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體鍊魂】第二百回 水之惡-智-(二十一)近代哲學的智慧(三)康德的道德智慧觀
(續上回)
B.康德的「批判」智慧及知識論的轉向
康德的哲學對「智慧」的理解進行了「批判性」轉向。
康德認為,智慧不在於獲得包羅萬象的形而上學知識,而在於劃清理性的界限以及實現道德的自律。
他的智慧觀可以從兩個主要維度來理解,分別是理論理性(知識論)與實踐理性(倫理學)。
●理論理性的智慧:劃清界限與謙遜
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的核心貢獻是分析人類認知的結構,並指出理性能力的局限性。
康德指出認識論的界限,認為人類只能認識「現象界」,即經驗可以感知的世界。而對於「物自身」(如上帝、靈魂、世界的起源)是無法通過理論理性獲得客觀知識的。
真正的智慧在於認識到理性的局限性。
智者知道哪些問題可以回答,哪些問題則超出了人類認知的範疇。
這種「謙遜的智慧」避免了無謂的形而上學爭論,停止了理性的「獨斷論」。
●實踐理性的智慧:道德義務與自律
康德將智慧與道德緊密聯繫起來。他認為,理論理性的智慧是有限的,但實踐理性的智慧是我們可以追求並實現的。
智慧的核心是理解並遵循由理性自身頒布的普遍道德法則——「絕對命令」(定言令式)。
定言令式,是康德在《道德形上學的基礎》一書中所提出的哲學概念。
康德認為,道德完全先天地存在於人的理性之中。只有因基於道德的義務感而做出的行為,方存在道德價值。
因心地善良而做出的義舉,或是因義務而做出的德行(譬如軍人因救災而犧牲),都不能算作真正有德的行為。
道德應當,而且只應當從規律概念中引申演繹而來。
儘管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遵循某種規律,但只有理性生物(人)才具有按照規律的理念而行動的能力(自由意志)。
就客觀原則對意志的約束規範而言,其命令儘管是強制的,但同時也是理性的。這種理性命令的程式,就叫作「令式」。
他說,令式有兩種。如果某種行為無關於任何目的,而出自純粹客觀的必然性,那麼這種令式才是「定言令式」。
如果行為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則被康德稱為「假言令式」。
簡單一句來說,康德的「定言令式」是一種無關任何目的與後果,僅出於純粹理性與道德義務,而必須被無條件遵守的絕對命令。
只要動機是「出於偏好或欲求,是達成目的的手段」,就是假言令式。
所以,他認為智慧不在於追求幸福(他認為幸福是經驗性的、相對的,是出於偏好或欲求的),而在於實現道德的自律——即意志能夠劃清界線,自我立法,獨立於外在誘因(如快樂、後果、獎懲)而為單純、純粹地只為義務行事。
而關於「義務」,康德對「出於義務」與「合乎義務」的區分,是其道德哲學的核心之一,旨在強調道德價值的根源在於動機的純粹性,而非行為的外在結果或符合性。
這一區分在《道德形上學的基礎》中尤為關鍵。
基本定義上,「出於義務」的概念,是指行為的動機純粹是對道德法則的尊重,完全基於「應當如此」的理性自覺,不摻雜任何感性欲望、偏好或功利計算。康德認為其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
「合乎義務」的概念,則是行為在客觀上符合道德法則的要求,但動機可能來自其他因素(如利益、情感、習慣、恐懼懲罰等)。他認為,此不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
康德舉例說明兩者的區別:
●誠實的例子
出於義務:一個商人因為認為「誠實是道德法則的要求」而對顧客誠實,即使說謊能帶來更大利益也不為所動。
合乎義務:商人因為害怕失去信譽(影響長期利益)而選擇誠實,其動機是功利計算,而非道德法則本身。
●慈善的例子
出於義務:一個人出於對道德法則的尊重(幫助他人是義務)而行善,即使他內心並無同情或喜悅。
合乎義務:一個人因為天性善良、樂於助人(出自情感偏好)而行善,或為了獲得社會讚譽而行善。
康德認為,只有「出於義務」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因為它體現了理性主體的自由與自律——人不是被慾望或外在因素決定,而是自我立法、自我服從。
「合乎義務」的行為則可能隱含假言令式(如果我想得到某結果,我應當這樣做);而「出於義務」對應的是定言令式(我應當這樣做,無關任何目的)。
即使是善良的情感(如同情)或良好的社會效果,若取代了對道德法則的尊重,都無法構成道德價值。
康德並非否定這些情感或效果的積極意義,而是強調它們不能作為道德價值的基礎。
可惜,康德的專有名詞使用的傾向容易讓普通人摸不著腦(主要歸因於他高度系統化、技術化且自創術語的寫作傾向),便誤解了康德,認為他忽視情感與結果的重要性,覺得康德認為只有冷漠、勉強的行為才是道德的。。
康德其實並不反對情感或好結果,但他堅持道德評價的關鍵在於動機的純粹性。
情感可以輔助道德實踐,但不能取代義務作為動機。
康德區分的是動機的來源(理性 vs. 感性),而非行為時的情感狀態。
一個人可以在履行義務時帶有情感,只要該情感不是行為的決定性根據。
這一區分強化了康德倫理學的形式主義與理性主義特質。
◆道德是普遍的、必然的,不因個人偏好或社會習俗而改變。
◆人的尊嚴在於其理性自律能力,能夠超越感性衝動,純粹出於對法則的尊重而行動。
對康德而言,「出於義務」是道德行為的必要條件,它體現了人作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與尊嚴。
而「合乎義務」僅是行為的外在符合性,若無純粹動機,則無法賦予行為真正的道德價值。
這一區分凸顯了康德道德哲學對動機純粹性的極致追求,也成為後世義務論倫理學的基石。
這讓我想到《梁武帝問達摩》的公案。
梁武帝問達摩功德,達摩答「並無功德」,因為武帝所做建寺、寫經、度僧等只是「人天小果,有漏之因」,是世間福報,而非了脫生死的真功德。
真功德是「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在於內心清淨、無所求、不執著的智慧,是從自性中求得,非外求可得。
這個著名的對話點出福德(世間善行)與功德(出世間智慧)的區別。
而達摩的回答「並無功德」,便像是康德說,武帝的善行雖好,但帶著求回報的心,是「合乎義務」,非真道德也。
康德說,真正的功德是清淨圓融的智慧,能體會空寂無我,不執著於功德本身,非靠世俗的行為(如布施)求來的,而是來自內心證悟,此乃「出於義務」也。
達摩說「廓然無聖」,康德會補充,在最高境界,連「聖諦」的「聖」字也不存在了。
故此,真正的智者,是被認為是那些能夠克服感性衝動和慾望,嚴格遵循道德義務的人。
智慧,乃是意志與道德法則的絕對一致。此中,無須情感推動。
因此,真正的智慧乃是意識到人的尊嚴與自由,理性的自我審查、劃定界限,以及在道德領域中的自主與自律,並為義務而非後果行事。
類似「盡良心人事之所為,聽天命因果自有安排」的無私我欲之意境。
另外,康德也是啟蒙運動的重要思想家,他強調「啟蒙」就是人類脫離未成年狀態,學會運用自己的理性。
「敢於求知!」(Sapere Aude!)
這是康德對智慧的呼喚,認為智慧體現於有勇氣在所有領域運用自己的理性,特別是在公共領域自由發表意見。
康德哲學中的智慧,是一種批判性、劃界、且具有嚴格道德要求的智慧。理論上,須知道人類知識的界限在哪裡;實踐上,要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則,實現意志的自律。
對康德而言,最高的智慧是道德智慧,是將我們有限的知識與堅定的道德意志相結合的能力。
(待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