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經文記載保羅在猶太會堂的講道。他一開始回顧以色列的歷史:上帝揀選以色列人,帶領他們出埃及,在曠野四十年,之後進入迦南,興起士師,直到先知撒母耳選立掃羅與大衛,使以色列成為強大的民族。然而,保羅的目的不是講歷史,而是要指出歷史的核心:上帝從大衛後裔中要興起一位救主,那位救主就是耶穌基督。
因此,他從施洗約翰講起,再提到耶穌被迫害、被定罪、被釘十字架、死亡,卻被上帝從死裡復活。接著,他引用見證人、大衛的詩篇與以賽亞的預言來證明:耶穌確實已經從死裡復活。保羅總結說:「大衛在世的時候實現了上帝的計畫,死後被葬在祖先的旁邊,腐爛了;但是,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一位卻沒有腐爛。」(徒13:36-37)意思很清楚:真正的彌賽亞不是大衛,而是耶穌。
但今日我要聚焦在 38–39 節:「同胞們,你們都應該明白,那赦罪的信息就是耶穌傳給你們的。你們要知道,摩西的法律不能使你們解脫一切罪;可是每一個信耶穌的人都能從罪得釋放。」對猶太人而言,遵守律法才能得赦罪、被稱為義。但保羅宣告:真正能使人脫離罪的,不是律法,而是耶穌。因此,許多猶太教信徒聽了之後深感興趣,散會後仍跟著保羅和巴拿巴,並邀請他下個安息日繼續分享。
這代表猶太教在某些層面上,無法完全回應人的需要。那麼,信徒到底需要什麼?他們的生命怎麼了,使得他們對保羅的教導有興趣?關鍵就在 39 節:「信耶穌的人可以從罪得釋放。」但罪從哪裡來?如果沒有罪的概念,人還需要宗教嗎?
聖經說罪是「偏離標靶」,偏離上帝的旨意。但人不知道「標靶」在哪裡,因此宗教領袖設立律法、神學教導、教會規範,希望幫助信徒活在上帝旨意中。在我們生活中的法律、文化、宗教、家庭,也都畫出各種「標靶」。但違反這些標準,就容易產生「罪惡感」。
例:博愛座誰該坐?誰不該坐?沒讓座不犯法,但會讓人覺得「內心不安」,這是社會規範性的罪惡感;華人講孝道,但若父母家暴、遺棄孩子,孩子還得「孝順」嗎?若沒有,人又會被輿論批評,這是文化角色性的罪惡感;教會要求基督徒要奉獻、服事、參加聚會,長執的「標準更高」,這是宗教性的罪惡感;家庭中的情緒勒索、比較文化,讓孩子擔心爸媽失望、難過,這種是關係性的罪惡感。
因此,你我身上背負的許多罪惡感,都是後天形成的。但基督教認為,人除了後天的罪惡感,還有「先天的罪性」。創世記說,夏娃吃了禁果後,眼睛開了,看見自己赤身裸體,就躲起來,這是人第一次意識到「我做錯事的罪惡感」,也是神學原罪論的開始。
如神學家奧古斯丁說:
「不管是有罪的非信徒或聖潔的信徒,他生的兒女不是聖潔的而是有罪的。」[1]
因此,對基督教的觀念來說,人天生有罪性,這個罪就是原罪。
奧古斯丁最痛苦的不是年輕時犯的淫亂之罪,而是他小時候偷摘別人水果時的快感。他不是因為偷的「行為」感受痛苦,而是「心裡為何會想做壞事」感到痛苦。
如美國牧師奧伯格(John Ortberg)說的:
「肉體的罪,至少能讓當事人發現生活已經一團糟。但是對於靈性的罪,你我可能絲毫無法察覺。」[2]
像貪婪、比較、驕傲、嫉妒、自私等等,這些沒有證據的罪,也不會被拍照舉發,但足以摧毀一個人的人生。
股神巴菲特的一封退休信,談到「公開CEO與員工薪資比」的制度,本意是抑制貪婪,結果卻反而激起比較與嫉妒。他評論說:
「新規則帶來的不是節制,而是嫉妒。」[3]
19世紀的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Фёдор Михайлович Достоевский)的小說《罪與罰》,也如此說:
「存在本身對他從來就不足夠;他總是想要更多。」[4]
這些都不是肉體的罪行,而是心靈深處的罪性。因此,奧古斯丁意識到:
「除了罪以外,我們一無所有。」[5]
哲學家柏拉圖說:
「人犯罪是出於無知。」[6]
但受過教育與知識淵博的就不犯罪嗎?如耶穌指責法利賽人,雖然懂很多律法、禮儀及道理,卻沒有愛也不肯動一根指頭減輕別人的負擔(路11:46)。因此,保羅在羅馬書提醒:「律法只能讓人知道自己有罪,不能使人稱義。」(羅3:20)摩西律法提供判斷的標準,但沒有改變人心的力量。因此,罪不是靠自己行為、功德脫離罪。只有耶穌的救恩能改變人的生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
然而,現代社會面臨一個挑戰。美國神學家韋利蒙(William H. Willimon)認為:
「我們不再擔心自己是否「有罪」,也不再擔心自己是否有被算為「義」的可能······我們選擇個人的快樂過於與上帝的關係。」[7]
現代人努力向外追求快樂、感官、成就、「要讓自己好過一點」。然而奇妙的是,快樂並沒有如預期地增加;取而代之的,是更多人靠藥物壓住心裡的焦躁不安,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心靈早已疲憊亮紅燈。
無論是先天的原罪,還是後天的罪惡感,罪都讓人痛苦。因此,若要脫離罪帶來的不安與焦慮,我們終究要回到上帝面前,承認自己除了罪以外,我們一無所有。猶太信徒跟隨保羅和巴拿巴,是因為他們渴望從罪得到真正的自由。使徒們鼓勵他們:「要繼續倚靠上帝的恩典。」(徒13:43)願我們也能看見自己心靈深處的罪性,繼續倚靠上帝的恩典,讓耶穌基督的寶血潔淨我們的生命。
[1]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下冊)》,約翰.加爾文(Calvin John),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翻譯小組,台北:加爾文出版社,2007,p191。
[2] 《褥子團契》,奧伯格(John Ortberg),屈貝琴譯,台北:校園,2005,p134。
[3] 工商時報,閱讀日期2025.11.15,網址: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1111700641-430701。
[4] 《人性18法則:認識自己、透視他人,解碼人類行為第一專書》,羅伯.葛林(Robert Greene),鄭煥昇譯,台北:李茲,2022,p393。
[5]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下冊)》,約翰.加爾文(Calvin John),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翻譯小組,台北:加爾文出版社,2007,p224。
[6]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下冊)》,約翰.加爾文(Calvin John),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翻譯小組,台北:加爾文出版社,2007,p219。
[7] 《牧養,就是回到原點:再思牧養職事的召命(增訂版)》,韋利蒙(William H. Willimon),陳永財譯,香港:基道,2018,p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