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在以色列歷史中的角色
有五種不同身份的人一直在影響著猶太人的歷史,他們是先知、祭司、士師、君王和法利賽人。
摩西被視為等同以色列的國父,他是 神權領袖的身份,也是先知,最有名的預言是:
申命記第十八章
15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
們要聽從他。
摩西預言的那位偉大先知,猶太人給此人起了一個代表性的名稱,就是「彌賽亞」。如果要從摩西時代數算,在一千一百年之後,以色列整個民族亡國,自此痛定思痛,再次深研舊約聖經而發掘出來的「未來人物」。
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滿三個月之後,整整四十年獲得神諭啟示寫成五經,而在出埃及第十二個月按照 神的命令立他的兄長亞倫為大祭司,後來的日子陸陸續續補充了祭司律例典章的所有內容,這時已看見領導層有兩個架構,一個是摩西的統治體系,另一個是祭司體系,神諭內摩西雖然是民族領袖,但絕不能插手宗教事務,大祭司的禮服甚至代表了最高權威,亦只有「大祭司」這個人才有資格每年一次進入會幕的至聖所為全民贖罪。
儘管已有完備的五經文獻可給予以色列民在進入迦南地後作出指引,但事實上很少機會用得上,每一個支派散住在議定好的地理範圍內,他們各自爭戰,要把原住民殲滅或逐出,那三百多年內,被藏起來的五經與會幕共存亡,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不久,會幕停留在吉甲,因著緊急的戰事遷移到伯特利,總體而言,大部份時間會幕都定點在示羅。
這些各自戰鬥的日子,根本沒有哪一個支派有心鑽研五經,因此五經就塵封在會幕裡,整個民族出現了一個信仰真空期,正如士師記最後的兩節:「(以色列人)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最後的兩個士師是不爭氣的約珥和亞比雅,他們的父親撒母耳卻突顯了 神權領袖再一次的振興,撒母耳既是先知,是士師,也是祭司,但不是「大祭司」,他的老師以利才是大祭司,因為以利是純正亞倫的後裔。然而以利死後,大祭司之位暫時懸空,雖然如此,撒母耳還是聽從 神的直接吩咐,一手終結了士師時代,更用權力膏立了掃羅成為以色列人第一任君王,亦親手膏立第二任王中之典範大衛王。
自此君王領導國家,五經內對於王的誡律只有七條,其穿著、人品要求聖潔要求等遠不如祭司,可見祭司代表的神權是至高的,本來就凌駕於君王之上。畢竟君王握有兵權,第一任國王掃羅就為著政權的獨裁,曾殺死八十五位祭司,罪大惡極。
按著歷史的進程,君王與祭司根本負責不同的國家任務,互不侵犯,然而公元前586 年,新巴比倫王國國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征服猶太王國,摧毀耶路撒冷聖殿,大批猶太人被擄巴比倫城,七十年後他們才歸回耶路撒冷建造第二聖殿。有聖殿就意味著有祭司體系運作,從此以色列人沒有君王,領導民族權力就落在大祭司身上。
時移世易,巴勒斯坦地不單政權迭變,不同的帝國興起沒落,以色列人都是被外族所統治,到了耶穌肉身父親的年代,超級帝國羅馬誕生,耶路撒冷聖殿代表以色列全民,與羅馬討價還價的當然是大祭司那一群人,此時他們更像高級公務員,聖殿周邊居住的全是鄉紳貴冑,絕大部份祭司都是撒都該現實教派的人,眼中只有金錢權力的世俗化,雖然都是亞倫的後裔,但都不相信死人復活和天使的存在。
民間卻出現了法利賽教派,這些人秉承傳統,保存口傳律法,並且世世代代傳承鑽研辯論。到了公元七十年,羅馬人攻入耶路撒冷將第二聖殿瓦解,沒有聖殿,祭司不復存在,撒都該教派從此灰飛煙減,民間宗教團體亦流散到全球各地,在時流的洗刷下,法利賽教派亦不復存在。
但法利賽人的行徑早已深入民心,摩西五經沒有煙沒,口傳律法亦深在猶太人團體中流傳,總有猶太人繼續鑽研五經,在公元500 年左右,更有《他勒目》(Talmud)和《密西拿》(Mishnah)面世,它是猶太教摩西五經及口傳律法的「議事錄與辯論紀實」。
近代以色列亡國二千多年後復國,神跡地他們仍沿用二千多年的法制,亦準備在適當時機興建第三聖殿,並將會再次重啟宗教上的「祭司」體系,並計劃了最新一位大祭司的選立,仍是以亞倫的後裔為最起碼的資格。
筆者將613 條誡律歸類二十六的祭司與利未人分成(上)(中)(下)研讀,有關(中)的經文如下:
歸類二十六 祭司與利未人(中)
第382條 利未記 21:11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
染自己.
第383條 利未記 21:11 同上
第384條 利未記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第385條 利未記 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
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第386條 利未記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
成聖的耶和華。
第387條 利未記 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
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
第388條 利未記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
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
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第389條 利未記 21:23 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
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
成聖的耶和華。
第390條 利未記 22:2-3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
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
聖名.我是耶和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
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
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
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第382條 大祭司不可沾染死屍之血,即便死者是親屬
第383條 大祭司不得與屍體同處一室
第384條 大祭司應娶處女為妻
第385條 大祭司不得娶寡婦為妻
第386條 大祭司不可與寡婦同居,即使未婚,因為他褻瀆了她
第387條 身體有缺陷的人不得在聖所服事
第388條 有暫時瑕疵的祭司不得在那裡侍奉
第389條 身體有缺陷的人不得進入聖所,只能到達祭壇
第390條 不潔淨的祭司不可在聖所事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