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71年起,癌症即成為台灣10大死因之首,
在民國112年台灣共有53,126人死於惡性腫瘤,占所有死亡人數的25.84%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民國113年國人死因統計結果,
113年十大死因依序為:
(1)惡性腫瘤(癌症)(2)心臟疾病(3)肺炎(4)腦血管疾病(5)糖尿病
(6)高血壓性疾病(7)事故傷害(8)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9)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10)蓄意自我傷害(自殺)。
常聽到的癌症依舊位列榜首 連結。
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 114 年 12 月出版
最新的癌症登記報告顯示 連結:
若以罹癌死亡率排名,
前五大癌症依序為:為肺、肝、腸、乳癌與口腔癌,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公布的資料(113年12月19日發布),
2022年台灣的癌症時鐘為每4分2秒就有1人罹癌。

經由各政府機關、媒體不斷癌症相關的報導及資訊以來,
國人在於保險規劃上,對於癌症保障會較為重視,
由於早期的醫療技術與健保制度等大環境因素,
當時投保癌症保障,大多是以癌症療程給付型的"癌症險",
現在醫學技術的進步,讓傳統癌症療程逐漸被被新式療法所取代,
如:標靶藥物治療、新式放射線治療如電腦刀、螺旋刀等新療程,
讓癌症已不再是絕症,有些癌症如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存活率可達90%以上,若治療效果良好更可以痊癒、康復,
只是單一療程可能要數十萬,年花費破百萬都是很正常的!
現在癌症治療階段逐漸以門診治療為主,要再住院的機會已經不高,
參考 110 年健保醫療統計年報,癌症患者平均住院日數約為 12.9 天,
要超過兩個星期以上已經愈來愈少;
最近聽一位確診二期大腸癌的客戶分享
大概只有在確診癌症的初期,有住院來進行積極的治療(切除/化療)
之後再進行癌症療程時,待在門診進行,幾乎是不用住院。
延伸閱讀:身體要顧好,購買保險最剛好
在不用不太需要住院治療的情況下,
倘若要規劃癌症(重疾)相關的保障,該如何選擇呢?
我想大多人會直接聯想到癌症險或是重大疾病險,
上述提到的兩個險種的確是過去保障規劃的首選,
但隨著大環境及健保制度的改變,
讓過去人人皆知的保險商品產生了變化。
前者的防癌險
其理賠是以要因癌症住院或是癌症進行手術等情況來申請
普遍來說,若投保一單位約理賠1000元上下,
照目前醫療現況來看,
實際上申請到的癌症住院保險金將會越來越少,
很難無法填補動輒數萬元至數十萬元的癌症新式治療的花費,
避免擔心癌症住院不到二個星期,卻得付出幾十萬、甚至更高的藥物費,
這要以實際治療(療程)型才能申請理賠的癌症險
一單位約理賠千元上下的金額是不夠支付口服標靶藥物、新式癌症療程的花費。
後者的重大疾病險,雖然理賠項目不以實際治療(療程)才能申請保險金,
是以保險約定的 七項疾病,採取「一次性給付」的方式,
必須符合保單約定的疾病才能申請理賠,
經歷過兩次時間的大修正(2016年及2019年),
其實讓這重大疾病險的承保範圍及理賠標準變得嚴苛許多
像是「腦中風」這項疾病的理賠條件相對嚴苛。
2016 年 1 月 1日 :
金管會統一規範 七 項重大疾病的定義,並分為「甲型(重度)」與「乙型(輕重度)」
2019 年 1 月 1 日:
針對「癌症」重新定義排除部分輕微或治癒率高的初期癌症
將第一期乳癌或大腸癌可能被列為輕度。
保單承保的七項疾病如下:
- 癌症(需達特定期數或嚴重程度)
- 急性心肌梗塞
- 腦中風後遺症
- 癱瘓
- 末期腎病變(需定期透析/洗腎)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為了避開無謂的理賠爭議及商品限制
現在規劃癌症(重疾)保障,在規劃預算可負擔的情況下,
會建議以投保"整筆給付型"的重大傷病險為主。
這是目前在規劃一次性給付險種的優先選擇,
因為它的理賠標準是與健保署公告的「重大傷病卡」連結,
理賠定義相當明確且範圍廣泛(數百項的疾病,包含部分罕見疾病),
好比是癌症、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如紅斑性狼瘡)、
慢性精神病、重大燒燙傷等疾病或是意外傷害都有包含,
更棒的是重大傷病險所承保的疾病範圍,
不論是「投保時」或「診斷確定時」健保公告的重大傷病都可以,
若健保未來新增重大傷病項目,早期買的重大傷病險也適用,
理賠爭議相較需符合疾病特定狀態的重大疾病來得低許多,
普遍來說 當醫生協助開出重大傷病卡後
就能向保險公司來申請這一整筆的理賠金額,增加手邊可運用的資金,
保險額度通常建議規劃兩百萬元甚至是更高,
更能足夠支付用"非住院"的新型態療法的費用,
更不用符合條款的住院、手術定義才能理賠,會更適合現今保險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