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不只毀駕駛,連坐副駕的你也要罰一萬五
📌 30 秒青年自保摘要
為什麼這是出社會必修課? 很多年輕人以為「才喝一杯」、「很近而已」、「我還很清醒」就沒事,結果人就坐在偵查庭裡,旁邊是臉色鐵青的爸媽。更多人不知道的是,坐上酒駕朋友的副駕,你自己也會被罰最高一萬五千元。這篇文章告訴你酒駕的三種致命情境,以及為什麼公共危險罪是一個甩不掉的刑事前科標籤。
✅ 核心要點:酒駕是刑事前科,會跟著你很久影響良民證、出國、求職
✅ 常見陷阱:以為「才喝一杯」沒事,但法律看的是酒精濃度不是你的感覺
✅ 自保動作:沾了酒就沒有開車騎車的資格,叫車的錢跟人生相比是零頭
✅ 法律錯誤:以為坐副駕沒事,但明知駕駛酒駕還搭車會被罰一萬五
✅ 宿醉陷阱:睡醒不代表酒精代謝完,血液裡的酒精可還沒下班
✅ 朋友義氣:當最雞婆的人去搶鑰匙,總比在偵查庭當證人好
📖 本文內容
▍偵查庭裡的無力感
唉,講到這個,氣都先嘆飽了。
我手機一響,半夜三更的,不是情侶吵架,十之八九,又是哪個分局打來,問律師能不能過去一趟。不用想,又是酒駕。
真的,不是案子本身多棘手,是那種無力感,太重了。聽的理由永遠是那幾句:「啊我就以為很近啊」、「才喝一杯,哪有怎樣」、「我明明就還很清醒」……結果咧?結果人就坐在偵查庭裡,臉色跟白紙一樣,旁邊是他爸媽,手也不知道該往哪裡擺。
那氣氛,真的,空氣都是冰的。一個年輕人,平常可能活蹦亂跳的,那時候就低著頭,一句話都不敢講。他爸媽就僵在那,心疼、生氣,又不知道該怎麼辦。然後,我,一個外人,才開始講這些ABC。
▍ 法律框架:檢察官眼裡的酒駕真相
而且我跟你說,很多事情,在檢察官眼裡,跟我們想的,完全是兩條路。
▍ 狀況一:要命的「兄弟義氣」
最常看到的,就是這種。一群人吃飯喝酒,氣氛很好。其中一個說要走了,鑰匙拿著,很帥。你心裡不是沒想過「這樣好嗎?」但就…不好意思嘛。好像你一開口,就是不給他面子,就是掃大家的興。好吧好吧,算了,甚至自己還坐上他的副駕。
然後,砰。出事了。
場景直接跳到偵查庭。你跟檢察官說:「律師,車不是我開的!」
你以為這句話是免死金牌?錯了。檢察官會抬起頭,看著你,然後,問題就來了,一個比一個還尖銳:「你知道他喝酒吧?」「對啊。」「那你還坐他的車?為什麼不攔著他?」
光是得面對這些問題,得不斷請假跑地檢署,這就夠折騰人了。更別提,現在法律擺明了規定,只要駕駛酒精濃度超標,你這個乘客,最高會被罰一萬五千元。所以,別再以為你只是個無辜的旁觀者了喔。
▍ 第二種狀況:自作聰明的「宿醉酒駕」
還有一種,是自作聰明。我腦中閃過好幾個案子...嗯,有個是在竹科的,很優秀的工程師,就是公司尾牙,喝多了,隔天早上九點要開會,他覺得睡飽了,精神很好,結果在交流道被攔下來。
還有個是大學生,才剛拿到駕照,跟朋友夜唱,喝到凌晨四點。他還知道先在KTV趴著睡到天亮,覺得酒氣都散了,才騎車回學校,結果一樣,出事。
人的身體不是電腦啊,不是你按個關機重開,所有程式就都結束了。酒精的代謝,它有自己的時間,它不管你隔天要不要上班、要不要考試。你覺得你醒了,那只是你的大腦,你血液裡的酒精可還沒下班啊。
這種「宿醉酒駕」,我老實說,最冤,但也最沒得辯。因為數據會說話,機器不會管你是不是昨天喝的。
▍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手握方向盤的「駕駛本人」
但說到底,不管是朋友義氣,還是對自己的過度自信,整件事情的核心,還是那個手握方向盤的人。
我必須很直白地講,「公共危險罪」這五個字,它是一筆刑事前科。
這不是違規停車,不是闖紅燈。它是一個會跟著你很久、很久的紀錄。你想申請良民證、你想去某些國家,甚至有些公司做背景調查的時候,這筆紀錄,就像一個甩不掉的標籤。
為了一時的方便、為了一點點僥倖,拿自己未來的人生去做賭注,這筆生意,怎麼想,都是虧到底了。
💡 林律師的提醒
每次在法庭外,跟那些年輕的當事人和他爸媽解釋完這些,我心裡其實都很不好受。
因為這些事,真的不該由我一個律師,在事情發生之後,才來跟你們說。
所以我拜託你,真的,拜託你。
把這兩件事,刻在腦子裡:
第一,對自己,要夠「俗辣」。對,我就是用這個詞。在酒跟方向盤之間,你就是要當一個最膽小的人。沒有什麼「拚一下」,沒有「應該沒關係」。只要沾了酒,你就沒有開車或騎車的資格,句點。叫車的錢,跟你的人生相比,連零頭都算不上。
第二,對朋友,要夠「雞婆」。當你朋友要拿起鑰匙時,去當那個最討人厭的傢伙。去搶他的鑰匙,去大聲罵他,去幫他叫計程車。他當下可能會覺得你掃興,但總有一天他會懂,你不是在破壞氣氛,你是在救他,也是在救你自己。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但在那之前,我們對自己、對朋友的責任感,才是真正能讓我們遠離這些鳥事的,最好的護身符。
📜 專業聲明
本文核心源自林博士親歷卷宗與實務觀察,並運用 AI 技術進行結構化整理,具體個案仍需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參考法規
- 《刑法》第185條之3:主要規範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刑事責任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詳細規定酒駕的行政罰鍰及同車乘客的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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