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從來不是一個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大禾邸家-在一個本來就不公平的社會裡,什麼才算「居住正義」?
🌾居住正義,誰定義的?
當一個詞被說得太多,反而愈來愈空。
這些年來,「居住正義」幾乎成了一個無所不在的詞,可以在許多地方看到它:
「年輕人買不起房,居住正義何在?」、
「高房價下的居住正義大考驗。」、
「打炒房,真的能找回居住正義嗎?」……
政府說要落實「居住正義」,
政黨說要捍衛「居住正義」,
名嘴在節目上反覆談論「居住正義」。……
學者、所謂的專家、社運團體、倡議組織、房地產相關從業者、網路社群與媒體……,幾乎每一個站在不同位置的人,都能用「居住正義」這四個字,說出一套自己的說法。
只是,這些人,是真的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嗎?還是,其實連自己也對「居住正義」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居住正義,誰定義的?」
老實說,聽得愈多,TUA HOU反而愈困惑。到底什麼是「居住正義」?
我不諱言地說,我資質駑鈍,這個詞被講了這麼多年,我卻愈聽愈不懂。
後來我慢慢發現,大家之所以這麼愛談「居住正義」,不完全是因為這個問題被想清楚了,而是因為「居住正義」這四個字實在太好用了。
(在公共討論裡,「好用」往往比「正確」更重要。)
它好用,不是因為它夠精準,而是因為它:
- 成本很低、
- 共鳴很高、
- 而且責任相當模糊。
一、這是一個幾乎沒有人敢反對的口號
如果你願意停下來想一想,會發現一件有點微妙的事。有哪一個政治人物或意見領袖,會公開站出來說:「我反對居住正義」?幾乎沒有。
因為一旦反對,就好像等同於反對弱勢、反對公平、反對年輕人。
正因如此,「落實居住正義」成了一句政治上極度安全的話。它聽起來正確、站在道德高點,卻不必立刻說清楚到底要怎麼做?要付出什麼代價?又是由誰來承擔?
二、定義模糊,怎麼講都不算錯
「居住正義」其實沒有一條被社會共同認可的標準線。
- 房價跌 20%,算不算落實?
- 社會住宅多蓋一點,算不算進步?
- 限制炒房、提高稅負,又算不算正義的一部分?
沒有明確定義,就意味著沒有明確終點。
於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說:「我們正在努力。」、「方向是對的,只是時間還不夠。」
這也是為什麼,「居住正義」永遠存在,卻很少有人能說清楚什麼時候才算做到。
三、把結構性問題,轉化成道德問題
居住問題,其實是一個高度複雜的結構性問題。「買不起、租不起、租不到、住不好」,背後牽涉的是薪資結構、土地政策、金融體系、人口移動、城市發展,甚至世代選擇……。
但這些問題太複雜、太慢,也太不適合在選舉場合或談話節目裡慢慢說。於是,一句「居住正義」就成了捷徑。它彷彿在暗示:你現在的困境,不是因為結構太複雜,而是因為有人不夠正義。
當問題被轉換成道德對錯,情緒就有了出口,而掌聲,往往也來得更快。
四、它很適合被媒體切成對立劇本
有一個永遠吵不完的題目
對媒體與名嘴而言,一個好題目,必須具備戲劇張力。「居住正義」恰好非常適合被切割成簡單對立:
- 年輕人 VS 有房族
- 勞工 VS 資本
- 弱勢 VS 既得利益者
- 正義 VS 不正義……
這樣的對立,清楚、快速、好操作。
也因此,它很容易成為一個永遠吵不完的題目,因為只要對立存在,話題就不會結束,而衝突,本身就能不斷製造流量與聲量。
只是,真實世界從來不是二分法。多數人同時是勞工、也是租屋族,未來可能成為房東,現在卻仍承受居住壓力。但這些灰色地帶,很難在有限的版面與時間裡被好好討論。
五、對政府而言,這是一句可以「撐時間」的話
從政策角度來看,居住問題往往屬於典型的結構性難題:
- 短期內很難見效,
- 長期才看得到成果,
- 每動一步,就可能得罪一群人。
在這樣的情況下,喊口號,成了一種暫時的緩衝。它可以先安撫焦慮的情緒,延後必須面對的艱難選擇,同時,也讓執政者看起來站在「人民那一邊」,卻不必立刻說清楚,真正要做的是什麼、又是由誰來承擔後果?
於是,政策成效該如何被檢驗,也就自然變得模糊起來。「很好說、很難做、也很難被驗收」。
只是,口號終究有它的極限。它看起來比現實更公平、也更正義,因為它不會立刻讓任何人受苦;但它同樣也不會真正改變你住不起、住不穩的現實。
如果我們一直停留在口號層次,那麼「居住正義」只會被不斷消費,卻很難真正落地。
其實,關於「居住正義」的爭論, 多半不是政策技術問題, 而是卡在一個更根本、卻很少被說清楚的分歧:
到底在吵「結果」, 還是「過程」?
也正因如此,與其反覆爭論「正不正義」,TUA HOU試著回到更根本的問題:
「正義」是什麼?
「居住正義」,又是如何一步步被形塑、被使用、被演化的?
接下來,我會試著用更白話的方式,分享我所理解的「居住正義」。
🌾「正義」是什麼?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正義」是關於如何「適當安排社會內的資源與人民」的概念。這一概念自古以來一直是 哲學、法學與神學思考和辯論的核心課題。「正義」涵蓋公平分配資源、權利與責任,同時也包括對不當行為的恰當回應。簡言之,「正義」是使社會內的事物與人以合理、公平、無偏見的方式得到安排的原則。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正義」在古典漢語中含義為公平正直、無偏無私,並應用於人際互動、物質分配及處理共同事務時的公平合理標準。
而在英文維基百科中,「正義Justice」被廣義地定義為公平對待個人。羅馬法典將其闡釋為「始終如一地給予每個人應得之物的意願」。換句話說,一個實現正義的社會,應該讓每個人都得到他們應得的那份。
綜合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這些對「正義」的理解,多半是以「結果」作為判準——也就是在制度運作之後,每個人是否真的得到了自己應得的東西。
然而,關於「正義」的討論,古今中外從未停止過。不同時代、不同學派,對「正義」的理解與側重點各不相同,甚至彼此衝突。若要一一展開,恐怕永遠也說不完。
因此,與其廣泛羅列各種主張,不如聚焦在現代政治哲學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具張力的兩種正義觀:
一種是強調制度公平、保障弱勢,並傾向以大政府與福利國家作為制度支撐的羅爾斯(John Rawls);
另一種,則是主張個人權利至上、市場自由,並以小政府為核心的諾齊克(Robert Nozick)。
這兩種理論,幾乎代表了「正義」討論中的兩個極端立場,也正好回應一個始終無法迴避的核心問題:「正義」,究竟該以「結果是否公平」為準,還是以「過程是否侵犯他人權利」為界線?
羅爾斯的正義:公平,不只看結果,更看制度
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若只用「每個人最後得到多少」來判斷正義,其實並不充分。因為在現實社會中,人們的出身、能力與家庭背景,本來就存在巨大的差異,這些差異並非個人選擇的結果,卻深刻影響了一個人一生能取得的資源與機會。
因此,羅爾斯提出了一個關鍵的思考方式:如果我們在制定社會規則時,並不知道自己未來會成為富人還是窮人、強者還是弱者,那麼,我們究竟會選擇一套什麼樣的制度來生活?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他提出了著名的「無知之幕」思想實驗。假設人在設計制度時,對自己未來的社會位置一無所知,在這樣的情境下,人們自然會傾向選擇一套不會讓最不利者被犧牲、也不至於讓弱勢者被永久困住的制度。
基於這樣的思路,羅爾斯主張,正義不只是看結果是否平均,而是制度本身是否公平。社會可以存在不平等,但這些不平等必須建立在兩個前提之上:
其一,每個人都享有平等且不可侵犯的基本自由;
其二,制度所允許的差異,必須能夠改善社會中最弱勢者的處境,而非單純擴大差距。
也正因如此,在羅爾斯的觀點中,保障弱者並不是對其他人的偏袒,而是制度公平的必要條件。如果一套社會規則允許差異,卻沒有任何機制確保弱勢者能獲得實質改善,那麼所謂的「公平競爭」,很可能只會讓弱勢者在一開始就注定出局。
在現實社會中,羅爾斯的正義觀,往往被用來支持福利國家與政府介入分配的正當性。因為在他的理解裡,政府的角色,正是透過制度設計,確保社會中的不平等,不至於演變成對弱勢者的結構性犧牲。
諾齊克的正義:正義,不在結果,而在權利是否被侵犯
與羅爾斯截然不同,哲學家 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 對正義的理解,並不從「制度如何照顧弱者」出發,而是從一個更尖銳的問題切入:
你憑什麼拿走別人的東西?
在諾齊克看來,正義的核心不是結果是否平均,也不是誰過得比較辛苦,而是一個人的權利,是否在整個過程中被侵犯。他主張,只要財產的取得與轉讓過程是正當的,即使最終的分配結果高度不平等,依然可以是正義的。
基於這樣的思路,諾齊克提出「取得正義理論(Entitlement Theory)」,認為正義只取決於取得、轉讓與修正是否正當,而不取決於最終分配是否符合某種理想比例。只要過程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利,結果本身無論多麼不平均,都不能因此被視為不正義。
在這樣的邏輯下,諾齊克對「為了保障弱者而進行的強制重分配」抱持高度質疑。在他看來,政府若以公平之名介入市場、強制徵收部分人的財富,本質上就是把某些人的勞動成果,當成實現他人福祉的工具。
因此,諾齊克所主張的是一種小政府、最低限度國家。政府的角色,只應限於保護人身安全、財產權與契約秩序,而不應干預市場機制、不應調整分配結果,更不應替社會「設計幸福」。在他的理解中,只要市場運作建立在自願與權利不被侵犯的前提下,政府的介入本身,反而更容易製造不正義。
在諾齊克眼中,若保障弱者必須以侵犯他人權利、扭曲市場交換為代價,那樣的「正義」,本身就已經是不正義。
正義的分歧,真正的問題其實在這裡
羅爾斯與諾齊克的差異,並不只是政策立場不同,而是對「正義應該判斷什麼」有著根本分歧。
羅爾斯關心的是:結果公平嗎?最弱勢的人有被照顧嗎?制度設計,能不能讓最不利者也活得公平?
諾齊克關心的是:過程公平嗎?有人被當成工具犧牲了嗎?在追求公平的過程中,有沒有人被迫付出自己不願付出的代價?
於是,正義的問題,最終回到一個無法閃避的選擇:
我們要的,是結果看起來更公平的社會,
還是一個任何人都不被當成工具的社會?
換句話說,你心中的正義,是更在乎結果,還是更在乎過程?
🌾「居住正義」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在講「居住正義」之前,不妨先停下來想一件事:
你心中的正義,是更在乎結果的公平?
還是更在乎過程中,有沒有人被當成工具?
有了這個底,我們就可以開始看——「居住正義」這四個字,到底是怎麼一步步被塑造出來的,又被怎麼使用、被怎麼演化成今天這個樣子。換句話說,不只是喊口號,它背後有一整套操作邏輯和社會現實。
很多人以為,「居住正義」是一個本來就存在的理念,好像政府天生就該讓所有人買得起房;好像只要房價高了,就自然可以用這四個字來解釋一切問題。
但這樣的理解,其實過於簡化。
在實際的公共討論中,「居住正義」常常被收斂成兩種判斷:
「只要房價下跌就是正義」、
「只要替弱勢說話就是正義」。
於是,只要質疑房價形成的結構,就容易被貼上「替資本說話」的標籤;只要試圖討論市場、制度或供給端的限制,就會被解讀成「不夠同理弱勢」。
久而久之,「居住正義」不再是一個用來解決問題的概念,而變成一把道德標尺——誰站在弱勢那一側,誰就自動站在正義那一邊。
但其實不是。
「居住正義」從來不是被誰好好設計出來的制度,而是社會在不同階段,被現實一次又一次逼出來的結果。它不是起點,而是回應;不是答案,而是不斷被提出來的問題。
如果要理解「居住正義」,必須先回到它真正的源頭。
一切的起點,是居住權,而不是房價
「居住正義」的根,並不在房市,而在人權。
在國際脈絡中,「居住權」可以追溯到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Four Freedoms)之一──「免於匱乏的自由」 (Freedom from Want)。這個概念後來被延伸為一個很單純、也很根本的主張: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維持基本居住水準的權利,而居住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在這個階段,社會討論的從來不是房價會不會漲,也不是房子能不能投資,而只是最基本的一件事──「一個人,有沒有一個安全、穩定、有尊嚴的地方可以住,以及住所是否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也正因為如此,早期的居住問題,本質上是一條生存底線,而不是資產選擇。這是一個「最低標準」,所有後續的房價、租金、投資、政策,都應該先回到這個底線來檢驗:每個人至少能達到「基本居住水準」嗎?
(未來有機會再分享說明「居住權」及「基本居住水準」)
臺灣真正的轉折點:居住從私事走向公共議題
如果要問臺灣的「居住正義」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被社會正視的,答案很清楚,就是 1989 年的「無殼蝸牛運動」。
當房價快速上升,愈來愈多年輕人即使努力工作,仍然發現自己被排除在購屋市場之外,居住開始不再只是「個人夠不夠努力」的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的困境。大量人群走上街頭,並不是要求政府送房子,而是要求政府正視:為什麼在既有制度下,有這麼多人被擋在門外。
這個時刻很關鍵。因為它第一次讓整個社會正面意識到,住不起房,並不只是個人選擇或能力問題,而是一個制度問題。
從那一刻起,居住不再只是私事,而是一個可以、也必須被公開討論的公共議題。
2000 年之後,「居住正義」成為公共語言
隨著時間推進,居住問題開始出現質變。
房子不再只是居住空間,而逐漸成為家庭最重要的資產;房價與薪資之間的落差愈來愈明顯,讓許多人產生一種共同的感受──不是不努力,而是不論怎麼跑,都追不上。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居住正義」開始被學界、社會運動與媒體大量使用。討論的焦點,也從單純的「居住權」,逐步擴展到分配問題,包括稅制是否公平、資訊是否透明、持有成本是否過低,以及市場是否過度偏向資本的一端。
居住正義,開始從「能不能住」,轉向「為什麼這樣分配」。
「居住正義」被政策工具化
2010 年之後,「居住正義」不再只是一個抽象的社會訴求,而被拆解成一整套政策工具。
隨著「居住正義」成為顯學,它逐漸被轉化為一整套政策語言。各式各樣的稅制設計、住宅方案、租屋配套與市場規範,開始被包裝進「居住正義」的框架之中。
例如,奢侈稅、房地合一稅、囤房稅等稅制被用來調節市場;社會住宅以「只租不售」為原則推動;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實價登錄、租賃專法,以及新青安貸款等,也都成為政策回應的一部分。
表面上看,「居住正義」似乎愈來愈具體;但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一個隱憂慢慢浮現──當手段愈來愈多,目標卻愈來愈模糊,居住正義開始從一個價值問題,退化為一張政策清單。
於是,人們開始質疑:如果工具不斷堆疊,現實卻沒有根本改變,那我們到底是在實踐正義,還是在管理不滿?
說到這裡,其實有一件事,也必須公平地說清楚。政府存在的意義,從來不是替社會消滅所有不公平,而是在結構本來就不對稱的情況下,安撫相對弱勢,讓相對優勢的人,能在可預期的制度下,去做他們想做的事。
換句話說,政府的角色,更像是一個「風險調節器」,而不是一個能替每個人安排好結果的存在。
也正因如此,不論是哪一個政黨,在「居住正義」這件事上,事實上都做了不少事情,只是,這些努力,往往很難一次解決所有人的不滿。
近年來,政府透過「多元住宅政策」,試圖回應不同族群的居住需求,包括:
- 直接興建社會住宅
- 推動包租代管,活化既有屋源
- 提供租金補貼,降低租屋壓力……
這些政策的核心,並不是讓所有人都買得起房,而是試圖讓更多人「租得起、租得到」,在不同人生階段,都能有一個相對可負擔、相對穩定的居住選擇。
這些作法,或許不完美,也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但它們至少反映了一個現實選擇,在無法一次翻轉結構的前提下,先撐住那些最容易被壓垮的人。
「居住正義」,真的只有弱勢或無房族才會喊嗎?
喊得最大聲的,確實多半不是已經擁有選擇權的人。因為當一個人:
- 有房可住
- 有資產可配置
- 有足夠收入承擔租金或房貸
「居住」對他而言,是選項,而不是壓力。而正義,往往是在壓力之下,才會被高聲呼喊。
但這不代表,居住正義只屬於弱勢族群或無房族。事實上,每個位置的人,都在談自己的「居住正義」只是,他們所理解、所主張的正義,來自完全不同的生活現實。
- 弱勢族群與無房族,談的是基本生存、被排除的感受,以及「為什麼我努力卻住不下來」。
- 租屋族,在意的是穩定、安全、合理租金,以及不被任意驅逐的保障。
- 有房族,關心的則是政策是否衝擊既有生活安排,是否讓長期守法者承擔過高的不確定性。
- 還有一群人,將「低買高賣」視為正義——「我要買你的房子時,你要打折;等我賣房時,價格當然要更高。」在他們眼中,這才是市場該有的樣子。
每一種聲音,都有其現實基礎。
那麼,富人、房東、投資客、建商,會不會談居住正義?
他們當然會談。只是,他們很少用情緒去「喊」,而是在特定時刻、為了特定目的而發聲。
因為對他們而言,「居住正義」不是一個動員口號,而是一種談判語言。
當政策可能影響資產配置、當法規改變提高不確定性、當市場秩序可能被劇烈干預時,他們會選擇用「居住正義」來表達訴求——但那份正義,談的是穩定、可預期、不要翻桌式改革。
只是,他們所談的正義,和弱勢族群、無房族所感受到的,並不是同一件事。
- 富人談居住正義,往往是在提醒政策不要「亂打房」,以免傷及整體經濟、金融穩定,甚至破壞市場原有的運作機制。
- 房東談居住正義,關心的是租賃關係中的權責是否對等。他們希望制度能保障租客,也同時保障守法的房東,而不是長期被簡化、甚至污名化為剝削者,承擔所有結構問題的道德責任。
- 建商談居住正義,表面上是替購屋者發聲,實際上更在意的是土地取得、法規變動與融資條件是否具備可預期性。因為只有在不確定性降低的前提下,開發與銷售才能順利進行,資金才敢進場。
- 投資客談居住正義,則多半是為了反駁「造成高房價的原罪標籤」,主張市場仍需要資金流動與投資參與。他們認為,若一味將房價問題道德化,忽略結構因素,反而可能扭曲市場的正常運作。
他們並非不關心居住問題,但他們關心的,是制度是否會把風險集中丟給特定角色承擔。在他們的語言裡,「居住正義」往往等同於「不要破壞市場正常運作」。
也因此,「居住正義」逐漸成為一個高度彈性的詞彙——
可以被不同角色,翻譯成對自己最有利、風險最低的版本。
如果「居住正義」只剩下一種聲音, 那它一定會變成鬥爭口號; 但如果每個角色都只為自己發聲, 那它永遠只會停在原地。
為什麼愈來愈多人覺得「居住正義」走樣了?
近年來,社會對「居住正義」的失望感愈來愈強烈,其實原因並不複雜。結構問題始終沒有改變——房價上升的速度遠遠快於薪資成長,許多人面臨的現實仍是「買不起、租不起、租不好、社會住宅等不到」。政策多半停留在需求端的調整,土地與供給結構的改革有限,社會住宅的量體仍然不足。
更令人擔心的,是信任的裂痕。當政治人物一邊高喊「居住正義」,一邊卻屢屢爆出豪宅與囤房爭議,這四個字便逐漸從一種社會價值,滑向口號。
結果出現一個弔詭的現象:居住正義被說得愈來愈多,卻愈來愈遠離人們的真實生活。這也提醒我們,正義的討論,不能只停在口號或政策工具上,而應直指生活本身的尊嚴與合理性。
從「有其屋」,走向「適其屋」
也正是在這樣的拉扯中,居住正義出現了最重要的一次轉向。
過去,社會長期強調「住者有其屋」,彷彿擁有房屋所有權,是唯一被承認的安全形式。但在高房價的現實下,這樣的目標,往往只會把人推向長期負債,甚至犧牲整個人生的彈性。
於是,愈來愈多人開始意識到,真正需要被保障的,並不是「一定要擁有」,而是「能否安居」。
「住者適其屋」的出現,正是在承認這個現實:買或租都可以,只要價格、區位與品質合理,人能夠有尊嚴地生活,而不必被迫用一輩子,去換取一個被社會認可的身分。
這個轉變,其實也重新點出了居住正義最初的核心──「不是擁有,而是安居」。
回顧臺灣的「居住正義」,可以發現它起於居住權,成於社會運動,盛於政治語言,卻長期卡在結構改革。
問題從來不只是房價高不高,而是我們是否願意承認:當一個社會,默許人們必須用一整個人生,去交換一間房子的安全感,那本身,就已經是一種價值選擇。
如果每一種立場,背後都有其現實理由;如果每一個角色,說的其實都是自己的生存邏輯;那麼問題或許不在於誰對誰錯,而在於——
我們到底用什麼標準,在判斷「正義」?
🌾「正義」沒有標準答案,「居住」也一樣
其實,「正義」這兩個字,一直都有人討論,但直到今天,依然沒有一個能直接對應現實、並真正解決問題的具體定義。因為一旦走進現實,「正義」就變得高度主觀。
人在什麼情況下,會認為某個做法是公平正義的?
多半不是因為它符合某個抽象原則,而是因為「結果」剛好落在自己能接受、甚至滿意的範圍之內。
也正因如此,「正義」在結果上,往往是立場導向的。
每個人都從自己的位置出發,而不同的位置,看見的「公平」,自然不會一樣。這也是為什麼,在現實社會裡,我們始終難以找出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作為解決所有問題的尺度。
如果你採取的是「羅爾斯」的正義視角,你會期待制度替你撐起底線,那麼政府就必須思考「住者有其屋」,必須設法降低房價,或興建足夠且可負擔的公共住宅。但隨之而來的,從來不只是理念,而是一連串現實問題:
房價若下修,是否會對金融體系造成衝擊?
面對已購屋的龐大族群,政府又該如何承接他們所承受的資產損失?
這也是為什麼,在臺灣,「打房」始終困難。臺灣住宅自有率名列世界前段班,接近九成。當房價真的被「打下來」,受到影響的,並不只是少數投資客,而是多數早已將人生安全感,緊緊綁在房子上的人。
說得更直白一點,真正把房價大幅壓低,等同於讓多數選民對未來產生不安。而在民主政治的現實裡,這往往意味著政治風險,甚至選舉結果的改變。
如果你更接近「諾齊克」的正義立場,那你會理解,沒有人有義務替他人安排結果,那麼政府,自然也不應過度干預市場運作。
也正因為如此,幾乎沒有哪位政治人物,會清楚告訴選民自己究竟選擇了哪一種「正義」。
說到這裡,其實有一件事必須誠實面對:
社會本來就不公平,別再等「公平」或「居住正義」自己出現。
有人一出生就有房、有資源、有退路;也有人一輩子努力,卻始終在追趕最基本的安身之所。這不是因為誰不夠努力,而是因為制度與市場,本來就會放大差異。
只要是市場會運作、土地有限、人口會流動的社會,房子就一定會分出貴與便宜、好與壞、先來與後到。期待「每個人都買得起、住得好、地段又好」,那不是正義,而是一種童話式的想像。
社會本來就不公平,這是一個事實,而不是一句情緒。
但也正因如此,愈來愈可以確定一件事:
「居住正義」,從來就不是要消滅所有不公平,而是避免不公平把人逼到沒有選擇、沒有退路的位置。
因為,等制度成熟的速度,往往慢過一個人被生活壓垮的速度。把唯一的生存方案,完全交給你無法控制的事物,本身就是一種風險。
「居住正義」也從來不等於房價一定要下跌,更不是每個人都必須擁有一間房。它更接近一個樸素、卻極其困難的目標——
讓不同群體與階層,都能在自己的條件範圍內,取得負擔得起、住得安心、生活有尊嚴的居住空間。
也必須說一句,在這樣的理解之下,「租屋」,本來就是一種很好的居住選擇,而且對很多人來說,非常適合。
不是每一個人生階段,都需要、也都適合把自己綁在一間房子上。當工作流動、家庭型態改變、人生方向尚未定錨時,能夠彈性移動、降低壓力、保留選擇權,本身就是一種成熟而清醒的生活策略。
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有沒有房」,而是那個環境、那個空間、那個當下,能不能讓你住得安心、睡得安穩,讓心安定下來,讓生活不是每天都在硬撐。
當一個人不必為了房貸、租金、通勤、壓力,而犧牲健康、關係與生活品質,那樣的居住狀態,本身就是一種心境富足。
這也是為什麼,TUA HOU更認同「住者適其屋」,而不是把「住者有其屋」當成唯一的成功模板。買或租,本來就不該是一道道德題;能不能安心生活,才是。
如果說「居住正義」有一個最不浪漫、卻最真實的版本,那或許就是——
在一個本來就不公平的社會裡,盡量不要讓任何人,因為「住」這件事,而失去生活的穩定與尊嚴。
「居住正義」不是完美的正義,但可能是我們此刻,最接近現實的那一種。
那你心中最能接受的「居住正義」,又是什麼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