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 公權力責任轉嫁:深度剖析《打詐專法》與《採購法》修正草案如何將執法成本轉向企業,並探討在「雙階理論」動搖下的政府採購契約定性危機與因應對策。
- 內部管理法制化:針對《職安法》霸凌條款與重大工安事故,提出「外部化調查」與「風險治理否決權」,建立高管情緒與財務決策的責任防火牆。
- 法務角色價值轉型:總結2026年法務/法遵長如何從被動防守的「成本中心」,升級為設計合規門檻、以規則驅動競爭優勢的「價值設計師」。
前情提要:【2026企業法務法遵白皮書】二部曲:道德貿易壁壘與ESG的「生存門檻」

主軸三:國家代理人責任與內部治理(State Agency & Internal Governance)
【公權力邊界的位移與治理紅線的收縮】
歡迎來到一個責任定義正在被重新改寫的戰場。
2025年,企業法務/法遵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雙重結構性擠壓:對外,是「公法責任的私有化」。政府面對科技詐欺與採購效率的壓力,選擇將執法成本轉嫁。透過《打詐專法》,平台業者被迫承擔起類似「網路警察」的審查與連帶賠償義務;而在政府採購領域,修法雖追求效率,卻動搖了「雙階理論」下的契約定性,更在缺乏「創新採購」思維的配套下,讓正規企業面臨低價惡性競爭與法律救濟途徑不明的雙重風險。
對內,是「管理行為的法制化」。隨著《職安法》將職場霸凌明確入法,以及台泥大火案凸顯的保險治理失靈,過去被視為「內部管理權限」或「純財務決策」的領域,現在都已佈滿了法律地雷。
在這個主軸中,我們將探討當國家將治理成本外部化,而內部管理的容錯空間趨近於零時,企業該如何建立「責任防火牆」與「法理預判機制」,以確保在公私法責任邊界模糊的灰色地帶中,依然能穩健前行。

2025年議題趨勢:治理邊界的雙重擠壓——外部責任內化與管理紅線緊縮
議題七:打詐四法的「執法成本轉嫁」(Cost Shifting):
2025年,台灣網路與金融業者的惡夢成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正式撕毀了過去保護平台的「避風港原則」。以前,詐騙集團在你的平台上登廣告騙人,你只要說「我只是提供場地,我不知情」就能免責。但新法上路後,邏輯完全反轉:政府抓不到藏在海外的詐騙集團,於是轉頭勒索國內的平台業者。現在,Google、Meta、TikTok乃至於本土的電商與第三方支付業者,被強制賦予極重的「守門員義務」(如廣告主實名制、金流KYC)。一旦詐騙發生,而法院認定你「審查不周」,你就必須對受害者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就像是百貨公司裡發生扒手案,警察不去抓小偷,反而要百貨公司全額賠償受害者的錢包,理由是「你沒過濾好客人」。這條法規將執法失敗的巨大成本,直接轉嫁到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

議題八:政府採購法修法震盪——效率、定性與創新的三重拉扯
從「程序鬆綁」到「法理動搖」的結構性風險:
2025年,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的《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預示著該法30年來最深刻的典範轉移。本次修法不僅是刪除「公開招標需3家廠商投標」的限制以提升發包效率,更觸及了採購法制的深層結構:
- 契約性質的定性危機(雙階理論的挑戰):草案強化了「採購契約範本」對機關的拘束力。當契約條款不再是雙方合意(私法自治),而是源於機關必須遵守的法規命令時,這將實質挑戰實務界長期遵循的「雙階理論」(即前階段為公法、後階段履約為私法)。對企業法務而言,這意味著未來的履約爭議可能面臨管轄權的模糊地帶——究竟是走民事訴訟,還是因為契約具備公權力性質而轉向行政訴訟?這增加了爭端解決的法律不確定性。
- 資格門檻與履約能力的落差(福麥案效應):雖然修法意在加速採購,但如近期「福麥案」(室內裝修公司得標高爆炸藥案)所示,當「程序鬆綁」遇上「資格審查形式化」,企業將面臨更不對稱的競爭。正規大廠不僅要與低成本的「跨界廠商」競價,更需承擔後者若倒閉違約所引發的供應鏈連鎖風險。
國際趨勢對比:台灣的「效率」vs.全球的「創新」
從近期GW Law(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舉辦的創新採購研討會議題來看,全球政府採購趨勢(如美國與歐盟)正從傳統的「防弊與最低標」,轉向「創新採購(Public Procurement of Innovation, PPI)」。國際主流是利用政府強大的購買力來驅動市場創新(Buying Innovation),透過「性能規格」取代「硬體規格」。相較之下,台灣目前的修法重心仍停留在解決流標的「程序效率」,尚未完全接軌國際對於「價值導向」的採購思維。這對具備高技術含量的企業來說是一項警訊:在台灣的公共標案中,您的「創新價值」可能仍難以在現行的價格競爭機制中被合理估值。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我的【政府採購創新三部曲】,裡面以專文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議題九:職場霸凌與DEI的「法律紅線」化:
2025年12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這一天標誌著台灣職場「威權管理時代」的終結。新法不僅首次將「職場霸凌」寫入法律定義,更植入了一個讓所有情緒化老闆戰慄的條款:「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這意味著,過去許多高管習慣的「暴怒拍桌」、「當眾羞辱」或「惡意冷凍(如拔除工作權限與孤立)」,即使只發生一次,只要造成員工身心危害,就不再只是內部管理的茶壺風暴,而是雇主違反《職安法》的法定責任。對於法務長而言,這是一個巨大的治理黑洞:你的CEO或高階主管可能因為一次情緒失控,就讓公司面臨勞檢裁罰與鉅額的民事求償。職場霸凌從此不再是HR的軟性議題,而是硬邦邦的法律地雷。
議題十:重大工安與保險治理的「百億教訓」:
2025年7月,台泥旗下三元能源科技的高雄電池廠大火,燒出的不只是162.4億元的鉅額資產損失,更燒出了台灣製造業長期的「賭徒心態」。這起悲劇最讓業界譁然的細節,並非火災本身,而是「保險決策的致命失誤」。根據新聞揭露的資訊來看,該廠為了節省約5,000萬元的年度保費,竟然在火災發生前兩個月,將單次事故理賠上限從150億元大幅調降至30億元。結果,這把火燒穿了30億的理賠天花板,導致集團必須自行吞下超過百億的虧損,直接重創年度財報(EPS轉虧)。這給了所有CFO與法務長一記響亮的耳光:當你們把「風險管理」當成「成本中心」來砍預算時,你們其實是在裸奔。未來的工安責任,不再只是廠長要向勞動部解釋,而是董事會要向憤怒的股東解釋:為什麼為了省幾千萬的小錢,讓公司賠掉了上百億的獲利?
2026策略(The Strategy):建立「責任防火牆」與「程序鐵穹」
面對國家將執法責任外包(打詐)、職場情緒法制化(霸凌)、以及內部治理的賭徒心態(工安),法務/法遵長就不能再只做「煞車」,而有必要建立一套「自動化的責任轉移機制」。
策略A:責任轉嫁協議(Liability Shifting Protocol)——讓該負責的人買單
針對打詐的「24小時免責SLA」:面對《詐欺條例》的連帶賠償威脅,關鍵在於使用者條款與廣告商合約中植入「自動免責機制」。建立一套24小時詐欺響應SLA(服務水準協議):一旦系統偵測或接獲通報,24小時內自動下架並凍結金流。這不是為了抓壞人,而是為了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已盡守門員義務」,切斷與詐欺犯的連帶因果關係。
策略B:價值鎖定(Value Lock-in)——以「創新採購」防禦「低價割喉」
- 啟動「創新採購(PPI)」防禦機制:面對「刪除3家限制」可能引來的「福麥式」低價投機者,我們不能再僅依賴硬體規格綁標。借鑑GW Law(喬治華盛頓大學)提倡的國際趨勢,宜採取在RFI(資訊徵求)階段就主動向機關提出「性能式規格(Performance-Based Specifications)」建議。將標案導向「最有利標」,強迫機關審視履約實績與技術創新,從源頭排除那些只會做室內裝修、卻想搶軍火單的價格破壞者。
- 契約定性的「前哨戰」(Pre-emptive Legal Strike):鑑於修法後「契約範本」對機關的拘束力大增,且「雙階理論」下的私法契約性質面臨挑戰,法務長有必要將戰場前移。在招標公告的「疑義請求」階段,就針對不合理的轉嫁條款進行強勢攻防。既然政府傾向將契約條款視為具有公法色彩的法規命令,我們就必須在「投標前」把它當作行政行為來挑戰,而非等到「履約後」才在民事庭主張契約不公。
策略C:程序鐵穹(Procedural Iron Dome)——隔離情緒與決策風險
- 霸凌調查的「外包化(Outsourcing the Guillotine)」:針對職安法修法後「一次暴怒即違法」的霸凌紅線,建議法務長宜主導調查權,但「外包裁決權」。建立一個由50%以上外部律師與心理專家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當高管被投訴時,由外部委員做成調查報告。這樣做有兩個策略目的:第一,防止「官官相護」的指控;第二,如果必須開除某位高績效但情緒失控的副總,這是「外部專家的決定」,而非公司內部的政治鬥爭。
- 升高風險治理的核決權限:吸取台泥因節省保費而慘賠百億的教訓,關鍵在於將「保險條件變更」與「風險自留額度調整」從財務部門的單純成本決策,升級為法務/法遵長與風險委員會的「共同核決事項」。宜避免「省小錢、賭大命」的決策,導致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因為一次火災而被燒穿。

未來展望與行動(The 2026 Playbook) —— 法律作為企業的第二增長曲線(Law as the Second Growth Curve)
法務角色的終極轉型:從「成本中心」到「價值設計師」
在整理本報告的過程中,我深刻察覺到法遵觀念的典範移轉:過去我們對法遵的認知多停留在「資訊透明」與「主動揭露」的層次;然而,從2025年的法規演變趨勢觀察,政策重心已全面轉向要求企業落實「主動預防」與「深度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展望2026年,法務/法遵長的角色有必要從「風險阻斷」轉向「價值設計」。
在這種監管武器化的時代,法務部門的價值在於成為「價值設計師」。我們不能再被動等待風險降臨,而是要主動設計高標準的採購準則、嚴謹的人權規範與防禦性的合約架構,藉此篩選合格的交易夥伴,讓合規能力低落或具備勞動風險的競爭者自動出局,並從源頭阻斷外部法律責任的轉嫁。在此戰略視角下,法律不再只是消極防守的盾牌,而是企業在複雜市場競爭中,用以建構進入門檻、主動出擊的戰略武器。
本報告之策略洞察,並非單一視角的推論,而是基於全球權威情報的交叉比對。我儘可能嚴謹梳理了2025年新聞時事、各國監管機構的公開數據與關鍵產業網路研討會(Webinars)精華,並嘗試深度解構了包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 PwC, KPMG, EY)及頂尖國際律(如Baker McKenzie)所發布的年度趨勢報告。透過將這些機構的「宏觀預測」與蒐集到的「商業實戰資訊」進行研究分析,並剔除了過度樂觀的官腔,提煉出最適合企業法務法遵落地的生存法則。
希望透過本報告的深度整理,能實質幫助法務與法遵領域的同業,精準掌握全球與台灣的關鍵趨勢。若這份報告對您有啟發,歡迎透過贊助或分享心得來鼓勵我繼續創作;對於特定議題有興趣深究的朋友,也歡迎透過我的社群帳號與我私下交流討論。

結語(Conclusion)
「當法遵成為生存的窄門,我們的任務不是把自己削瘦以擠進門縫,而是成為那個守門的人。」( When compliance becomes a narrow gate, our mission is not to slim down to squeeze through, but to become the gatekeep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