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R 與 EBC 標準如何重構負碳工業的價值鏈邏輯
前言:自願性碳市場的結構性轉向
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逐步落實,各國淨零承諾從政策宣示走向制度化與可核算階段,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正經歷一場深層的結構性轉向。過去二十年間,以「避免排放」為核心的碳抵銷(Offset)模式——特別是 REDD+ 類森林專案——在相當程度上支撐了企業的氣候承諾與自願中和行動。然而,隨著科學方法、會計一致性與永久性要求不斷提高,這一模式的制度邊界與治理風險日益清晰。
其問題並不僅止於基準線(Baseline)假設的高度不確定性,也不僅在於洩漏效應、反轉風險或長期治理依賴,而在於其核心邏輯仍停留在「對既有排放的補償」。在全球減排壓力持續上升、剩餘排放空間不斷收縮的情境下,單純以補償方式處理排放,已難以回應氣候目標對確定性與可持續性的要求。這使市場與政策逐漸將焦點轉向另一條路徑:主動且可驗證地將二氧化碳自大氣中移除。
在此背景下,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被視為下一階段氣候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相較於避免排放,CDR 直接處理大氣中的既存碳負荷,並對永久性與可追溯性提出更高要求。在多種 CDR 技術路徑中,生物炭碳移除(Biochar Carbon Removal, BCR)因其高度工程化、物理可驗證以及長期穩定的封存特性,被普遍認為是目前少數已具備規模化條件的生物基解決方案。歐洲生物炭認證(European Biochar Certificate, EBC)正是在這一結構性轉向中逐步確立其關鍵地位。EBC 不僅關注生物炭作為產品的品質與安全,更將重點放在「碳封存行為」本身的完整性與可治理性,建立一套以物理封存、淨值核算與用途追蹤為核心的制度框架。這使其不再只是技術標準,而成為重新界定負碳產業價值與可信度的重要制度基石。

一、從自然循環到工程封存:BCR 的技術基礎
生物質原本就處在自然碳循環之中。植物透過光合作用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固定為有機碳,但在多數自然情境下,這些碳最終仍會因腐爛、燃燒或生物分解而回到大氣。
因此,「吸碳」本身並不等同於「封存」;前者描述的是短期的碳流,後者要求的是長期、可驗證且具有時間尺度意義的碳留存。
BCR(Biochar Carbon Removal)的關鍵在於工程化地改寫這段碳命運。透過熱裂解(Pyrolysis)技術,生物質在缺氧條件下被加熱至約 500–900°C,原本易於分解的結構(如纖維素與半纖維素)被轉化為以芳香族結構為主的穩定碳骨架,使碳原子形成更難被微生物分解或氧化的網絡。就目前廣泛採用的科學判準而言,當生物炭的 H/Corg 比值低於 0.7,其穩定性通常可對應到數百年至數千年的環境留存時間,因而具備長期封存的物理基礎。
這也凸顯生物炭封存與森林碳匯之間的本質差異。森林碳匯屬於「生物性暫存」,其存續高度受火災、病蟲害、極端氣候與土地利用變化影響,並依賴持續治理才能維持;
生物炭則屬於「材料性封存」,一旦形成並進入適當的終端用途或封存情境,其回釋風險顯著降低,且具備更高的可驗證性與可追溯性。
正因如此,BCR 常被視為少數能在生物基路徑中接近「地質級穩定性」的碳移除方案,並成為高完整性碳移除市場的重要技術支柱。
二、EBC 標準的制度定位:從產品認證走向碳匯治理
在全球生物炭相關標準體系中,EBC 與 IBI 常被並列討論,但兩者在制度定位與治理目標上存在根本差異。
IBI 的核心角色在於知識整合與產業推動,其重點放在界定何謂生物炭、如何安全生產與應用,屬於典型的產業指引與技術共識平台;
相對而言,EBC 則逐步發展為一套以「碳封存完整性」為核心的治理型標準,其關注重點已超越產品本身,轉向對碳移除行為的制度性規範。
EBC 的嚴格性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
首先,在環境安全方面,EBC 明確將環境毒理納入碳移除評估架構,要求對多環芳香烴(PAH)、重金屬及其他潛在污染物進行系統性檢測,以確保碳移除行為不會衍生新的環境或健康風險。
其次,在碳量核算上,EBC 採取全生命週期(LCA)邏輯,全面扣除原料取得、運輸、生產製程能耗以及溫室氣體逸散等排放來源,僅在確認淨移除量為正的情況下,才允許核發相關證書。此一設計使 EBC 的碳移除量具備高度保守性與可驗證性。
第三,也是最具制度轉折意義的一點,EBC 並未延續傳統碳市場中以「額度(Credit)」為核心的發行模式,而是導入 C-Sink Certificate 的概念。此舉象徵其將碳移除視為一項需與具體物理封存行為緊密連結的服務,而非可脫離實體存在的會計單位,為後續與國家碳帳與國際氣候治理機制的銜接奠定制度基礎。
三、為何 EBC 避開傳統碳額度模式?
傳統碳市場以「額度(Credit)」作為核心單位,其制度目的多半指向對既有排放的抵銷。此設計在交易與會計處理上相對便利,但也產生一項長期難題:額度往往能在市場上被流通、拆分與再包裝,卻未必能與一個可持續存在的「封存實體」建立穩定且可追溯的對應關係。當額度與物理世界的連結過於薄弱,市場便容易滑向「帳面正確、實體不明」的風險結構,進而放大綠洗與重複計算的疑慮。
EBC 對此採取更接近治理邏輯的立場:若無法追溯到具體、可驗證且在時間上可持續的封存載體,就不應被視為真正的碳移除。因此,EBC 以 C-Sink Certificate 取代傳統額度概念,將碳移除重新定義為一項需被「物理錨定」的封存服務。
其核心要求是:每一單位被核發的碳匯,必須對應到實際存在的生物炭,並能在供應鏈與終端用途中被持續追蹤。
若生物炭進入燃燒、快速氧化或其他可能導致碳迅速回釋的情境,則不具備核發資格,亦不允許以「等值」方式在帳面上保留移除主張。
此一設計帶來三個制度效果。
第一,它把市場焦點從「交易的可流通性」移回「封存的可驗證性」,降低碳資產金融化所伴隨的資訊不對稱。
第二,它透過用途限制與追蹤機制,強化對永久性與環境完整性的約束,使移除主張更接近實體世界的可檢驗條件。
第三,C-Sink 的物理追溯與淨值核算架構,為未來與國家層級碳帳的對接預留接口,並在概念上更貼近《巴黎協定》第六條所要求的授權、核算與對應調整邏輯。
換言之,EBC 避開傳統額度模式,並非排斥市場機制,而是優先確立「可被治理的碳移除」作為制度底座。
四、工業應用的角色轉換:從碳移除到負碳材料
生物炭的氣候功能並非固定不變,而是高度取決於其最終用途與會計邊界的劃定。在農業或土地施用情境下,生物炭主要被視為一種環境層面的碳移除:其價值在於將大氣來源的生物質碳轉化為長期穩定形態,並在土壤系統中形成可驗證的封存。
然而,當生物炭作為功能性添加劑進入水泥、瀝青、塑膠或複合材料等工業體系時,其治理語言與價值主張往往更接近「負碳材料(Carbon-Negative Materials)」而非單純的 CDR 服務。
在此工業情境中,生物炭不僅承載封存功能,更直接介入產品的材料組成與碳足跡結構。透過替代部分高碳密集原料或降低特定製程需求,生物炭可實質改寫產品的隱含碳(Embodied Carbon),並在全生命週期(LCA)層級帶來可量化的排放下降。當減量幅度與封存量叠加後,最終產品的淨排放有可能趨近於零,甚至呈現負值。
此時,企業的氣候策略不再是以外部信用額度抵銷既有排放,而是在價值鏈內部透過材料替代與產品設計完成排放結構優化,尤以供應鏈與下游使用階段所構成的範疇三排放為關鍵。
更重要的是,工業路徑所帶來的並非僅是「碳移除的另一種載體」,而是一種會計邊界的制度性轉換:碳管理從報表端的補償機制,轉向產品端的性能與規格條件。由於此類材料可直接反映在產品碳足跡揭露、綠色採購與建築評等標準中,也更容易與邊境調整、低碳產品市場與供應鏈合規要求相銜接。
換言之,生物炭一旦進入工業材料體系,其市場定位便不再侷限於「購買碳移除」,而是轉化為「提供可交易、可驗證的低碳產品能力」,進而擴展負碳價值鏈的商業與政策支點。
五、邁向規模化的挑戰與前景
儘管 BCR 結合 EBC 標準在技術與制度上展現高度完整性,其由示範走向大規模部署,仍面臨多重結構性挑戰。
首先是原料面向的限制。可持續生物質的取得,必須在不影響糧食安全、不加劇土地競用、亦不破壞生態系統服務的前提下進行。農業剩餘物、林業副產物與部分有機廢棄物流雖具潛力,但其可動員規模、區域分布與長期穩定性,仍需更精細的治理與監管設計。
其次,EBC 所要求的高標準認證與檢測程序,雖是其公信力來源,同時也構成進入門檻。多環芳香烴、重金屬、全生命週期碳流與能源效率的系統性檢測,對中小型生產者而言意味著較高的前期成本與管理負擔。在缺乏政策支持或市場溢價的情況下,可能限制其短期內的普及速度。
第三,制度層面的不確定性仍是關鍵變數。各國對「碳移除」、「碳匯」與其會計處理方式的法律定義尚未完全收斂,國家碳帳與自願市場之間的關係亦在調整之中。跨境移轉、重複計算與對應調整等議題,若缺乏清晰規則,將影響 BCR 在國際市場中的流通與認列方式。
然而,正是在這些挑戰之中,EBC 架構的制度價值逐漸凸顯。其對物理封存、淨值核算與用途追蹤的高度要求,為高完整性碳移除提供了一個可被複製與對接的範本。隨著各國政策與國際規則逐步成熟,EBC 所代表的治理邏輯,極可能成為未來碳移除市場由小規模實驗走向主流配置的重要參考基礎。
結語:負碳產業的制度基石
隨著氣候治理逐步走向量化、核算與合規,碳市場的核心邏輯正發生結構性轉移。過去以「抵銷既有排放」為主的安排,正在被要求更高確定性與可驗證性的制度所取代;取而代之的,是以「實質移除大氣中的碳」為目標的工程化解決方案。在此轉向之中,BCR 結合 EBC 標準所代表的路徑,構成一種以物理封存為基礎、以制度完整性為核心的負碳治理模型。
這一模型的關鍵,不在於單一技術的先進性,而在於其同時回應了三項長期被忽視的要求:
永久性、
可追溯性
與會計一致性。
透過嚴格的淨值核算與用途追蹤,碳移除不再只是報表中的補償數字,而是能夠被驗證、被管理,並在時間尺度上持續存在的實體行為。這使碳管理得以從宣示層級,進一步內化為工程設計、材料選擇與產業流程的一部分。
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氣候策略不再僅限於購買外部碳權,而是轉向重塑自身價值鏈中的排放結構;對政府與政策制定者而言,則提供了一條可被納入國家碳帳與未來合規機制的高完整性路徑。負碳能力因而不再是附加的環保選項,而逐漸成為產業競爭力與制度可信度的重要構成。
在邁向淨零經濟的過程中,唯有那些能夠被長期驗證、持續追蹤,並與實體世界緊密連結的負碳安排,才能支撐氣候承諾從目標走向落實。BCR 與 EBC 所奠定的制度基石,正是這一轉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參考座標。
參考出處:
EBC Web site : https://www.carbon-standards.com/en/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