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是指:
㈠ 從船隻、飛機、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故意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的行為; ㈡故意處置船隻、飛機、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的行為。
「傾倒」是什麼意思?
「傾倒」指的是在海上「刻意、主動」把東西丟進海裡的行為,而且對象與方式都有明確限制。
依照定義,包含兩種類型:
㈠ 故意把廢棄物或其他物質丟進海裡
也就是:
從船隻、飛機、平台,或其他人造的海上結構,
刻意把廢棄物或其他物質丟到海中加以處置。
重點在於:
- 是「故意」
- 是「處置廢棄物或物質」
- 是「從海上人造載具或設施進行」
例如:
- 船隻把工業廢料直接倒入公海
- 海上平台把不需要的化學物質排入海中
㈡ 故意把整個船隻、飛機或海上設施丟進海裡
這一項不是丟「東西」,而是丟「整個載具或設施本身」。
例如:
- 故意讓報廢船隻沉沒
- 刻意將不用的海上平台炸沉處理
同樣的核心是:
- 故意
- 以海洋作為最終處置地點
為什麼要這樣定義?
這個定義的目的,是為了把「傾倒」與其他合法或附帶的海上活動區分開來,例如:
- 船舶正常航行產生的排放
- 意外事故造成的沉沒
- 為航行安全所必要的緊急行為
只有「刻意、以海洋作為垃圾場」的行為,才會被歸類為「傾倒」,進而受到嚴格管制或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