 

2.4類比

類比使我們有可能運用想像來進行哲學思考,例如柏拉圖的洞穴寓言。

訴訟時的援引先例就是一種類比論證。

我們以過去經驗為基礎的一般法則來解釋新現象時,也是仰賴類比。

類比論證可以用來舉例說明,也可以用來支持或證明某個結論,例如以鐘錶匠為類比的「設計論證」,認為有個上帝打造出宇宙。此時要區別這是強類比(具有大量或決定性的相關類似)或是弱類比(顯示大量或決定性的相關差異)。

 

2.5異例與例外證明規則

古老的用法來說,「證明」原本是指測試,而非證實。

規則無需絕對,有時可以容許例外。

異例:未能符合規則描述模式的現象。異例的處理方式包括將規則弱化以容納異例,或是顯示在適當的理解下,異例其實不會破壞規則,也就是展現異例和正常例子的重大差異,進而顯示規則是健全的。

偶然謬誤:把一般規則不當套用到特定事例上,例如把牛頓第一運動定律運用到有外力作用的運動物體。

 

2.6直覺幫浦

例如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請讀者把善想成太陽,如太陽使萬物可見,善也使世界變得容易理解。這裡的太陽不是哲學論證,而是意象、故事或類比。

德奈特提出直覺幫浦,它的作用是幫助我們理解,而不是證明結論或示範。例如瑟爾對人工智慧提出的「中文房」,道金斯的「自私基因」也是一例。

它只是運用一個會讓我們產生較強烈直覺的假設情況來回答我們沒有清晰直覺的問題,並沒有提出類比推理和論證。

 

2.7邏輯建構物

並非以單一事物的形式存在,卻能透過無疑存在的種種其他事物來加以描述。

類型一:網路、文藝復興、美國。我們可以用組成該建構物的眾多其他事物和活動來描述。可以把它指涉為一個單一實體。

類型二:一般英國人。是一種抽象概念,無法像網路那樣,成為被使用或參與的對象,應該當成一種並非真正實體的邏輯建構物。

 

邏輯建構物的難題:

  • 整體論與個體論:桌子是不是原子組成的邏輯建構物?一個物體object是什麼意思?整體只是基本個體的複合物還是說整體在形上學中有更多的蘊含?
  • 唯實論與唯名論:唯實論認為普遍性的實體確實存在,唯名論則論證普遍性詞彙只是我們用來集合個體的詞彙。(4.24共相)

 

2.8展演性與言說動作

許多人認為我們所說話語的意義,是存在於某種心理狀態或者心理行動上,感受、意圖、意志之舉或內在選擇。

哲學家瑟爾和奧斯丁認為許多表述的意義,是透過所謂的「踐履動作illocutionary act」中開始存在的,包括承諾與發誓,和你是不是真心的沒有關係。在這個「展演敘說」中,意義被滋生出來。並且要發生在恰當的環境之下,符合已有共事的規則與判準,例如戲劇中的合約和承諾就沒有義務性。

(有些語言說出來就是在執行某種動作,例如我宣布你們成為夫妻。這就是展演行語句)

性別展演:性別是一種展演出來的社會產物,它們是在社會環境中一次次展演性行為之中不斷地重複創造。那些行動是事實的創造與再創造,社會性、心理性、個人性、政治性的事實。

批評者指控展演理論忽略了物質性事實造成的限制性或決定性影響。

 

2.9化約

在解釋一種現象時,訴諸於另一種較簡單且較基礎的現象。

科學上的運用:水的三態變化(現象)用分子運動現象(原則)來解釋。

哲學上的應用:心靈是否能化約到大腦(4.15),知識和信念的差異(4.4知識的化約論解釋是已被證成的真實信念)。

倫理學:例如效用主義就是化約論式的解釋何謂善。

反對者維根斯坦認為,語言和詞彙必須由使用者在局部性與脈絡性的狀況下運作,許多用法是無法化約的。一個詞彙可能有許多種有意義的用法,其中也有相似的特徵,但無法化約成一個普遍適用的定義。

化約論可以當成一種捷思法工具,利用化約的解釋過程揭露蘊含於概念中的某些重要元素。

 

2.10表徵

表徵representation,保存了心靈設想和它的對象之間符應的方式,「再呈現」了它們表徵的東西。

表徵可已有內容的符應、思想與語言中的形式與結構的符應。

某些哲學家認為,表徵必須包含意圖性,進行表徵的人和詮釋者都必須有意圖地表達和解讀。實用主義則認為,在某事物以正確方式發揮功能,就能表徵別的事物,例如一個科學理論可以讓人與他所表徵的世界有效護動,就做到表徵了。

 

2.11思想實驗

哲學家在類比(2.4)與直覺幫浦(2.6)中使用虛構,虛構的最極致運用則是思想實驗。

思想實驗類似於科學實驗,只是孤立的關鍵變數是概念。

 

2.12有用的虛構

思想實驗是達成目的的手段,而有用的虛構的用途不僅於此,如社會契約、無知之幕、尼采的超人等等。使用有用的虛構可以依此進一步論證出結論。

使用有用的虛構可能誤導人們誤把虛構當事實。

 

評估工具Tools for assessment

3.1肯定、否定和條件句

條件句:如果「前件……」,那麼「後件……」。條件句是語言中最強勁的語句形態之一,就算有別的理由造成後件,並不會導出前件為假。

反事實思考counterfactual:條件句的其中一個特質,就是它們可以主張並擔保針對假設性、推測性或想像性的狀況,也就是與事實不同的狀況,所做的推論。

 

肯定前件:1.如果p,那麼q。2.p。3.因此,q。這是有效論證,但不表示它就事健全的(1.4)

肯定後件謬誤:1.如果p,那麼q。2.q。3.因此,p。是形式謬誤。

否定前件謬誤:1.如果p,那麼q。2.非p。3.因此,非q。

否定後件:1.如果p,那麼q。2.非q。3.因此,非p。(4.17)

 

3.2替代解釋

許多哲學爭論中,我們似乎已經擁有相當好的解釋,仍然值得調查種種替代解釋。

尋找替代解釋我們通常能因此提出內容更豐富的陳述,也可以發現既有的解釋可能只是過度簡化的扭曲,也能避免我們受偏見或自利的影響而妄下結論。

 

3.3歧義與含糊

歧義與含糊會製造誤解和推論錯誤。

 

歧義的形態:

  • 詞彙歧義:一個詞彙在「語義上」可能承載多種意義,如match是火柴也是比賽。
  • 語義雙關:詞彙歧義導致理性推論的錯誤。舉例:神是愛(神聖之愛)。愛是盲目的(人類的浪漫之愛)。因此,神是盲目的。
  • 歧義句構:一項主張的其中一種「公式化表述」,可能有多種詮釋方式。也稱語法歧義,有語法歧義的句子其組成方式可以有多種合理但對立的解釋。

 

含糊性:

  • 無法確定它是什麼,沒有明確的替代選項。例如:這個社會需要更好。如何清楚界定「更好」,它的意義清晰但不精確。
  • 含糊的方式有程度問題,比如某樣東西是不是乾的或者更好的;以及詞彙取決於「脈絡」的相對精確性,是和什麼比較。


3.4二值原理與排中律

二值原理bivalence:每個陳述不是為真就是為假。

排中律:對任何陳述p來說,p或非p必須為真。排中律源於二值原理但並不等價,因為排中律牽涉否定的概念。

堆垛悖論:意義不明的詞彙例如胖,如果一個胖子少了一公克,那是否還是算胖,如果還是算胖,那就沒有一個胖子少了一公克會變瘦子。

 

擺脫堆垛悖論:

  • 定義清晰的界線。
  • 認定含糊的概念,放棄二值原理。
  • 近年來,「模糊邏輯」領域嘗試建構沒有二值原理觀念也能有效運作的邏輯學。

 

3.5範疇錯誤

認為某件事物有範疇錯誤,等於主張討論中的事物在歸類時出了錯誤。要提出這樣的指控,必須證明這個範疇歸類如何有誤。

實例:觀光客參觀完牛津大學這個機構的各個學院和圖書館建築後問:牛津大學在哪裡?他誤以為大學本身是一棟建築物。(4.15和5.2)

把心靈假設成一種特殊類型的物體,是不是範疇錯誤?因為就算不提任何精神實體,也能夠描述心靈的能力。

把意志描述成一種機能或決策中樞,是不是範疇錯誤?意志是人類行動方式的一種簡略表達方式,我們依照意志行動,取決於我們參與那個行動,而非取決於某部分的我們達成那個決定。

 

3.6所有其他條件相同

所有其他條件相同可以用於思想實驗,評估兩種解釋的相對優點並做出取捨。

 

3.7循環

循環論證:

  • 不僅結論得到前提的證成,前提也得到結論的證成。
  • 也是迴避問題(3.24)的一種。
  • 在缺乏「獨立理由」接受由結論證成的前提時,這樣的論證就無法成立。

舉例:笛卡兒的沉思錄中,他說清晰的觀念是可靠的,因為上帝保證它們可靠。我們知道上帝存在,因為我們有宜個清晰的觀念,就是祂確實存在。

 

3.8合成與分割

個體聚集成集合時,似乎會冒出新的性質。哲學上的爭議在於,整體是否可以透過組成它們的個體來理解。

 

3.9概念不融貫

(當一個概念自身包含矛盾的要素,或是它的定義使得這個概念不可能被一貫地應用,可稱為不融貫)

舉例:「四邊三角形」的概念是不融貫的。許多看似合理哲學的問題,實際上只是誤導,根本無法成立

舉例:主張如果我們能去除環境的影響,或是處在正確的環境中,就能找到真實的女性本質。第一點的不融貫之處在於,所有的事物都必須處於某種環境中。第二點的不融貫之處在於,正確的環境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概念,取決於關注點的不同。更何況認識事物的本質,就是認識事物在各種環境下的變化,否則只是片面的理解。

 

3.10矛盾性/對立性

(1.6)中提到不一致,當中的陳述可能由任何數量的句子構成,這組陳述在相同的環境條件下,在邏輯上不可能全部為真。

矛盾contradiction和對立contrariety通常指兩兩成對的陳述,兩個陳述不可能同時為真

對立陳述可以兩句都為假,即至少有一句必定為假,而矛盾陳述只有一句必定為假。

Priest的雙面真理論主張有些命題同時為真又為假,挑戰了非矛盾律。例如:這句話是假的。

弗協調邏輯paraconsistent logic(次協調邏輯):容許矛盾被運用在推論上,只要不會導致「爆炸」就好。在經典邏輯中,從矛盾可以推導出任何結論,稱為邏輯爆炸。(讓系統允許特定的矛盾,但不會導致整個系統崩潰)

 

3.11換位、對置、換質

換位、對置、換質是一種直接推論immediate inference,將一個句子轉譯為另一個邏輯上等值,且有相同真值的句子。

 

A全稱肯定:所有S都是P

E全稱否定:沒有S是P

I特稱肯定:某些S是P

O特稱否定:某些S不是P

 

換位conversion:

  • 對調主詞和述詞,在E和I句有效。
  • 沒有S是P = 沒有P是S
  • 某些S是P = 某些P是S


對置contraposition:

  • 除了主詞和述詞對調,主詞和述詞都必須變成他們的邏輯補述。
  • 對置是換位的互補,適用於A和O句
  • 所有S都是P = 所有非P都是非S
  • 某些S不是P = 某些非P不是非S

 

換質obversion:

  • 把肯定句變成否定句,反之亦然。接著把述詞改成補數。
  • 可以用在全部四種句型上。
  • 所有S都是P = 沒有S是非P
  • 沒有S是P = 所有S都是非P
  • 某些S是P = 某些S不是非P
  • 某些S不是P = 某些S是非P

 

3.12反例

哲學問題的答案一般來說牽涉到概括與共相,答案理應具有普世性。因此運用特定事例來削弱或推翻普遍性主張的技術,是一種極具威力的工具。(2.3)

反例可能會牽涉某些非常奇怪的假設場景。

 

3.13判準

判準criteria是判斷或決定某事的標準。

有些判準是用若且唯若if and only if的形式表達。例如知識的判準:某人擁有知識,若且唯若他相信的事物經過證成而且為真。

(若且唯若:若p則q且唯若p則q,表示如果p成立時,則q一定成立;如果q成立時,p也一定成立)

維根斯坦的判準:不同於日常英語意義(判斷某事是否成立的標準或根據),維根斯坦後期的作品將判準當作用來說明語言如何在日常使用中給予意義的一個哲學工具。例如正確使用「疼痛」這個詞的判準之一,是顯露出痛苦的神情。這裡的判準不是因果證據,也不是說疼痛是這種行為模式,它只是正確使用「疼痛」這個詞的標準。因此在哲學家傾向使用必要與充分條件來討論日常英語意義中的判準。

 

3.14主流意見/弔詭

羅蘭巴特提出主流意見和弔詭paradoxa,弔詭不同於悖論(paradox 7.6),(這是一種文學與思想策略)。弔詭破壞了既有的主流意見,提出新的批評形式,或者以新的方式發揮舊有的批評,例如柏拉圖之於古希臘文化、芝諾的悖論之於當時的時空觀念、巴特勒提出性別是展演性的。

 

3.15錯誤理論

人總是不願放棄常久珍視的信念,此時提供一個錯誤理論有時是一種有效的做法,也就是顯示我們之前固守舊信念是情有可原的。

例如要證明地球是圓的,我們必須同時提出有力的解釋,說明人類過去為什麼相信地球是平的。我們必須從相信地平說的立場的「似真性」下手。

哲學家在推翻任何曾經普遍被接受的論證之後,也必須保留這些論證的邏輯力量到一定程度,否則他的理論會被批評不處理反對者關注的內容。

 

3.16 假二分

還有其他合理選項未列入目前這非此即彼的兩個選項中。

 

3.17因果謬誤

因果謬誤的幾種類型:

  • 後此故因此:並非每個先行事件都是後續事件的起因。
  • 與此故因此:不能因為兩件事一起發生,就說它們互為因果。
  • 忽略共因謬誤:兩件事的發生可能有一個共同原因,相關性不必然蘊含因果。
  • 過度簡化起因。

 

形上學議題:

  • 理性論者:如笛卡兒,認為因與果有邏輯上的連結。
  • 休謨:反對理性論的因果觀,認為我們在經驗中只能看到事件的規律時空連續性和相關性。(看不到因果的必然聯繫)
  • 康德:我們所體驗到的事件,必須透過因果關係來理解。(因果是先驗的心靈結構,因果不是從經驗中得來,而是讓經驗成為可能的條件)

 

3.18起源謬誤

混淆信念的來源與證成,把有問題的來源看成排除這個信念的充分理由。或是不當地訴諸事物起源來決定該事物日後的特徵或本質。

類似人身攻擊謬誤,依據提出主張的人來決定這個主張的真偽。

例子:演化心理學論證道德價值的基礎是透過天擇而出現的,所以倫理學只是與基因生存有關的學說,這種說法要為真的話,便是假定倫理學的起源說明完全揭露了現有的倫理學本質,把起源與證成混為一談。

然而這不代表一項事物或信念的起源總是與它的證成或它當下的性質無關。

 

3.19兩難推論

兩難推論試圖顯示,受批評的立場可能意指數種事件中的一件,而這數種事件卻沒有任何一件可以被接受。

兩難推論可以赤裸裸地呈現出必須面對的選擇,有時這些選擇還牽涉到根本的假定。

 

建構性兩難推論:

  • 如果X,則Y與如果W,則Z。
  • X或W。
  • 因此,Y或Z。

 

破壞性兩難推論:

  • 如果X,則Y與如果W,則Z。
  • 非Y或非Z。
  • 因此,非X或非Y。

 

例子:

批評者認為基因改造是錯的,因為這樣做涉及篡改自然。如果批評者的意思是所有對自然的篡改都是錯的,就必須同時反對農耕、醫藥、建房等等行為。如果批評者認定只有某些特定對自然的篡改是錯的,那麼就不該認為科學篡改自然總是錯的,批評者的原則與自己的批評不一致。

彌爾在效用主義主張,道德的目的在於減少痛苦與增加愉悅,他進一步區分高等愉悅和低等愉悅。高等愉悅為何較優越,如果是因為高等愉悅帶來較多愉悅,那似乎是錯的。如果高等愉悅是基於其他理由,例如自我培養,那彌爾將牴觸自己的原則,即愉悅是終極的善。

 

防衛兩難推論的策略:

  • 緊抓住其中一端,攻擊其中一句條件句為假。例如彌爾嘗試論證低等愉悅可以得到較多愉悅是一種錯誤。
  • 克服兩難推論,顯示兩種選擇都為假。

 

3.20實然/應然的鴻溝

實然指事實的陳述,應然則含有道德命令。例如偷人家的東西會讓人家傷心,並無法直接得出偷人家的東西是錯的,必須添加第二個前提:偷東西是錯的或是讓人家傷心是錯的。我們添加了道德判斷或道德命令,顯示我們不能從實然,以純粹邏輯推論出應然。

自然主義者:認為道德事實和其他事實有根本差異,因此可以分離出來獨立看待。(應然可從實然推導出來)

道德實在論者:認為道德性質不必指涉到像是信念與情感等主觀狀態,就能加以理解。(認為應然是關於世界的某種道德實然,認為道德判斷陳述一個客觀事實,不是純粹的主觀感受)

休謨:認為實然和應然之間有邏輯的鴻溝。

 

3.21假面男子謬誤

萊布尼茲同一律:X和Y是一樣的,若且唯若它們共享所有相同的性質。

假面男子謬誤是指把我們對於一向物體所「知道」、「認為」甚至「感知到」的事情,歸類為那個物體的性質,可能是錯誤的。(錯誤的將信念或認知的內容中的兩個同一對象替換,但在認知語境中,語意上不允許這種替換)

別人知道、想到或者相信該事物具備的屬性,並不算是那相物體自己的性質之一。

例子:

小明知道自己的爸爸是誰。但小明不知道那個戴面具的男人是誰。因此小明認為那個戴面具的男人不是自己的爸爸,因為這並不是「對爸爸為真的事情對假面男子也為真」的狀況。

 

3.22共犯

例子:康德說道我們應該把人當成目的而非手段。假設殺死一名無辜者可以挽救十條性命,結果論者會認為謀殺這名無辜者是道德正確的行為。義務論者會反駁這樣為反康德的原則,把無辜者當作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來尊重。這時結果論者可以反駁如果不殺無辜者,也是將十條生命當作手段以保持我們自身道德完整。此時結果論者就是指控對方是共犯。

藉由顯示出這種批評同樣適用於攻擊者,來削弱對方的反對意見。「如果你的批評是對的,那麼我們都是共犯。」

 

3.23施惠原則

施惠原則認為,詮釋者應該用合理性最強的方式,來詮釋他人的論證與主張,設法最大化他們的論證健全性與主張真實性。也就是應該選擇最有可能、或者最合理的角度來描述他人的立場或行為。

除非出現證據,否則應排除看來充滿成見、循環、無意義或自我矛盾的詮釋,應假定他人的論證健全、觀點具信服力,而且行為合理恰當。

放棄施惠原則可能會犯下稻草人謬誤,也就是批評他人立場經過醜化諷刺的版本。

質疑:施惠原則的基本信念即,人類報有相同的基本利益與欲望,而正是帝國主義者的假定之一。事實上,「最有可能的角度」往往因文化而異。

 

3.24迴避問題

迴避問題question-begging,又稱乞題或丐題,是在論證中以某種方式先假定了你正試圖用這個論證證明的事情。

例子:

對小孩施暴是錯的。(假定:打屁股是對小孩施暴)。因此打屁股是錯的。

我思故我在,笛卡兒在第一句就使用了我,可以合理推論他已預先假定自己的存在,因此笛卡兒接著演繹的「我在」已經在前提中假定了。

前提合理包含結論而可以接受的演繹論證,跟迴避問題的不合理論證之間,差別在哪裡?:如果在提出的理由中已經誤導性地假定了結論,那些理由就沒有為結論提供獨立的支持。

 

3.25歸謬法

依據想要批判的哲學立場前提為起點,推演出荒謬的結論,以證明前提必定有錯。

歸謬法得到一個背離我們直覺的結果後,我們將選擇接受荒謬的結果或拒絕前提。

 

3.26多餘性

讓概念看起來多餘,也可以達到反駁它的效果。把它們從論述中移除,如果我們的解釋無需某物也能自圓其說,我們就去除了相信某物存在的許多動機。意義上等同於比較簡單、需要的解釋性概念較少的理論,就是比較好的理論。

 

3.27後退

某個立場的邏輯要求你假設一個比那個立場更早出現的實體或過程;但接著這個實體或過程本身,基於相同的邏輯,必須假設一個更先於它們的實體或過程。

如此將導致不合理的結論,或是延遲了我們希望得到的解釋。

後退不一定無窮,可能只是將最終解釋回推有限個步驟。

例子:世界在一頭大象背上,而大象又站在另一頭大象上。語言學家佛德認為人無法學習語言,除非他已經知道一種足以表達我們正在學習的語言所有內容的語言,他主張我們擁有一種內在語言:思想語言。但根據他的邏輯,我們又必須在思想語言之前先知道另一種語言,如此繼續將無窮無盡。

 

3.28保留現象

不管一個哲學解釋可能達成什麼目的,它都必須說明事物在我們看來的「表象」。

經驗本身不可基於理論考量而遭到犧牲或忽視。如果理論無法說明我們的經驗或牴觸我們的經驗,那麼該理論就是不適當的。

批評保留現象的限制:

該理論沒有提及「待解釋項」並不等於沒有保留現象。

解釋有不同的層次,一個現象的某個面向可能在某個解釋的層次中不明顯。

 

3.29自我擊敗的論證

論證的內在邏輯會把自己破壞掉。自我擊敗的論證之存在代表哲學工作中,為特定概念的內容制定規則,相當困難。

例子:粗糙的相對主義認為,對任何時空的任何人來說,沒有任何陳述句有普世的真實性。如果這個陳述為真就違反這個原則。

 

3.30充分理由

萊布尼茲的充分理由原則:為真或存在的事實或命題,必有充分理由說明它的存在,以及它為何不是別的狀態,雖然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得知這些理由。

叔本華描述充分理由的四個範疇:變遷的充分理由;認知的充分理由;存在的充分理由;行動的充分理由。

充分理由原則本身並不預設所有解釋都是因果解釋,所以不等於事出必有因。

休謨的懷疑:充分理由原則並無理性基礎,無法證明原因之必然性。

 

3.31可測試性

為了區分詭辯,也就是毫無意義的空話。

意義的檢證原則:只有能夠藉著指涉到感官知覺而加以檢證的命題,才是有意義的命題。

檢證論的失敗:定義太寬鬆會容許它應該排除之物,太嚴格又會排除它應該容許之物(1.10)。另外檢證原則本身就無法被感官經驗所驗證(3.25)。

與科學理論有關的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可測試性,然而檢證原則並不市將可測試性概念化的好方法,因為我們不可能徹底檢證自然的科學法則。

一個命題在某種程度上必須有可測試性,才能成為良好理論的一部分。然而測試不一定能有效檢證或否證命題。雖說可測試性的適用範圍似乎值得質疑,但至少大家普遍默認可測試性的重要。

 

概念區別工具Tools for conceptual distinctions

4.1先驗/後驗

先驗主張:

  • 可以獨立於,或邏輯上先於特定經驗而被認知為真。
  • 例如幾何學主張,像是三角形的內角和總是180度,不用參照實際特定的世界經驗就可以被認識。
  • 之所以為先驗,不是因為她最初被認識的方式,而是因為它能被證明為真或為假的方式,在加上現實本身的特質。
  • 康德論證我們可以對世界具有先驗知識,只是因為我們有「普遍的」經驗能力。也就是說,談論普遍經驗或者世界有意義,因為它「總是」而且「已經」必然是「普世性的」。

 

後驗:

  • 參照相關經驗來得知某事物的真假。

 

這項區別幫助我們掌握不同的知識論立場選擇,例如康德認為7+5=12,這是不需要經驗又能帶來新知的先驗綜合判斷。

近年哲學的主張,不是認為所有知識皆屬於後驗,就是企圖找出第三種理解知識的方式。

先驗/後驗區別關切的問題是,要讓判斷正當化,是否必須以經驗為依據。

 

4.2絕對/相對

相對論以及量子力學中的某些發現,威脅了我們這個世界的絕對科學性概念。

愛因斯坦主張時間取決於一個人相對於光速與任何其他參考架構的移動速度,而「絕對」要求的是所有時地都成立的單一標準。

絕對與相對的觀念也可以應用在哲學或其他學科的脈絡之中。

描述某事為相對的,不表示沒有判斷標準或怎麼樣都行,只是表示不存在普世的標準。相對主義不等於沒有任何標準,反而可能是只存在多種標準。

絕對與相對標準並不總是二選一,有時只是要釐清目前使用的是哪一種標準。

就算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本身包含的內容,像是光速、邏輯與數學定理,仍然是絕對的。

 

4.3分析/綜合

這是康德引進的觀念。而理性論者如萊布尼茲認為所有與事物相關的為真判斷都是分析判斷,因為每件事物的完整概念都包含該事物的所有性質。

 

分析判斷:

  • 除了概念中包含的事物以外,沒有添加任何東西的判斷。
  • 通常以主詞,句子談論的事物,與述詞,對主詞的描述,之間的關係加以定義。述詞的意義完全包含在主詞中。
  • 例如:雪是白的。所有的三角形都有三個邊。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未婚男子。
  • 如果你認為查理是單身漢,下了他未婚的結論,所做的就是分析判斷。

 

綜合判斷:

  • 述詞超出了主詞概念所包含的內容。
  • 例如:蘇格蘭單身漢的平均壽命是七十歲。
  • 我們可以從很多層面來解讀「綜合判斷超出概念本身包含的內容之外」這個概念,例如可以從邏輯或心理層面、語義學層面。
  • 康德就認為7+5=12是綜合判斷,因為就心理層面來說一個人有7+5的觀念卻沒有12的觀念。
  • 分析/綜合區別關切的問題是,當思想家有系統陳述他們的判斷,因而可能擴張了知識時,是否為概念增添了任何新內容。

 

4.4信念/知識

「知道」和「相信」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某句陳述為真;知道一個人或一個地方;知道如何做某事。也可以相信某句陳述為真;相信某人。也可以不知道但相信某事,或是知道某件事卻不相信。

蘇格拉底的知識定義:為真的、得到證成的信念。(S知道P若也唯若P為真;S相信P為真;S確證或有理由地相信P為真,此為JTB justified true belief理論)

蓋提爾問題:(一個人的信念既是真又有充分理由,也不一定構成知識。)

知識理論的修正:

  • 外在論者(4.14)論證,獨立於知道者的信念之外的特定外在環境,比主觀的信念或經驗更重要,例如可靠的過程產出的判斷。
  • 無法光憑運氣或巧合達到的知識。
  • 選擇性結論必須被排除在外。

 

4.5直言/模態

古典邏輯中,句子的真假只能以兩種簡單的直言方式來表示,也就是為真或為假。

模態邏輯modal logic:

  • 時間模態,命題在某段時間為真。如太陽照耀著。
  • 邏輯模態,命題必然為真。
  • 知識模態,命題當然為真;已知命題為真。
  • 意向邏輯,命題讓人相信是真的,或者本義是要讓人為真的。

 

4.6原因/理由

理性論傾向的哲學家主張一般來說自然現象有某種邏輯秩序,其中的因果連結,無異於演繹論證中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連結。萊布尼茲說道:在事物領域中的一個原因,呼應到真理領域中的一個理由。把自然世界設想成一種理性秩序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理性的人類心靈可以理解自然世界。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透過哲學與科學來認識它。

懷疑論的哲學家,如希臘時代的恩皮理柯,則認為我們看似不可能理解諸多原因中的邏輯秩序,因與果之間沒有明顯的邏輯或其他連結。休謨則論證我們只能分辨出因與果之間的關係,是有規律卻看似偶然(4.16)的事件連結。

康德用一種超驗策略(5.11)來解釋道德行動不能是由原因所導致的。有原因導致的行為是被決定的而非自由的,無法有意義地被理解為是否道德。道德行動必須是自由的,而且以理由為基礎。

在分析人類行為時,我們想探究的「理由」偏向行動者的觀念、動機、信念、意圖、希望、想像與意識形態,而不是發生的物理事件的因果說明。驅動行為的理由是否可以被理解為原因的一種,要思考的是,從理性思考流出的人類行動是否真正有別於由原因所導致的自然物理現象。

 

4.7條件句/雙條件句

雙條件陳述中,唯有前件(接在如果或若且唯若之後的部分)為真,後件才為真,前件為真是後件能夠為真的唯一條件。當條件是若且唯若,表示除非前件為真,否則後件不為真,因此如果後件為真,前件也必須為真。

然而在普通的條件句裡,上述結論並不成立。如果在條件句中因為後件為真,就視前件為真,即為肯定後件謬誤(3.1)。

在日常語言中,我們是透過脈絡而非明確條文來區別條件句與雙條件句,因此在閱讀與聆聽時,必須不斷檢視「如果」是做為條件句還是雙條件句。

 

4.8從實/從言

從言:關於被說到的事情,例如我想要成為一位知名搖滾歌手,此時你指的是任何一位。

從實:關於一樣東西,例如我想要成為一位知名搖滾歌手,這裡指涉到一位特定的搖滾歌手。

 

從言的信念或欲望:A相信或者欲求X。

從實的信念或欲望:有一個特定的X會讓A相信或者欲求它。

 

從言的必然性:人必然與他們的大腦與身體同一,表示沒有一個可能世界裡會有人能夠不與它們的大腦與身體同一。

從實的必然性:我們這個世界裡實際存在的人,不可能是自身的大腦與身體以外的東西。由此可看出從實必然性必從言必然性弱,雖然它仍然是很強的主張。

 

4.9可廢除/不可廢除

舉例:反死刑論證的核心在於,只要有新的證據出現,總有修改判決的可能,也就是法院的判斷是可廢除的defeasible,類似於可糾正的corrigible,因此對犯人處以不可逆轉,也就是不可廢除的刑罰就不適當。

在針對知識的地位所進行的辯論中,可廢除性是個核心特徵。

可廢除/不可廢除的區別,是我們能區隔這是與信念的實際根據有關的問題,還是這些信念在原則上是否可能面臨反對的問題。

 

4.10邏輯蘊涵/語意蘊涵

邏輯蘊涵:

  • 如果一個論證的推論是形式上有效的演繹推論,哲學家就會說論證的結論在邏輯上蘊含於論證的前提中。

 

語意蘊涵:

  • 不僅包括各種邏輯關係,也包含邏輯關係以外的觀念連結方式。
  • 可以說是「任何為真條件句」陳述的一種性質。
  • 例如:如果你站在雨中,沒有帶雨具,你就淋濕了。這是為真的條件句陳述,其中「站在雨中沒有雨具」在語義上蘊涵了「淋濕」,但這不是因為「你就淋濕了」是一個有效論證的結論,在這個論證中唯一的前提是「如果我站在雨中」。只是因為我們在陳述中發現,淋濕和站在雨中沒有雨具擁有本質上的因果相連。

 

4.11持續論/接續論

接續論perdurantism:

  • 在我們講一樣東西時,我們不只指涉到我們面前現有的,也指涉到這個東西過去和未來的每一個時間部分。
  • (物體是延展於時間之中的,像空間一樣有不同時間部分)
  • 空間和時間有關聯性,可以用愛因斯坦的四維時空來思考,物體持續存在於跨越四維現實、由點連成的連續線段上。整個時空是典型的永恆之物,物體的各部分占據不同的時間位置。
  • (可以用時間部份之間的關係來解釋同一個事物的延續性)

 

持續論enduratism:

  • 事物在時間中持續,因此它們以恰當的方式在整體上處於現在,而過去或未來都不存在。
  • (物體是在時間中整體存在的,會在不同時間完全存在)
  • 人格就是跨時間持續的全體「自我」們;而接續論認為人格是跨時間的「人格階段」的集合體。在此處持續論似乎更合理一點。

 

4.12本質/偶性

亞里斯多德定義本質是讓事物之所以是它自己的東西;系統性地陳述某事物的本質,等同於定義該事物。而偶性是不屬於事物本質的性質,該事物可以獲得或失去偶性。本質定義了構成事物的實體,而偶性無法獨立於實體而存在。

笛卡兒認為,所謂實體是指我們理性思考時,必然會設想為獨立存在之物。今日的哲學家則大多反對古代模式的本質觀念,而是觀察語言和經驗如何建構我們理解「實在」事物的方式。

近來許多思想家反對本質帶來的政治意涵,例如聲稱定義女性本質的概念,會被用來打壓與限制女性。

 

4.13內在論/外在論

內在論者主張意義、理由、證成或思維在腦袋或是心靈裡,文字只是思想與意義的表徵,不是意義本身。

語義:

  • 內在論則認為人使用文字的時候,他們的意思在某種意義上完全在他們自己心裡。語義外在論認為文字的意義無法純粹透過注意使用者心裡在想什麼來具體指定。這個觀念可以擴充為思想或心理內容至少有部分是外在的。
  • 普特南的孿生地球思想實驗,想像在孿生地球上有一個和水一模一樣的化合物XYZ,此時地球人和孿生地球人在想到「水」的時候腦袋裡發生的事情是完全一樣的,但「水」在兩個星球上意味著不同的事情,表示水的義義中,有一部分必定是在思想者的腦袋之外。

理由:

  • 在道德哲學中,有個理由觸動你的時候,你會有個內在理由去做某件事。而不論一個理由是否觸動你,在你可以看出它是個理由時,這個理由就是外在的。
  • 內在與外在的區別是道德哲學中的重要辯論,有些人主張理由永遠只是內在的。

證成:

  • 內在論者認為證成一個知識主張所需的一切,可以也必須是在心靈之中,或者擁有真正知識的人可以把這個證成內容全部帶進反省性的覺察中。外在論者認為必須檢驗世界本身的狀態,以便確認某人是否對此有真正的知識。

 

4.14由親知而來的知識/由描述而來的知識

知道/認識的分別:

  • 因熟悉而認得:認得地方、人、動物。
  • 知道某事物:知道事實、命題、理論。
  • 懂得如何:懂得如何做事,如何進行恰當的行動。

知道/認識是屬於某種察覺到感官知覺或觀念的「心靈狀態」,還是「能夠做」某些事的狀態?

 

羅素的定義

  • 由親知而來的知識:藉由直接察覺事物而獲得的知識,是感官知覺、記憶、內省、共相。是所有知識的根源。
  • 由描述而來的知識:以文字描述來表示親知的事物,可分為限定或非限定的描述。

 

4.15心/物

古希臘哲學傳統以psyche指稱心靈與靈魂;dianoia表示思考或思想的意思。拉丁文區分了mens(心靈,心理的)與amina(靈魂,有生命的)。

亞里斯多德把靈魂描述成同時是身體的理型,因此與身體不同,也是身體的現實,所以與身體結合在一起。

笛卡兒主張心與物是各自有不同性質、可以分離存在的實體。

功能論者把心靈設想成一種身體的功能。

泛靈論者認為萬物皆有意識。

查默斯的困難問題:不論我們怎麼分析關於身體的可理解事實,還是沒有徹底完整地描述到意識。既然我們就算不提意識,還是可以理解生物學世界裡的演化與一切,那麼為什麼意識還會存在。

 

4.16必然/偶然

必然事態是不可能是別種樣貌的事件或狀態,偶然的就有可能發生或是不發生。

決定論者相信現在發生的一切,都是先前已發生之事不可避免的結果,沒有運氣或自由意志,則沒有一件事是偶然的,所有完全為真的主張都是必然真理。

康德則試圖已超越人類經驗的形上世界角度來看,人類行動有時是自由而偶然的。

 

4.17必要條件/充分條件

充分條件:

  • 是使事物成為現狀的充足條件
  • (如果P是Q的充分條件,表示P發生了,Q就一定發生。)

 

必要條件:

  • 是使事物成為現狀的必備條件。
  • (如果P是Q的必要條件,表示沒有P就不可能有Q。要有Q,必須先有P。)

 

有些條件可能同時為必要與充分條件,例如要成為水,由H2O組成是必要且充分的條件。表示兩者等價,總是一起成立或一起不成立。

 

實際應用:

「知道X」的必要與充分條件是1.你相信X,2.你有理由證成這個信念,3.X為真。每個條件分別來看都是必要條件,但結合起來就構成知識的充分條件。

 

4.18虛無/存在

關於虛無:

  • 古代原子論者認為現實是由不可分割的原子和可以讓原子移動的虛空構成。虛空也解釋了物體之間的差異或他者性,沒有虛空事物就會融合成一體。
  • 對於這個空虛無物空間的問題,牛頓主義者傾向支持真空,而近期的量子場論主張空間中充滿了各種不同描述下的「場」。

 

關於存在:

  • 亞里斯多德說形上學主要研究的是如是的存在being as such。
  • 海德格認為,事物個個都是特定實體,而不是存在本身。存在必定是「非物」,而是所有事物的狀態。

 

負面事實:

  • (使否定命題為真的那種事實,例如「沒有貓在房間裡」的真理依據)
  • 那在存在物之間有個必要的空虛無物空間是什麼?如果存在適用於一切事物,那我們怎麼陳述和談論虛無。(如果我們說虛無存在,那麼虛無就不再是「無」,而成了某種「有」)

 

存在性的自由:

  • 沙特認為否定的能力(如貓不是貓周圍的空氣)與差異的設置,讓意義、甚至意識有可能出現。
  • 做為一個主體,我們持續讓自己於其餘的世界分離開來,在關係到一個客體時永遠否定自身。在每一刻我們也把我們的現在從我們的過去中分離。
  • 我們永遠是,而且已經是超越我們一直以來的狀態,不斷否定性的拋向未來。對沙特來說,我們每個人的存在都是持續的否定或虛無,自由實際上正是說「不」的運動。

 

4.19客觀/主觀

道德判斷和美學判斷,不都是一個人主觀上如何看待一個行為或作品?似乎只能以「交互主體性」形成的社群共同見解當成客觀的。

內格爾把主觀性與客觀性看成光譜的兩端,超越簡化的二元對立。

 

4.20實在論/非實在論

人類知識領域中,哪些是發現?哪些又是發明?

實在論者認為,知識追求的本質是發現,外在世界的事實就是獨立存在於我們的心靈或主觀經驗之外。

非實在論可以認定客體的本質是非物質性的,沒有心靈,就不會存在。也可以是相對主義者,認為事物的真假取決於歷史、社會或個人角度。

 

4.21意義/指涉

例子:晨星與暮星兩個意義sense不同的名詞,卻有相同指涉reference的對象,指的是同一個天體金星。

 

4.22基底理論/叢束理論

笛卡兒認為事物和自我應該有一個基底承載著它的各種性質,休謨則認為物質和自我只是一束性質或感官知覺而已。畢竟我們無法確定如何才能體驗到基底。

 

4.23語法學/語義學

在二十世紀,語言被賦予核心的角色,幾乎一切哲學問題都必須透過語言哲學加以研討,我們必須理解任何字詞在意指某件事物時的真正意義。

語言規則中,語法官乎規定語言中字詞及句子正確排列方式的規則,而語義則和意義有關。

就邏輯的目的來說,語法學和形式建構有關,語義學則是關於普遍的意義和真假。

人工智慧可以根據語法規則處理文句,但如何判斷它是否擁有語義?

 

4.24共相/殊相

共相可以說是事物的共通性,是現實的實際構成部分,源於柏拉圖的理型理論。

對共相的理解分為唯實論者和唯名論者,唯名論者認為共相只是普遍性詞彙,我們只是透過某些特定方式或相似性把個體收集在一個詞彙,共相是某種建構或發明。

在道德和政治的脈絡下,關於人類、善、正義等等普遍性質的主張,被發現相當片面。看似具普遍性的事物,被發現指是某種狹隘角度的投射。

 

4.25濃密/稀疏概念

稀疏的概念:例如善、惡、對、錯,這類詞彙非常籠統,而且精確的構成內容有待討論。像是個佔位符號,為特定理論預留空間。稀疏的概念容許我們有各種不同的理解。

濃密的概念:具有較實質但不一定完備的意義。

有些道德辯論需要稀疏概念,有些則需要濃密概念。

 

4.26類型/個例

類型是抽象形式,抽象形式中的個別物體則是特定個例。

同一性可以區分為類型同一或個例同一。

 

歷史流派與哲學家的工具箱Tools of historical schools and philosophers

5.1格言、片段、評論

推論性專著與論文,本質上就認為有個單一明確的真理,還有一個統一、有理性秩序的現實。格言則充滿濃密的意義,其中的歧義性與內涵意義有不可化約的複雜性。格言抗據明確地呈現單一真理或確切秩序,認為真理從不同觀點來看會有所不同。

 

5.2範疇與物種差異

最普遍性的種類被稱為範疇categories,範疇主要能力之一,就是區別或者建立差異。(4.12)

以形上學來說,範疇的目標是清楚說明現實最普遍的特徵與結構。亞里斯多德在著作中劃分出十個關於「存在」的範疇,努力產出對現實更完整的理解。

康德說明了十二個知性範疇,揭露我們為了理解自己經驗到的世界,而必須徵用的最普遍概念,並不關注於現實世界的本身。

物種差異,如人類與非人類、男性與女性,是很多社會與政治不正義的源頭。

 

5.3反詰和迷境狀態

蘇格拉底反詰經常把對話者帶進僵持狀態,沒有達到結論。迷境狀態是在論證或思考之流之中的一處堵塞或困境。

蘇格拉底反詰常運用說話者的前提,或是從沒有爭議的例子裡,顯示對話者的立場是自我駁斥的。(3.29)

蘇格拉底也運用反詰產生的迷境狀態,來喚醒與刺激從事哲學者真正發現相關真理的欲望。

懷疑論者則認為迷境狀態是承認人類有限性與哲學探究限制的場合。有些無決定性、無規則性的東西,是有技巧的在哲學上使用迷境狀態來理解的。(7.10)

 

5.4黑格爾的主從辯證法

黑格爾理解倫理與政治關乎一個意識與另一個意識之間的關係。一方制宰另一方,要求從屬者承認主人的自由與優越性,被奴役者只能透過主人理解自身。接著主人逐漸意識到自己對奴隸的依賴,沒有被奴役者的承認,主人就不能藉著奴隸的工具性滿足自己的慾望,主人就不能成為主人。主人也發現自身的地位脆弱而不安定。而奴隸開始意識到自己是獨立於主人之外的,開始同時認識到主人的世界與它們自己的世界。關係可以逆轉或固定,當雙方相互與平等地承認對方的存在,主從辯證就可以結束。

 

5.5休謨岔路

休謨岔路將人類知識區分為兩種不同的領域,不描述世界的觀念關係在邏輯上的確定性,也稱分析真理、必然真理或套套邏輯。以及確實描述世界,但總是處於暫定狀態的事實。差別在於與觀念關係的確定邏輯不同,與事實相反的事物在邏輯上總是有可能為真。

接受休謨岔路就表示有關真實世界的真理永遠無法被證明具有邏輯必然性。休謨懷疑論的核心特徵就是事實總是有懷疑的空間。康德則回應,認為自然科學中有一些特定的基礎主張,具有必然性與非分析性,他稱為先驗綜合。(4.1 4.3)

休謨岔路的威力在於他的結論,聲稱證明世界「必定」是某種特定狀態的論證必有瑕疵。

 

5.6間接論述

間接論述,例如暗示、使用假名、格言、對話或虛構故事,讓文本的權威性變得複雜,強調了讀者的責任,要去決定文本中什麼才是值得被接受的。運用間接論述的另一個理由是,有些哲學議題,必須超越言語的限制或意義,無法恰當或清楚地用言說或寫作做直接系統化的闡述。

 

5.7萊布尼茲同一律

根據客體本身所具有的性質來定義:X與Y同一,若也唯若X的每個性質都是Y的性質,而Y的每個性質都是X的性質。

從事物如何被心靈設想或捕捉來定義:X與Y絕對不可區分,若且唯若它們是同一的。

問題:時空位置是不是一種性質,如果有兩個每一方面都同一,只是位於不同位置的球,可以說是不可區分卻不同的物體嗎?

問題:人格同一性是由心理的連結與連續性決定的。

 

5.8奧坎剃刀

又稱簡單性原則。主張哲學與科學理論假設存在的實體類型應該盡可能越少越好,以及當理論都能適當解釋既有現象時,選擇較簡單的解釋。

例子:行為主義者認為我們不需要訴諸主觀心靈狀態,就能解釋我們的言語與行為。我們思考自然的現有狀態時,不需要考慮上帝。

但要注意簡單的理論不應該是較不完備的理論。

 

5.9(多種)現象學方法

(我們如何經驗世界,以及事物如何在意識中顯現出來。)

現象學的目標是辨別身為人類的感覺像什麼,以及如何可能身而為人。

 

胡塞爾的現象學還原:

  • (不去假定外在世界是否真實存在,直接觀察世界對我而言如何被經驗到。)
  • 客體以一種先驗的方式,總是已經是「意向式」的意識行為的客體。
  • 所有事物都只能作為意識的對象而出現。

 

之後的現象學家把重點放在對於存在的感覺像什麼產出不同的「詮釋」。

 

5.10符號與能指

皮爾斯的符號理論:每個符號的複合體包含「代表物」或符號本身;被意指的「對象」,物質性的或抽象的東西;被詮釋或解碼的「詮釋項」或者符號的意義。對象與詮釋決定了符號的使用。

索緒爾的二元模型:符號包含能指signifier(符號的形式)以及所指signified(符號的意義,在心中喚起的觀念或概念)。符號的意義來自於與其它符號的差異。舉例來說,代表男性與女性的符號,包括的不只是不同的物質性能指,也包括不同層級的實踐(開車、用哪一種廁所、換尿布的人)。

以上兩者的符號都沒有包含在溝通過程中從一個人傳送給另一個人的意義,反而是符號從解讀它們的人身上抽取意義。結果之一是意義保持開放性或不確定的狀態。一個已知的能指在其它互相衝突的能指體系襯托出差異,也會從不同的意識形態與習俗收到指稱signification

 

5.11超驗論證

康德回應懷疑論者的論證:

  • 不管懷疑論者說什麼,既定的是我們擁有某種經驗。
  • 既然有這些「所與」(被給予的經驗),接著我們必須問,為了讓所與可能出現,什麼必須為真。

 

超驗論證試圖讓它的初始假定只有無可爭議、必定為真的事實,甚至連懷疑論者都承認的事實。這個策略的問題在於所有的經驗似乎都是被詮釋的經驗,裡面已經有很多假定和詮釋,我們無法確定經驗中有任何純粹的所與。懷疑論者也可以質疑如何確定經驗事實而做的推論是健全的。康德認為應該把他的主張當成「就像是」真的來思考這個世界。

在此之前,我們假定我們的理解必須符合世界的性質,但康德卻認為是世界必須符合我們的理解力本質。

 

大師級的批判工具Tools for radical critique

6.1階級批判

根據哲學理論是用來服務或顛覆階級階序,對這些概念與理論進行批判。

馬克思認為是經濟基礎和生產模式決定的我們的文化與觀念。

實例:馬克思認為宗教是統治階級用來安撫被剝削者的工具,宗教改革是剛萌芽的資本主義制度下產生的思想變遷,為了打破封建主義發展出新的上層結構。他也認為民主權利與自由只是為了統治階級而發展的,群眾被蒙騙而自以為享有。

使用:

  • 這項概念或理論如何協助統治階級維持自身地位和為他們的利益服務?它提倡了反抗或革命嗎?
  • 這項概念或理論以何種方式協助剝削從屬階級,緩解他們的痛苦,或弱化反抗?
  • 這個詞彙如何運用在實踐上?

 

6.2延異、解構以及對臨在的批判

哲學史上的真理概念,幾乎都集中在「臨在」present於知識對象之前的或知識立場之前的認知者。德希達領導的解構主義則認為,特別優待「臨在」是西方哲學最深刻的缺陷之一,在人類的思想生命中較重要的反而是未臨在的部分。德希達認為我們的錯誤在於以臨在模式來思考真理與存有,因為每個以肯定主張為中心的理論必定存在一個對立的否定要素,只有在對照著與它自身不同的世界,義義才會出現。西方形上學傳統這種要排除差異、不純粹與非存有的特質很容易被轉譯成社會與政治層面的排除異己運動。

延異指意義的生成會不斷延宕,在差異中生成,無法達成純粹的臨在。

 

6.3經驗論對形上學的批判

經驗論者認為,論證唯有關乎人類經驗、或者以某種方式奠基於人類經驗上的陳述,才是有意義的或者可理解的。

 

6.4女性主義與性別批判

問題:

某個理論或實踐是否可能讓女性居於從屬地位、賦予男性特權?

這個理論是強化了性別二元與傳統性觀念,還是加以改造或顛覆?

 

6.5傅柯式的權力批判

傅柯認為,我們的語言、字詞與概念,也稱論述形構discursive formation(在特定時期中,哪些話能被說,被理解為真理,而產生的知識體系與權力運作)支配了我們的思想與行動。許多不同的權力體系彼此交織且同時運作,透過對某些信念、論述與實踐賦予特權,把它們視為「正常」而滲透進我們的思想與生活,縮減人類可能性的範圍。

 

6.6海德格式的形上學批判

古代形上學犯了把存有being當成如同個別實體來思考的錯誤,誤以為世界是為我們所控制和建造的。海德格表示存有是虛無或無物no-thing。

 

6.7拉康式批判

拉康不同於笛卡兒,認為主體並非固定不變,甚至只能透過「能指」來溝通。主體只有在語言中才會出現。而且字詞的意義既非固定不變,甚至也無法被任何人充分理解。所以溝通永遠不會全然清楚而完整。主體受制於「欲望」,並非源自個人,而是源自於個人所屬的象徵秩序(主體自我壓抑,同化而建構的一種語言規則)。

分析哲學文本時,拉康要求我們超越字詞的表面意義,以便評估潛藏在字詞內部的心理動力。

 

6.8對自然主義的批判

如果一個哲學立場在設法解釋它要處理的任何事物時,用的是能夠完全透過自然世界來定義的字詞與概念,它就是自然主義式的。

先驗批判:康德。在自然世界外必定有個自由且有意識的主體性,或稱先驗自我。自然主義被指控否定了讓自然界透過經驗被我們理解的條件。

觀念論批判:主張物質世界的非物質基礎不是受到自然世界的因果關係管控。

自由批判:主張人類具備自由意志而不同於自然秩序,或主張人類義是不受自然因果秩序決定。

宗教批判:主張現時的超自然面向。

 

6.9尼采對基督教-柏拉圖主義文化的批判

尼采認為柏拉圖主義者和基督徒都是虛無主義者,他們的價值根源要在一個更優越的超越性世界裡尋找;要求把弱者變成跟強者平等,假民主和社會主義之名摧毀強者達到假平等;追求絕對的、固定不變的、普世的真理。這些削弱了我們的權力、創造力與活力。

 

6.10實用主義的批判

不在乎科學是否帶來的「為真的主張」是否表徵了獨立的現實,更重視我們同意能更有效協助我們在世上生存的主張。我們應該認定為真的主張,是因為它們為我們解決問題,幫助我們在世上過得更好。

 

6.11沙特對「自欺」的批判

自欺是指人面對絕對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選擇所帶來的恐懼和焦慮,因此逃避自身的自由,並宣稱自己並未自由。所以古典馬克思主義認為人類行為取決於經濟關係,和自然主義認為人類受制於因果律,都是自欺。

 

必須審慎使用的工具

7.1基本信念

普蘭廷格對基本陳述下的定義:它不是基於其他信念而被採信的,而且要有理由相信它。但他認為因果關係和對神的信仰都可以是基本信念,因為兩者一樣沒有可示範的、歸納性或直覺性的理由去相信。

 

7.2哥德爾與不完備定理

在任何能夠描述算術的形式一致邏輯系統中,至少存在一個句子,在這個系統中是既無法被證明又無法被否定的,除非我們容許這個系統不一致。一個邏輯系統複雜的一定程度時,就要在完備性與一致性(1.6)之中做權衡。哥德爾引起了現實本身是不是全然理性的問題。

 

7.3詮釋學循環

全新而未知的事物,只能藉著已知的事物來理解。例如埃及文必須靠著羅塞塔石碑中已知的希臘文被解讀。詮釋學循環代表著人類理解力在本質上的限制,或描述意義可能性的一種限制,人類思維總是坐落在特定的情境或脈絡之中。

以詮釋學來說,每個個別的句子,都必須參照整體文本的意義來理解。

 

7.4哲學與藝術/作為藝術的哲學

藝術能作為提出論證和探索哲學議題的獨特工具。

 

7.5神秘經驗與啟示

神秘經驗經常被哲學家指控為不可理解的、不可靠的、不一致、無法決定、過度複雜的。

 

7.6悖論

類型一:當推論與經驗矛盾時。例如芝諾的阿基里斯與烏龜賽跑。接受推論有錯(儘管我們看不出來)和接受荒謬的結論都違反經驗和日常信念。

類型二:當推論本身導致矛盾時。例如:這個陳述為假。

類型三:當經驗與推論矛盾時。例如齊克果認為理性主義就是無法理解上帝。

悖論的有趣之處在於它們顯露的推論本質與限制。我們可能得知某種看似明顯的事情,實際上極其複雜。

 

7.7可能性與不可能性

邏輯的不可能性:只要沒有違反邏輯法則,在邏輯上就有可能。例如飛行的豬在邏輯上為可能,方形的圓則在邏輯上不可能。模態邏輯(4.5)就是在研究可能性還有與之相關的概念。

物理的不可能性:打破自然定律在我們這個宇宙中,就是物理上不可能的。

其他種類的不可能性:物理上可能但超出我們的能力、科技上、政治上、法律上、軍事上、道德上或經濟上的不可能概念。

應用:我們在釐清或探究概念時,特定論證中考量的情境可能性或不可能性是否相關。

 

7.8原語

原語指最基本的語言,無法做進一步的分析,或以其它字詞加以定義。

有些哲學理論認為沒有原語,字詞構成了一個由彼此關聯的意義組成的網路。

 

7.9自明真理

自明命題就是我們不需提出進一步證據或證明的陳述。例如邏輯法則、分析陳述、觀察陳述。

 

7.10懷疑論

懷疑論提出質疑的對象:做出知識主張的主體;這些主張牽涉到的客體;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部分與整體的關係;因果關係;語言的能力。

懷疑論者是在實踐對於教條主義問題的擱置判斷和保持沉默,而非堅持負面的判斷或虛無主義。

反對者的回應方式是主張懷疑論者設定的知識標準太高。

 

7.11不完全決定論與不可共量性

證據不完全決定論:對於任何假說,證據必然總是與一個以上的解釋一致。證據與我們的信仰體系嵌合的方式就像拼圖,但這個拼圖可以用大量不同的方式拼起來。這使得陰謀論者總是可以操弄證據,讓它符合他們的理論。證據不完全決定論的主要啟示在於一個理論能夠符合證據,並不表示它一定就是正確的,或者有排他的正確性。因此我們必須用上「符合證據」以外的判準來決定我們是否接受某事物為真。

 

短評:

大家聽到哲學,往往敬而遠之,殊不知哲學才是最貼近我們生活的學問。哲學家問的問題,大多和「生而為人」的意義以及知識的本質相關,如果不想要渾渾噩噩地過活,這兩個問題相當重要。本書提到的各項推論方法和概念工具,其實在生活中非常實用,能讓我們在做出各種判斷時,有更穩固的依據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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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如何閱讀一本書之後,決定開始將每本書整理起來,成立這個部落格強迫自己練習維持寫作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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