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大法官就能釋憲?其實事情很簡單
先說結論現在的爭議,用一句話就能講完:
原本規定人要到齊才能開會,現在人不夠,乾脆說「剩下的人也可以自己決定」。這件事,被包裝成「憲政自救」。

事情到底哪裡有問題?
《憲法訴訟法》原本設計的,就是不讓少數人決定憲法。
所以才會設「最低出席人數」,避免 2、3 個人就能解釋憲法。
但現在發生的是什麼?
大法官人數補不齊,法庭照樣要運作,於是門檻被重新解釋成:「現在剩幾個,就算幾個」
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遊戲規則被改了。
「不這樣做司法會癱瘓」聽起來合理嗎?
乍聽之下很合理,但仔細想就會發現問題很大。
想像一下:法律規定董事會要 10 人才能開會,
現在只剩 5 人,董事長說:「公司不能停擺,所以我們 5 個自己開會就好」
你會接受嗎?如果你不接受,那你就已經懂這場爭議在吵什麼了。
更嚴重的是:連大法官自己都不同意
在相關憲法判決中,已有大法官明確指出:
如果法庭不是依法定人數組成,那判決本身就有正當性問題。這不是政黨攻防,是司法內部的警訊。
爭議還不只如此,行政權也一起踩線了。

當行政首長以「我認為這條法律有問題」為由,拒絕執行已通過的法律,並把「副署」當成否決權使用時,問題就已經不是立場,而是權力界線。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哪條法律要不要執行,
那由投票選出來的立法院還剩下什麼?
最後一句話
法治最重要的時刻,從來不是一切順利的時候,
而是「很不方便」的時候。
當我們開始接受「人不夠沒關係、程序可以先放一邊」,
那憲法離被少數人掌控,就只剩一步之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