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去探望老朋友美美姐(化名),原本以為她最近剛抱孫子應該很開心,沒想到她卻拿著一張稅單,在客廳長籲短嘆。
「JoJo 啊,我真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美美姐把稅單遞給我看,上面的應納稅額竟然高達 185 萬! 當年的「神操作」,變成今天的「豬隊友」。
故事要回到五年前。 美美姐名下有一間位於鳳山的中古屋,當時市價大約 1200 萬。她想把房子給兒子當結婚新房,但又不想繳那筆不小的「贈與稅」。
於是,她聽了別人的建議,利用政府規定的**「每人每年 244 萬贈與免稅額」。
她跟先生兩人每年有 488 萬的額度,加上這間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土地公告現值」總共才 500 萬左右(雖然市價是 1200 萬)。 所以,美鳳姐當年非常順利地,在一毛錢贈與稅都沒繳的情況下,把房子過戶給了兒子。
那時候,她還很自豪地跟我們這群姊妹說:「妳看我多會算,政府的稅金一毛都沒給他賺到!」 賣房時的當頭棒喝:房地合一稅
問題出在今年。 美鳳姐的兒子因為生了二寶,想換一間更大的房子,於是把這間鳳山的房子以 1600 萬 賣掉。 原本以為賣掉舊房、買新房很單純,沒想到收到國稅局的稅單時,兒子臉都綠了。
為什麼稅金會這麼高? 因為在國稅局的眼裡,這間房子的「取得成本」不是當年的市價 1200 萬,而是美鳳姐贈與時的「公告現值」 500 萬
讓我們來算一算這筆恐怖的帳: * 賣出價格:1600 萬 * 取得成本(贈與時的公告現值):500 萬 * 國稅局認定的獲利:1600 - 500 = 1100 萬 (天啊!帳面上賺了這麼多!)
雖然兒子持有超過 5 年,稅率是 20%,但 1100 萬的 20%,就是要繳 220 萬 的稅!(扣除一些免稅額後,實際約 185 萬)。
如果當年美鳳姐是用「買賣」的方式給兒子,或者給現金讓兒子自己買,兒子的成本就是市價 1200 萬。 那麼賣房時的獲利只有:1600 - 1200 = 400 萬。 稅金只要:400 萬 x 20% = 80 萬。 一來一往,美鳳姐當年的「省稅」,害兒子現在多繳了 100 多萬的冤枉錢!
👉JoJo建議:別再迷信「直接送房子」 看著美鳳姐懊悔的樣子,我真的很心疼。 真心建議,父母要移轉資產給子女,真的不要只看眼前的贈與稅,要把未來的「房地合一稅」一起算進去。
👉最好的做法其實是: * 現金贈與:利用每年 244 萬的免稅額,分年把「現金」轉給孩子。 * 孩子自己買:讓孩子用這筆現金,或是加上貸款,用「市價」跟父母(或外人)買房子
這樣一來,孩子取得房子的成本就是「市價」。未來要賣房時,獲利空間被壓縮,要繳的稅自然就少非常多。
結語 美美姐說,兒子雖然沒怪她,但她心裡過不去,決定拿出私房錢幫兒子補貼這筆稅金。 各位爸媽,愛孩子就要給他最好的規劃。 千萬別讓妳以為的「大禮」,變成孩子日後沈重的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