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副署惡法,是踩煞車!不是撞車!
行政院不副署並非破壞憲政,反而是憲政體系的最後把關歷史上行政院根本不是第一次不副署法案,早在2013年就有先例:
從 2013《會計法》「顏清標條款」事件說起:
2013 年春天,立法院倉促通過《會計法》第 99-1 條修正案。表面上,這項修法是為了解決長年困擾公立大學教授、研究人員以及基層公務員的「研究經費與核銷制度」問題;但在實際內容中,卻多加入包括民意代表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出國考察費等多項除罪化項目,而且還溯及既往。這樣一來,過去涉及核銷不當的民代,都有機會藉由新法而無罪收場。
輿論很快注意到一個關鍵:這項修法明顯可能讓剛因貪污遭判刑確定的顏清標受惠。因此,《會計法》修正案被稱為「顏清標條款」。
一個倉促、失控的修法過程
當時立法院在短時間內完成審查與表決,甚至有委員事後坦言自己沒仔細看完整條文。更離譜的是,條文中還出現「漏字」,將本意要納入除罪範圍的「大學教員」漏寫成「大學員」,導致法律內容自相矛盾。
社會嘩然。媒體評論直批立法院「自肥」、「黑箱」,法律界與學界也警告,這種倉促修法恐撼動法治精神。
行政院拒絕副署:憲政體系中的重要煞車
當年面對爭議,行政院選擇拒絕副署。
理由很簡單:立法院通過的內容已與法治原則相悖,且在程序與實質內容上都有問題。
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在民意壓力下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而當時的行政院長是陳沖,行政院認為問題來自立法院自身,仍堅持不為「漏字」護航、不為「量身訂做」背書。這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中行政權的正常運作:當法律明顯違背公共利益時,行政院有權也有責任暫停其生效。
最終,行政院在總統指示下仍提出覆議,立法院則以 110 票對 0 票的壓倒性結果否決覆議案,維持原案。但這場風波已充份顯示:行政院的不副署,非但不是違憲,更是憲政體制中必要的一道防線。
不副署不是破壞憲政,而是避免憲政被破壞
許多人誤以為「行政院拒絕副署=行政院否決民意」。事實正好相反。
副署制度的設計,本來就是要避免某一權力機關過度擴張。
立法院能立法,但行政院也有義務確保法案不違背公共利益、法律技術完整性與憲政精神。
2013 年的《會計法》事件充分證明:
當立法院失速時,行政院的不副署,反而成為阻止憲政偏離軌道的最後關卡。
今天回頭看:那不是破壞憲政,而是讓憲政正常運作
如今再看這段歷史,我們更能理解:
行政院拒絕副署從不是衝突或政爭的代名詞,而是制度內建的安全閥。
如果當時行政院沒有踩下煞車;
如果所有權力都只能無條件接受立法院的決定;
那麼真正被破壞的,將會是三權分立本身。
行政院不是第一次不副署法案,也絕對不是因為任性或政治對抗,而是在憲政架構中履行其應有的責任。
這段歷史提醒我們:
一個健康的憲政體制,不是靠任何單一權力獨大,而是靠彼此的制衡,確保法律與公共利益不被少數人操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