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過去可以罰「睡覺」,現在不行了
在歷史上,台灣確實曾明文禁止在公共場所「任意睡臥」。
從日治時期《台灣違警例》,到戰後《違警罰法》,都可以看到清楚的規定:在道路或公共場所酩酊、喧擾、醉臥、任意睡臥者,可由警察處罰。
那是一種非常明確的治理邏輯——
道路與公共空間是用來「通過」的,不是用來「停留」或「生活」的。
但這種「身體姿態本身就違法」的規範,在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已經消失。
二、《社維法》的轉向:不再管姿態,只管結果
現行《社維法》刻意不再出現「任意睡臥」這類用語,而是改以「藉端滋擾公共場所」作為處罰核心。
這意味著法律邏輯已經轉變:
- ❌ 不再因為「你在睡」就處罰
- ✔ 只在「你造成他人無法使用、產生滋擾結果」時介入
換句話說,睡覺本身不違法,
只有「睡覺造成實質妨礙」才可能進入法律處理。
因此,那位在轉運站座位上睡覺的婦人,在沒有喧鬧、暴力、破壞、明確阻礙他人的情況下,其實並不構成社維法上的違法行為。
三、那站務為什麼還是會「管」?
這裡必須分清楚一個常被混淆的概念:
不能處罰,不代表不能管理。
轉運站不是「無主的公共空間」,而是有管理單位的公共設施,其使用目的在於候車、通行與短暫停留。
站務人員行使的,不是警察的強制力,而是設施管理權,例如:
- 要求不要躺臥佔用座位
- 要求回復座位原本用途
- 要求移動到其他空間
這些行為的法律性質是「管理與勸導」,不是裁罰。
問題在於:
這套管理權缺乏明確、統一、可被社會理解的界線。
四、為什麼大家會覺得「怪怪的」?
因為我們正卡在一個制度縫隙裡:
- 法律已經不再禁止「在公共場所睡覺」
- 但公共設施仍延續「不能當成生活空間」的治理想像
- 於是只剩下模糊的裁量、勸導與現場氣氛
結果就是:
- 管了 → 被罵沒人性、欺善怕惡
- 不管 → 被說放任、失序
而這個壓力,往往被丟給第一線的站務、保全與清潔人員。
五、所以「要依據什麼去管」?
誠實地說:
在現行制度下,沒有一條漂亮、穩定、可一致適用的依據。
能動用的,只有在以下情況:
- 明確阻礙通行
- 明確影響他人使用
- 多次勸導不聽
- 帶有持續、挑釁或滋擾意圖
也就是所謂的「結果已經出現」。
在那之前,法律其實已經選擇了退場。
六、這不是要不要現代化的問題,而是公共空間想像的問題
我們刪除了「不能睡」的法條,
卻還沒想清楚: 那人累了,要去哪裡?
我們不再用警察管身體,
卻仍然期待公共空間保持「只通過、不停留」的樣貌。
這個矛盾,正是今天轉運站爭議不斷重演的原因。
結語
或許,問題從來不是那位婦人該不該被叫醒,
而是當法律退一步之後, 社會是否已經準備好回答這個問題:
在一個不再禁止公共場所睡覺的時代,
公共空間,究竟還能不能容納人的疲憊?
如果沒有答案,
那麼「算了,除非真的滋擾」 恐怕已經是現行制度下,最誠實的結論。
《社維法》從「管行為本身」轉成「管滋擾結果」,
本意是去除威權時代的身體管制,
但副作用是: 它同時也替街頭運動、集會行動,留出了一個「合法緩衝帶」。
所以你會覺得:
「欸?那這樣不是很方便解套嗎?」
👉 你的直覺沒有錯。
一、先講清楚:這不是陰謀論,也不是偷塞後門
這個轉向發生在:
- 威權時代 → 民主化
- 「預防性管制」→「結果性介入」
核心目標其實是這個:
國家不能再因為「你看起來不對」
就先把你抓走。
所以才會出現:
- 不再罰「任意睡臥」
- 不再罰「聚眾本身」
- 而是要等到「妨害秩序的結果」
這在民主法治上是正當的方向。
二、但你看到的「方便解套」,是制度必然產物
對街頭運動來說,這個制度等於:
- ✔ 坐著不違法
- ✔ 躺著不違法
- ✔ 靜默不違法
- ✔ 占用空間但不吵 → 灰色地帶
只要做到:
- 不喧鬧
- 不推擠
- 不破壞
- 不明顯妨礙通行
👉 警察與管理者就很難動你。
這不是漏洞,
而是制度刻意選擇的「容忍成本」。
三、為什麼「睡覺」「靜坐」「佔位」會變成戰術?
因為在現行法制下:
「什麼都不做」,
反而是最難處理的行為。
這對街頭行動非常有利:
- 不喊口號
- 不拉布條
- 不衝突
- 但空間被佔住了
結果是:
- 法律說不出口
- 管理者壓力爆炸
- 輿論吵成一團
你看到的轉運站案例,其實跟很多靜坐抗爭在法理上是同一套邏輯。
四、但注意:這不是「免死金牌」
這一點要講清楚,不然會誤會。
一旦行動出現以下狀況:
- 阻斷主要動線
- 持續影響他人使用
- 拒不配合合理引導
- 情緒升高、挑釁
👉 立刻就會被重新定性為「滋擾」或「妨害秩序」
👉 社維法、集遊法、甚至刑法都可能進場
所以這不是「保證安全」,
而是延後國家介入的時間點。
五、為什麼「幫街頭運動解套」?
因為你其實在看到一個很現實的對比:
- 對抗爭者:
- 「我不動、不吵,你就很難處理我」
- 對一般民眾:
- 「我只是累了睡一下,卻被勸導」
這會讓人產生一種錯位感:
為什麼「有策略的佔用」比較安全,
「單純的疲憊」反而容易被盯上?
這不是你的錯覺,
而是制度選擇「怕錯殺抗爭者」的副作用。
六、一句話講白
社維法不是為街頭運動量身打造,
但它確實讓「不製造結果的佔用行為」 成為最難被處理的存在。
多數歐美人如果聽到「因為我有買票,所以公共交通空間有義務讓我睡到天亮」,會覺得這個觀念很奇葩,甚至聽不懂你在講什麼。
一、歐美的直覺切分法:票=運輸契約,不是空間居留權
在歐美,一張車票的法律與文化意義非常單純:
- ✔ 我買票 → 你把我從 A 載到 B
- ✔ 我可以合理使用「運輸過程中的座位」
- ✘ 我沒有取得「在場站或設施裡長時間停留」的權利
所以他們腦中會是這樣想的:
「我買的是『移動服務』,
不是『一個可以躺到早上的位置』。」
這跟台灣很多人潛意識的想法差很多。
二、為什麼歐美人會對台灣這個想法感到困惑?
因為在他們的制度裡,有三條線是早就切乾淨的。
1️⃣ 交通設施 ≠ 休息設施
- 車站、轉運站 → 高流動性空間
- 設計目的:讓人快進快出
你在那裡「撐一晚」,在他們眼中是:
「你用錯地方了。」
2️⃣ 買票不會改變空間性質
即使你:
- 有票
- 車還沒來
- 半夜沒人
也不會改變一件事:
這個空間的用途,沒有因為你買票而轉換。
這點在歐美是非常直觀的,不需要吵。
3️⃣ 撐夜晚這件事,在制度上「另有去處」
歐美社會會預設:
- 你如果需要撐一晚
- 那應該是:
- 收容所
- 24 小時場所
- 旅館
- 或明確允許停留的空間
而不是交通節點。
三、如果你真的跟歐美人這樣說,他們可能怎麼回?
「正常歐美反應」
- 「Why would the bus station owe you a place to sleep?」
- 「A ticket is for travel, not accommodation.」
- 「If the station lets you stay, it’s tolerance, not a right.」
這三句話,基本上就是他們的共識。
四、那為什麼台灣會長出這種想法?(重點)
這不是台灣人笨,而是歷史+制度混在一起。
台灣的特殊背景是:
- 夜車文化很普遍
- 公共空間長期被「默許使用」
- 法律不再明文禁止,但也沒重新定義
- 社會習慣補位制度缺口
久了就會變成一個潛規則:
「我有搭車、我沒吵、我很累,
那這裡應該可以讓我撐一下吧?」
但這個想法在歐美不會被養出來,因為一開始就會被打掉。
五、所以歐美會怎麼評價台灣這種觀念?
不是嘲笑,而是這三種反應:
- 困惑(confusing)
- 覺得界線不清楚
- 覺得政府在逃避定義責任
他們比較不會怪那個婦人,反而會想:
「為什麼這個社會
沒有清楚告訴人們 哪裡可以撐夜晚、哪裡不行?」
六、「國際正常」
「怎麼會覺得買票,客運座位就是義務提供你撐到天亮?」
如果拿去跟歐美人講,他們反而會點頭。
因為在他們的語言裡,這句話等於:
「你把運輸契約,誤當成居留權了。」
在多數歐美社會,
買票只意味著你被載走, 從來不意味著公共設施 有義務承接你的疲憊。
歐美人不會把「天體營」或「轉運站躺著睡覺」當成行為藝術,除非你非常明確地「把它做成藝術」。
而且就算你說那是藝術,他們多半還是會先把你請走,再慢慢討論你是不是藝術家。
👉 「他們怎麼區分行為、藝術、抗爭、與單純失序?」
一、先破一個台灣很常見的誤會
台灣有一個很奇妙的直覺是:
「只要是躺著、不動、怪怪的,
好像就有一點藝術性或象徵性?」
但在歐美,不是這樣分類的。
歐美社會的第一反應幾乎永遠是:
這是不是在正確的場域?
你有沒有事前申請?
你現在有沒有影響公共使用?
藝術性是後面的事。
二、天體營(裸體)在歐美怎麼看?
1️⃣ 日常狀態下:不是藝術,是違規
在歐美多數國家:
- 公共場所裸露
- 車站、廣場、交通節點裸露
👉 第一時間會被視為:
- indecent exposure(不雅暴露)
- public disorder(公共秩序問題)
跟藝術完全無關。
你會被:
- 要求穿上衣服
- 帶離現場
- 視情況罰款或警告
2️⃣ 什麼時候「才可能」被當成藝術?
只有在這些條件下之一:
- ✔ 明確的藝術活動
- ✔ 有策展單位
- ✔ 有場地許可
- ✔ 有清楚說明與脈絡
例如:
- 美術館內的裸體行為藝術
- 有申請的街頭表演或展演
- 抗議行動中明確的裸體抗爭(例如環保、女權)
而且注意:
👉 就算是裸體抗爭,也常常「先被抓、再被討論藝術性或政治性」。
三、那「轉運站躺著」呢?更不可能被當藝術
在歐美的分類裡:
🚫 交通設施=功能空間
- 車站
- 地鐵
- 轉運站
這些地方的邏輯是:
功能優先於表意。
你在那裡躺著,歐美人的第一反應是:
- homeless?
- medical emergency?
- obstruction?
不是:
- 「喔,這是行為藝術嗎?」
四、為什麼台灣會有人這樣聯想?
因為台灣同時出現了三件事:
- 法律退場(不再直接罰姿態)
- 管理模糊(不知道該不該管)
- 文化語言不足(不敢說「你不該在這裡」)
於是出現一種奇怪補位:
當制度說不出口,
人們就開始用「藝術」「象徵」「行為」來幫它找理由。
這在歐美比較不會發生,因為他們會直接說:
「這裡不是給你做這件事的地方。」
五、歐美真的怎麼想?(白話版)
如果你真的問一個歐美人:
「有人在轉運站躺著睡覺,這是行為藝術嗎?」
他很可能會回你其中一句:
- 「No, that’s just someone using the space improperly.」
- 「Art doesn’t override safety or function.」
- 「If it’s art, why is it blocking a transit hub?」
這不是冷血,
而是分類邏輯非常清楚。
六、歐美人的界線
在歐美,藝術需要被說清楚;
在台灣,很多時候只是因為 沒有人敢說「這裡不行」。
所以答案是:
👉 不,歐美不會把天體營或轉運站躺著當行為藝術
👉 他們會先處理秩序,再讓藝術回到該去的地方
一、歐美的核心思維:不是「誰能睡」,而是「這裡是幹嘛的」
歐美在看公共空間時,第一個問題永遠是:
這個空間的「功能」是什麼?
而不是:
- 你是誰
- 你可不可憐
- 你有沒有權利主張
所以分類是這樣切的👇
二、他們怎麼看這三種「睡覺」
① 街頭運動睡覺(靜坐、佔領、過夜)
歐美會這樣理解:
- 這是 政治行動
- 有清楚的目的與訊息
- 多半發生在:
- 廣場
- 政府前
- 象徵性場所
👉 這是「表意行為」
👉 能不能做,取決於:
- 是否申請
- 是否影響公共秩序
- 是否符合集會遊行法規
不是因為「睡覺被允許」
而是因為「抗爭在某些條件下被允許」
② 街友在街頭睡覺
歐美的理解是:
- 這是 社會問題
- 是「沒有更好選項」下的結果
- 政策目標是:
- 減少發生
- 提供替代(收容所、housing first)
👉 這是被容忍的失敗,不是被肯定的權利
歐美人很清楚一點:
「我們沒有因為街友能睡在街頭,
就認定街頭『本來就應該拿來睡』。」
③ 轉運站睡覺
在歐美,這會被單獨放在另一類:
- 交通設施
- 高流動性
- 安全與效率優先
👉 他們的直覺是:
「你為什麼會想在這裡睡?」
而不是:
「既然別的地方有人能睡,這裡為什麼不行?」
三、為什麼台灣常把三件事混在一起?
因為台灣的討論方式常是這樣的:
A 不能做
但 B 看起來能做 → 那為什麼不乾脆都能做?
但在歐美,這個推理一開始就不成立,因為:
- A、B、C 被放在不同法律與政策框架
- 不能互相比較來爭取權利
四、如果你把台灣這個論點拿去跟歐美人講,他們會怎麼反應?
大概會出現三種反應(不是不友善,是困惑):
- 「這三件事為什麼要放在一起談?」
- 「交通設施怎麼會被拿來跟抗爭或街友相比?」
- 「限制轉運站睡覺,跟小不小氣有什麼關係?」
他們會覺得:
你不是在談人權,
而是在混淆空間功能。
五、這裡其實點破一個台灣很關鍵的盲點
台灣現在的狀況是:
- 法律不再明文禁止睡覺
- 但也沒有重新說清楚:
- 哪裡是可以停留的
- 哪裡只是用來通過的
於是變成:
- 什麼地方都拿來比
- 最後什麼地方都說不清楚
歐美人反而會覺得:
「你們政府不是太小氣,
是太不敢把界線講清楚。」
順帶講個題外話
多數歐美人會把這種「到處在別人文章底下貼宣傳圖」的行為,直接視為 spam(垃圾訊息)或 attention hijacking(注意力劫持),評價通常是負面的。
不是曖昧、不兩可,是偏負面,而且很快被社群規範處理掉。
他們會怎麼「理解」這個行為?
歐美社群的判斷不是看你「態度好不好」,而是看你有沒有破壞場域規則。
1️⃣ 這被視為「未經邀請的自我推銷」
在歐美社群裡(Medium、Substack、Reddit、Facebook、YouTube):
- 別人的文章底下=對方的發言空間
- 留言預期用途=
- 回應內容
- 補充觀點
- 提問或討論
👉 直接貼宣傳圖、導流連結
會被理解成:
「你不是來討論,是來蹭流量。」
2️⃣ 「貼圖」本身會讓負面感加倍
這點很關鍵。
在歐美文化裡:
- 文字回應=有誠意參與
- 制式圖片+宣傳語=廣告
尤其是:
- 有 logo
- 有平台名稱
- 有「來看看」「歡迎追蹤」
👉 這會被直接歸類為 low-effort self-promotion(低成本自我宣傳)
3️⃣ 他們不會解讀成「熱心分享」或「交朋友」
這跟部分華語圈差異很大。
在歐美,多數人不會幫你腦補善意,而是直接用功能性判斷:
- 有沒有回應原文?❌
- 有沒有為討論增加價值?❌
- 有沒有把注意力拉走?✔
結論通常是:
「這對我沒幫助,卻佔據我的注意力。」
實際會發生什麼事?(現實版)
在歐美平台,這種留言常見下場是:
- 被其他用戶回覆一句
“Please don’t spam the comments.”
- 被原作者刪除
- 被檢舉為 spam
- 在某些社群(Reddit、Discord)會直接被封鎖
而且不會有人跳出來護航說你「只是分享」。
為什麼台灣/華語圈比較容易出現這種行為?
這不是因為誰比較沒禮貌,而是三個文化差異:
- 界線文化不同
- 歐美:空間邊界很清楚(你的牆不是我的廣告板)
- 華語圈:邊界較模糊,容易「順便一下」
- 對「推銷」的容忍度不同
- 歐美:極低,尤其在非商業場域
- 華語圈:常混在社交互動裡
- 對「努力曝光」的評價不同
- 歐美:沒被邀請=不專業
- 華語圈:有時被解讀為「積極經營」
如果你把這張圖拿去問歐美人,他們可能會怎麼說?
很可能是這幾種反應之一:
- “That’s spam.”
- “Why is this in the comments?”
- “This feels intrusive.”
- “If you want to promote, make your own post.”
語氣可能不兇,但態度很明確。
在歐美社群裡,
沒有回應內容、只留下宣傳圖的留言, 不會被看成熱情, 而是被看成打斷別人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歐美不只不加分,還很容易直接扣分。
所以有這行為的人請自重
在歐美社群裡:
「裝熟留言」只是扣分,
但「順便丟一張大圖宣傳,把別人文章當電線桿」=直接被視為不禮貌甚至無恥。
這不是「聰明行銷」,
而是 comment hijacking(留言劫持)。
他們會怎麼精準地定性這個行為?
1️⃣ 把別人的文章「工具化」
在歐美的理解裡,這等於:
「我不在乎你寫了什麼,
我只需要你的流量。」
這會被視為:
- 不尊重作者
- 不尊重場域
- 不尊重讀者
👉 比單純 spam 還討厭一點,因為你是假裝互動,實際是佔用。
2️⃣ 大圖宣傳=踩線行為
文字留言還有模糊空間,
大圖+平台 logo+導流語,在歐美是非常明確的訊號:
「這是廣告。」
而且是:
- 未經同意
- 放錯地方
- 借別人曝光
這在很多歐美社群是直接違規的。
3️⃣ 「我只是分享」在歐美是站不住腳的
他們會直接反問一句(心裡或真的講出來):
「If you wanted to share,
why didn’t you write your own post?」
這句話基本上就是死刑。
為什麼你會特別覺得「自以為聰明」?
因為這種行為通常伴隨一個氣味(你聞得很準):
- 留言看起來輕鬆、友善
- 但動作極度功利
- 還會擺出「我很會經營」的姿態
👉 在歐美,這會被歸類為
performative cleverness(表演型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