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家人早年移民美國加州,兒孫滿堂。第二代大女兒孝慈、小兒子孝慶,在美國出生長大,個性獨立互不相讓。長大後孝慈做的是金融業,朱爸很信任女兒,把家中資產都交給她打理。兒子孝慶和太太經營了一家小店,但他們對數字沒概念,入不敷出,經常找老爸調頭寸。
朱爸年紀大了,他很有危機意識,早早就找了律師把朱家產業全轉入信託,並指定髮妻為主要受益人,她會拿到大部份財產,剩餘的部分留給孩子們均分。律師提醒,必須找個信託管理人,朱爸在美國沒有可以信賴的親友,因此指名讓女兒孝慈同時兼任管理人。律師對此持反對意見,但朱爸堅持這麼做。
接下來幾年風平浪靜,朱爸天天去公園打太極,身體還算硬朗。某夜,他似有預感,穿戴整齊上床入睡,隔日清晨便安詳的被老天爺接走了。朱家人傷心欲絕,萬般捨不得慈愛的父親離他們而去。朱爸往生後,依照原先規劃好的,由女兒孝慈主導一切,著手處理爸爸的遺產。然而,才走入信託執行程序沒多久,孝慈忽然收到一封法律訴訟文件,原告竟是弟弟孝慶!
前陣子,孝慈一家帶母親出國散心,事先有向弟弟知會一聲。當時,弟弟莫名問了一句,你們這麼一大家子帶老媽出國,錢從哪裡來,該不會是拿老爸的遺產買單吧?原本孝慈有些掙扎,畢竟遺產還未正式處理完畢,隨便動用確實不妥,但慷慨的老媽堅持這麼做。回頭想想,該不會是孝慶一直在虎視眈眈,等姊姊犯錯,便可趁此藉題發揮?孝慶一向很缺錢,當初對於老爸把信託管理人這個肥缺交給姊姊這件事,就頗有意見。
如今,弟弟指控孝慈挪用資金、帳目不清、犯下利益衝突,洋洋灑灑好幾條罪狀。重點是,他要求法院,必須撤換掉姊姊這個失職的信託管理人,改由一位遠親接任,此人從小和弟弟就很要好,兩人經常廝混在一起。對方吊兒郎當的,絕對不會是一個適任的信託管理人選,這下該怎麼辦?
信託管理人vs.受益人
設立一份生前信託,通常涉及兩個重要的角色,一為信託管理人(trustee),二為信託受益人(beneficiary)。簡單來說,信託管理人只幫忙處理遺產,而信託受益人才是真正的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必須依照信託上面的指示,代為處理逝者的資產和債務。所負責的任務,通常包括保護財產、做出監管財務或信託理財的決策,並分配遺產給被指定的受益人。管理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專門的信託公司。總的來說,必須將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納入優先考慮,並遵循受託責任(fiduciary duty),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忠誠、勤勉、審慎的行事。
信託受益人的權益,就是等著接收信託資產,這些資產可以涵蓋現金存款、房地產、或信託投資所產生的收入等等。受益人仰賴管理人代其管理財產,並有權要求審閱相關財務訊息,倘若他們認為管理人有違規行為,可以提出質疑。
角色衝突
然而,當信託管理人同時也是受益人時,雖然這通常會促使他們更勤勉地管理信託,也可能因此產生利益上的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例如,他們可能偏袒自己,或濫用信託資產。
倘若管理人將信託資產濫用於個人消費行為,例如故事中的姐姐孝慈,帶母親和全家出國旅遊,造成與另一受益人孝慶之間的衝突,這將產生嚴重的法律後果。受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換管理人,並透過法律手段追回信託資產。
此外,按照美國加州遺產繼承法規定,信託管理人可以合法的領取固定費用,以彌補他們在處理信託遺產時,所耗費的時間和精神。然而,除了遺囑信託文件上明確規定的報酬,或法律允許的合理報酬,法院禁止管理人以非法的手段為自己牟利。
結論
上一輩出於愛心留下來的遺產,同為一家人,本不該錙銣必較,可惜在金錢的誘惑下,人性也同時受到考驗。信託糾紛,或遺產繼承糾紛,請諮詢最專業的加州遺產律師,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劉律師執業之餘,不遺餘力為社會貢獻,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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