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到兩張卡以及一份同意書-- 那是女兒九歲時,為自己的人生做下的第一份真正的自主決定。 「器官捐贈、大體捐贈,以及安寧緩和醫療的放棄急救同意書。」

女兒9歲時簽署的

看著它們,我心裡浮起的,是和當年她說「要」時一模一樣的驕傲。 那種由心而起的驕傲。 我自己在二十歲時就簽了器官捐贈。 那時政府才剛開始推動,我大概是前幾十個簽下去的人。 我當時的想法其實很單純: 身體只是靈魂的載體。 死後只是一堆灰,如果能讓身上某些還有用的部位讓別人活下來,那這身軀才有意義!。
甚至有時候看到電視播報兇殺案,我腦子會跳出一個完全不符合生存本能的畫面-- 「哪天我真的遇上歹徒,我可能會在被砍之前先喊一句: 「欸你等一下要記得叫救護車,我器官還要捐,拖太久會沒用了喔!」」 每次想到這裡我都自己笑出來。 當然真到那種時刻,大概嚇都嚇死了哪還講得出口。😆 但笑的背後,是我對「生命能不能延續」的執著。 後來推動大體捐贈,我心裡只有兩個字: 太好了。 如果死後連醫學生也能從我身上學到什麼,那人生就更完整。 醫學不是靠模擬器材就能學會的。 那些還在練習、還在摸索的雙手,需要真實的身體,才能理解生命的重量。 再後來,是放棄急救。 這件事,我想得很清楚。 讓家人在「救或不救」之間做決定,是一種殘忍。 那不是一句「你們幫我選」就能帶過的, 而是會把一輩子的罪惡感塞進他們的心裡。 我不願意! 所以我先說好。 我尊重生命,也尊重生命的限度。 如果生命只剩下痛苦和機器,那不是我想要的活法。我老公那是堅決不簽。他說那是因為他「熱愛生命」。 但我看得出來,那份「熱愛」裡,其實藏著很深的恐懼, 怕失去、怕未知、怕無法掌控。 我理解,可也知道,那會把最重的包袱留給我們。 相較之下,我和女兒,在這件事上反而比較坦然。 她九歲時那個不帶猶豫的「要」,我到現在都記得很清楚。 那不是我教的,而是她自己心底的善。 這三份文件對我來說並不黑暗,也不悲傷。 它們像三條清楚的軌道,指向我相信的事-- 能留下的,就留下。 能幫助的,就幫助。 能減輕家人的負擔,就減輕。 死亡不是一堵牆。 而是一種善意的延續。
就像我也信仰自然葬。 我希望我的離開是輕鬆、自在、不留給家人也不留給這個地球任何負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